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大拇指损伤属于几级伤残
应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形分析,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具体以工伤认定为标准),应赔偿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具体有哪些伤情
根据新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一级包括了
1、颅脑、脊髓损伤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面部、耳廓损伤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3、听器听力损伤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4、视器视力损伤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颈部损伤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6、胸部损伤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7、腹部损伤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8、盆部及会阴损伤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9、脊柱四肢损伤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10、手损伤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11、体表损伤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12、其他损伤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二、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涉及身体的方方面面、各个器官的伤残都有可能鉴定为十级伤残。其中,十级工伤鉴定关于手指部分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一手指除拇指以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3、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这就是手指受到工伤伤害评定为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三、八级伤残鉴定基准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趾缺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缺失;
35、一足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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