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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主任不给办生育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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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妇女主任并非“准生证”的法定受理单位和个人;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计生的要求,正常程序提出申请的,都可以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应由当事人提供本人的结婚证、身份证、婚育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级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如果村妇女主任,无故不予提供当事人的婚育证明的(当事人未违规办理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向其上一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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