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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注册资本应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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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注册资本应该根据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新增的股本数额在总股本中的占比,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总的注册资本金额和各个股东的占比。具体可由股东协商确定或者由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一、公司注册资金是不是必须实缴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公司注册股权分配应该怎么确定?

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科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原《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3、将原《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删去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二)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1、删去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2、将原《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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