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对策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对策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对策

摘要:蓝田股份、银广夏等事件的发生使国民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研究。会计舞弊一度成为会计研究者的热门论题。主要从会计制度、内部约束、外部监督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成因做了简单的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会计舞弊;会计制度;内部约束;外部监督

会计舞弊,从字面上看很容易使人误解为是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信息。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会计舞弊,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是由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与会计事务所相互串通操纵的,会计人员只是他们的替罪羔羊。所以,现在很多会计学方面的专家正在讨论将会计舞弊更名为“管理舞弊”或是“企业舞弊”,他们认为,“管理舞弊”或是“企业舞弊”更为贴切和符合实际。

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此之后及相关人员对会计舞弊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但是,20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生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屡见不鲜。例如美国的“巨人零售公司”会计舞弊案(1972年)、“马蒂尔公司”会计舞弊案(1975年,即生产著名的“芭比娃娃”的玩具公司)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安然公司

(最大的能源交易商)会计造假案、世界通讯公司(第三大电信公司)会计造假案、阿德传播公司(第六大有线电视公司)会计造假案、英克隆公司(ImClone,著名生物技术企业)会计造假案等。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舞弊案也是接二连三不断发生。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特别是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了50%。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蓝田股份、银广厦、琼民源、麦科特、猴王股份、东方电子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成因

1.上市公司融资需求是导致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因素由于有些公司不能达到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他们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就冒险通过会计舞弊以达成目的。根据中国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近10年来近百家因舞弊被处罚的公司中,因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公司占整个被处罚公司的90.6%。由于我国的成立的时间不长,各种管理力度严重缺乏,对类似这种为达到上市目的而虚拟财务指标的行为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这样就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混乱局面。

2.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内在因素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绝大多数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这些上市公司一般都被这些独大的股东所控制,名为“法人”,实为“私企”。另外,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发达,尚未形成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严格的经理人规范制度,这就使很多经理人“以公肥私”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而甘愿铤而走险,进行财务舞弊。

3.外部监管不力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直接原因首先,从监管角度看,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督者,目前尚欠缺相当的性,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还是国有企业,所以实际上被所控制;对会计舞弊的态度是“得过且过”,一般是外界不披露,

也不会披露。即使是披露,其处罚力度也是相当小,根本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其次,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注册会计师审计不。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不久,生存压力很大,需求方几乎完全掌握控制权,注册会计师由于面临巨大的生存竞争,导致其审计并不。(2)有些注册会计师偏离审计目标。众多的会计舞弊告诉我们,并不是企业的会计舞弊没有被注册师们发现,而是这些注册师们为了某些经济利益而故意隐瞒,譬如美国的“安然事件”和我国的“银广夏事件”。

4.会计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会计舞弊的重要因素

首先,我国尚且缺乏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界定。我国目前出台的会计方面的法律《会计法》以及和会计相关的《民法》、《刑法》都没有对会计舞弊行为做一个具体的可行的界定,《会计法》和《民法》、《刑法》存在明显的不配套,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会计舞弊罪的规定。其次,对会计舞弊的程度的区分模糊不清,一般行为过失和重大行为过失在民法处罚中的责任肯定不一样,但是我们的法律没有明确区分一般行为过失和重大行为过失。再次,即使我们已经确定了会计舞弊的行为,但是我们还是缺乏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比如,我国司法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仅限于虚假部分和真实部分的差额,这对那些因此遭受巨大损失的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另外,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很小,没

有为会计人员拒绝会计舞弊提供法律保障,单位负责人常常能够控制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舞弊。

二 会计舞弊的治理对策

1.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是有效治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自律途径

首先,增强董事会的性,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制度。基于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内控人”的内部约束失衡的现象,我们应该加强董事会制衡机制的建设,优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一方面,要适当引入一定数量的董事,发挥董事客观中立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要在内部董事中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以防止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最后,要保证董事会的任命于管理层,以免管理层的操纵。

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大力塑造企业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将内部控制思想根植于企业的每个员工心里,建立覆盖企业各个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研发环节、投资环节、管理环节等实行地毯式的控制。

最后,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监事会。内部监事会有专人负责,于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

2.强化外部监管

纵观近十年我国及外国发生的会计舞弊案无不是企业与注册会计师相互勾结而造成的。因此,加强外部监管,首先就是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从原来的审计部门中脱离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根据我国的国情,通过的强力控制,是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控制的。首先,要改变以往的“监管部门多,监管形式化”的“虚胖监管”,我认为可以由财政部指定特定的某一个或几个部门但不宜过多专门管理会计事务所,将过多分散的监管经费投注于专门的部门。其次,应加大对造成会计舞弊的会计事务所的经济处罚力度。处罚力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只要其参与或主导会计舞弊,则可给予其一罚至破产的严重后果,使其望而生畏。

3.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是有效治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本途径

首先,我们必须要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什么是会计舞弊;其次,在明确判断会计舞弊的行为后,要对这些行为的危害程度再进一步的具体划分,我认为可以以投资者的经济受损额为标准,给会计舞弊的程度划分为一般行为过失和重大行为过失和犯罪,并对这三种类型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措施,建立与因会计舞弊而犯罪的相应的刑法条例,民法和刑法交相呼应、相互配合,使会计舞弊没有滋生的土壤。再次,法律应该赋予会计人员更多的权限,使其能够的公正客观的处理会计问题,不受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的控制和影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自豪感。

4.鼓励“民间审计”,加大对揭露重大财务舞弊案的个人或者非专业组织的奖励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像夏草、刘姝威等敢于揭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丑闻的“揭弊斗士”,为我国民间揭弊树立了榜样,推动了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的建设。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途径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进行揭露,和专门监管事务所的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与民众网络对话机制,也可以开通微博与民众进行对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