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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2022-05-16 来源:化拓教育网

1、借款人被羁押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羁押期间债务偿还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亲属、朋友办理,此时一般是需要签署委托书的。

2、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借款人被羁押,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否则便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在羁押期间,无法正常还款的,首先看借款是否有担保人,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不还款,借款已届清偿期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

1、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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