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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可以否作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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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具体说明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存在重大影响时,则认定为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

一、要约邀请行为包括什么

邀请行为主要有五种:

1、发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第一,注意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件;第二,注意检查商品房是否有漏水、墙壁裂缝等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第三,检查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第四,检查商品房是否与宣传广告上一致,如果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承诺对房屋购买及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样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第五,检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什么是合同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合同要约。有效的要约要求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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