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违法,区分以下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
2、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男方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女方已成年,男方未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妨属于猥亵儿童罪。
4、存在金钱交易的行为:这很好理解,就是卖淫嫖娼了,卖淫嫖娼行为是一种特别危害社会的行为,非常容易引发性病的传播,也一直是我们打击的对象;
5、一方患有性病的:如果其中的一方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的性病,而且对此明知,在这种情况下还去卖淫嫖娼,那么就要构成传播性病罪了;
6、、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就涉及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了。当然要构成这两个罪名的前提都是同居,也就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只是一次两次的出轨或者是开房并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