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公司注册 地和经营地可以不一致。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定要和生产、经营场所一致。但税收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容易造成监管上的盲区,造成税收的流失或者不方便管理。 我国《 公司法 》第10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最高人民关于《 民事诉讼法 》的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从以上法律 法规 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可以不一致的。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定要和生产、经营场所一致。 但因为税收实行属地化管理,若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尤其是一个公司有多个经营地址的,且经营地址不在一个辖区,容易造成监管上的盲区,造成税收的流失或者不方便管理。因此,不建议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