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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批复
【文 件 号】京政函[2006]3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
【颁布时间】2006-04-27
【实施时间】2006-04-27
【时 效 性】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请示》(京教计[2006]1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由市劳动保障局举办。
三、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北京市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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