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银行开户(在公司基本户或从新开立的一般户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册资金,像银行索取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并加盖银行章);
2、出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老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
3、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4、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7、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
直接去工商部门,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将变更事项列明,带上所有的相关证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章子、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私章、股东同意变更事项的申明等.
办理时间:5--10个工作日;50元。
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三、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