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 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 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 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 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 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 参与招标的各部门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