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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

来源:化拓教育网

您好,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女方就获得了该套房产的一半产权。

如果是男方父母给儿子的婚前买房,并且写在儿子名下的话,这套房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的话,属于对女方的赠予,女方是可以取得一半产权的。结婚后该套房产也不属于女方,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写在儿子夫妻双方名下的,这是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期望的赠与,属于有目的性的,所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给儿子婚后买房,无论是否写在儿子名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想要单独的给南方的话,父母需要指定给男方,然后需要女方和男方一起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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