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后者用于建设商品房,前者用于建设商场写字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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