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法人代表。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机关单位只有第一责任人,法人主体是国家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人的具体表现如下:
1、的名义。所谓“的名义”,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在起诉应诉。的名义也表明法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的财产。所谓“的财产”,是指法人所具有的于其投资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无论是营利法人还是非营利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法人具有的财产,是法人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
3、健全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的团体意志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形成,并且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具体实现。
4、的责任。既然法人能够享受权利,就应对自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才是法人的典型形式,在此种法人组织形式下,其成员的有限责任是法律赋予法人这种团体所享有的一种,它也是区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