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50周岁了,尚未到达退休年龄,还在公司或单位工作,可以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不是自己购买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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