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

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