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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效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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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效力是: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因此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法人要签章还是盖章

法人签章是盖章和签字。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二、最新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处罚标准是: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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