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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诈骗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伪基站诈骗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六十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诈骗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通信设施,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使用伪基站的,由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伪基站诈骗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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