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1万元以下50元;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的,按下列标准收费。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00元
(3)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2400元
(4)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5%+27400元
(5)1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1%+67400元。
(三)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20元
3、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520元。
律师费自己出,其他费用安责任分摊
根据标的额大小确定,律师费可待垫,可向对方主张。
一、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的费用谁来承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所谓“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在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时的约定。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而实际上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的。
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二、车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