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戒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婚戒是个人财产,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这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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