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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化学品

2021-07-08 来源:化拓教育网
珠 海 晟 驊 鞋 業 有 限 公 司

禁止使用化学品 Adidas禁止使用以下化學品(共12種)。因為這些化學品被確認 有高毒性,能快速進行皮膚吸收,或很難控制其暴露值。這些化學品被當作組成成分在生產材料中使用不允許的(包括內CAS#碼)。

苯(71-43-2) 二氯甲烷(75-09-2) 四氯乙烯(127-18-4) N,N-二甲基甲酰胺(68-12-2) 乙二醇乙醚(110-80-5) 乙二醇甲醚(109-86-4) 1. 苯(71-43-2) 甲苯(108-88-3) 三氯乙烯(79-01-6) 四氯化碳(56-23-5) 苯酚(108-95-2) 乙二醇乙醚乙酸酯(111-15-9) 乙二醇甲醚乙酸酯(110-49-6) (1)危害:苯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挥发的有毒液体,是煤焦油蒸馏或

石油裂化的产物,常温下即可挥发、形成苯蒸气,温度愈高,挥发量愈大。短时间大量吸入可造成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胸闷、兴奋、步态蹒跚。此时如继续吸入则可发展为重度急性中毒,病人神志模糊、血压下降,肌肉震颤,呼吸浅快、脉搏快而弱。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发生慢性中毒,症状逐渐出现,以血液系统和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表现为血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死亡; (2)预防: 有苯的作业现场防护以加强通风排气和职工个人防护为主,工人

可配戴送风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血液系统疾患,肝肾疾病以及哮喘患者均不宜从事苯作业。

2. 甲苯(108-88-3)

危害: 短时间接触高浓度苯及其化合物易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如头痛、头晕、疲劳乏力、睡眠不好、记忆力减退等。 长期接触超过一定浓度的苯及其化合物可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造血系统损害,如白细胞减少、贫血等,严重导致白血病。皮肤长期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皲裂,敏感者容易出现皮疹、湿疹、毛囊炎及脱脂性皮炎;

预防:1.使用新材料、改进新工艺;2.采用自动化和密闭化作业;3.加强通风排气;4.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口罩等;5.加强作业场所环境浓度监测;6.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 二氯甲烷(75-09-2)

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人类接触的主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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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是吸入。已经测得,在室内的生产环境中,当使用二氯甲烷作除漆剂时,有高浓度的二氯甲烷存在。一般人群通过周围空气、饮用水和食品的接触,剂量要低得多。据估计,在二氯甲烷的世界产量中,大约80%被释放到大气中去,但是由于该化合物光解的速率很快,使之不可能在大气中蓄积。 预防: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柚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沐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4. 三氯乙烯(79-01-6)

危害:三氯乙烯职业危害以严重的过敏反应最为常见,患者多为接触三氯乙烯后30天左右发病,发病后来势凶猛,常常会致残、致死。发病表现:一般有发热、严重皮肤损害和肝损害(肝昏迷),亦可累及脑神经、消化道、心脏和眼睛等。皮肤损害表现为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红斑或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该病呈散发,约有4%的人对三氯乙烯高度敏感。该病病程长,难以治愈,常因肝昏迷、合并感染而死亡。 预防: ①使用替代品取代三氯乙烯; ②尽量减少无关人员接触;

③三氯乙烯清洗人员不应多轮换,尽量避免敏感者轮到该岗位;

④新上岗的工人应严密观察45天,如有过敏表现者,应立即调离岗位,及时诊治;

⑤为从事三氯乙烯作业者先买工伤保险,以防万一。

5. 四氯乙烯(127-18-4)

危害:吸入四氯乙烯本品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急性中毒者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流泪、流涎。随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甚至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可致死。慢性中互者有乏力、眩晕、恶心、酩酊感等。可有肝损害。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和湿疹; 预防:四氯乙烯广普在干洗业中使用。对干洗从业人员而言:一方面,应尽量选用高品质的全封闭式环保干洗机,因为此类干洗机的四氯乙烯排放量较小。另一方面,应保持工作场地良好通风。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的干洗制剂和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复制的干洗制剂。四,要注意个人防护,尽量减少皮肤接触。此外还应注意的是合成革(人造革)、仿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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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塑料钮扣的衣物不能干洗,因为此类衣物容易洗坏,而塑料扣则易溶化。

6. 四氯化碳(56-23-5)

危害:本品是典型的肝脏毒物,但接触浓度与频度可影响其作用部位及毒性。高浓度时,首先是中枢神经系统受累,随后累及肝、肾;而低浓度长期接触则主要表现肝、肾受累。乙醇可促进四氯化碳的吸收,加重中毒症状。另外,四氯化碳可增加心肌对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引起严重心律失常。

预防:使用四氯化碳的工序要求严格密闭(需充分通风)。进入高浓度四氯化碳作业环境时,必须佩戴滤过式或供氧式面具。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戴防毒面具,注意发生光气中毒的危险。

7. N,N-二甲基甲酰胺(68-12-2)

危害:二甲基甲酰胺主要用作萃取乙炔和制造聚丙烯腈纤维的溶剂,亦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制药、石油提炼和树脂等工业。在以上工作岗位可因接触DMF蒸汽而中毒。急性中毒发生原因多数由于生产故障,设备漏裂,或在检修设备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大量接触毒物所致,中毒常是吸入和皮肤吸收并存,且以皮肤吸收为主;

预防:关键是设置合格的通风排毒设备,工人佩带个人防护用品。

8. 苯酚(108-95-2)

危害:健康危害: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预防:有苯的作业现场防护以加强通风排气和职工个人防护为主,工人可配戴送风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血液系统疾患,肝肾疾病以及哮喘患者均不宜从事苯作业。

9. 乙二醇乙醚(110-80-5)

危害:使用本品除引起粘膜刺激和头痛外,未见急性中毒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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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保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工作现场禁止

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10. 乙二醇乙醚乙酸酯(111-15-9)

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具有刺激性。中

毒表现有头痛、恶心和呕吐。 慢性影响:有可能引起生殖功能紊乱。

预防: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自给式呼吸器或自吸式长管面具。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

人清洁卫生。

11. 乙二醇甲醚(109-86-4)

危害:口服引起恶心、呕吐、腹绞痛、虚弱、昏迷。具有刺激性; 预防: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蒸气接触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

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乳白色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

意个人清洁卫生。

12. 乙二醇甲醚乙酸酯(110-49-6)

危害: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

呼吸道有刺激性。中毒表现有头痛、恶心和呕吐。

预防: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自给式呼吸器或自吸式长管面具;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防苯耐油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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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料安全资料表

一、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创裕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去渍油

化学成份CAS编码:1.去渍油:甲苯(108-88-3)含60-80%,

2.固成份S.C:N/A含20-40%。

二、供应商名称:东莞市明星鞋材辅料有限公司 名称:910 活化剂 品名:活化剂BD 化学成份CAS编码:苯酚(108-95-2)

三、须要改善方面:

1.所有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须中文版或当地语言(如:40W、DF-810); 2.有部份的物料安全资料表MSDS没有供应商名称(如:SC-200、SC-200、SC-230);

3.MSDS的内容比较简单,没有化学数据、火灾及爆炸数据(如:SC-200、SC-200、SC-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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