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中购买人要注意的有:
1、质量不合格要提出退房;
2、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也应给钥匙;
3、开发商不应要求购房者接收房屋前缴纳维修基金。
一、开发商对房子有负责吗?
在自己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房子之后,那么对于这个房子,开发商方面肯定有摆脱不了的责任,在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要负责?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买房人无理由要求退房吗
不能无理由退房,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三、我房子已经停工可以要求退房吗?
首先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相关规定申请退房。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1、延迟交房;2、规划变更;3、房屋质量不合格;4、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5、开发商把房子作抵押。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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