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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怎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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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被强制执行的向执行联系。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六个月没有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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