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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质疑期是多久

2024-06-01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工程建设招投标质疑期限为10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投标活动违法之处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与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不正当竞争投诉书应当包含什么

不正当竞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含传真)、法定代表人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未质疑过的不受理)及事实依据,证据材料;(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五)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中标通知书下来了公示期多少天

通常来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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