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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公房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补偿,补偿方式有直接住房安排和补偿款支付两种,具体金额和安置方式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和停产停业补偿。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需协商好补偿事宜,才能进行拆迁。

法律分析

一、一般公房拆迁如何赔付

1、一般是按面积1:1补偿。

2、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3、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遇到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也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公房拆迁是会涉及到一笔补偿费,但这笔补偿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获得,另一部分由承租方获得,所以,在此之前就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折迁方协商好,只有按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拆迁方才能实施拆迁行为。

结语

公房拆迁补偿一般按面积1:1补偿,包括房产所有人和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对于公房承租人,可以由公房所属单位安排住房或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金额取决于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主体架构、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以及停产停业补偿等。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在协商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只有履行义务后才能进行拆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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