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33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3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09〕59号)、《省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0〕7号)和《省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1 / 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主导,社会参与。以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荆州实际,统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并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建设目标。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基本形成“反应灵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荆州地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三、机构设置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为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成立指挥部。市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市应急救援支队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织工作。 2 / 3
各县市区依此设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四、队伍组建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其支队长、政治委员由市消防支队相应主管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市赋予应急救援支队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各县市区依托县市区消防大队组建相应应急救援大队。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农业、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成立相应专家组,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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