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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标准 WL03102-2012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 月 日发布 2012年 月 日实施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春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 WL03102 – 2012 发行版本 : A / 0 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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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目 录
1.总 则 ...................................................................... 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3.检验室人员配备 ............................................................. 2 4. 质量管理制度 ............................................................... 3 5.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5 6.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6 7. 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 7 附表1:试验允许误差表 ......................................................... 9 附表2: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 10 附表3:进场原燃料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 .......................................... 11 附件一: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 ............................................ 14 附件二: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 18 附件三: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 22
浙江春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2月1日发布的《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相关防水卷材产品标准,结合本企业防水卷材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2本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1.3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质量监控、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程监控,贯彻预防为主,严格把关的指导思想,使产品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即处于良好的质量状态,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本公司实行公司、部门、车间三级管理的质量管理,确立以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2.2质量部为企业的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生产部、各车间设立由部门负责人为首的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3化验室的设立必须符合《防水卷材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本公司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2.4总经理对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在总经理任期目标中,应列入以下质量管理技术经济指标:
⑴.出厂防水卷材合格率100%。 ⑵.优级品率60%。 2.5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
⑴.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⑵.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⑶.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⑷.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⑸.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⑹.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⑺.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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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2.6各部门的职责
⑴.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 ⑵.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 ⑷.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 2.7质量部的职责和权限
2.7.1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进行必要的可追溯性。
2.7.2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7.3出厂防水卷材的合格确认和验证: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防水卷材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证,杜绝不合格防水卷材的出厂。 2.7.4质量统计和分析: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2.7.5试验研究:根据原燃材料、改性剂、软化油等的变更及用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提高防水卷材质量,改善使用性能。
2.7.6质量部具有质量考核否决权和防水卷材出厂决定权。防水卷材出厂和质量等级以授权人的书面通知为依据。质量部应确保出厂防水卷材达到认证产品要求。 2.7.7质量部行使职权,不受企业内部的任何不合适的干预。 3.检验室人员配备
3.1检验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兼质量工程师、质量统计及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总数的4%,最少不得低于12人。
3.2检验室人员任职要求
⑴.检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从事检验室工作多年,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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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防水卷材企业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检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⑵.副主任兼质量工程师: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防水卷材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⑶.质量统计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防水卷材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
⑷.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⑸.检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检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检验室主任意见。
4. 质量管理制度
4.1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2月1日颁布)的要求,制定了本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文件。 4.2检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⑴.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⑵.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⑶.对比验证制度(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对比验证;内部抽查对比验证;使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⑷.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⑸.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⑹.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⑺.文件管理制度。 ⑻.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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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⑽.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⑾.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⑿.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⒀.出厂防水卷材的合格确认制度。
4.3检验环境条件、试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4.3.1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⑴.各种试验条件均由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控制并作记录,每天记录二次。 ⑵.成型试验室:温度控制在20℃±2℃。湿度大于50%。
⑶.试验用水和标准砂材料温度控制与试验室温度相同,每天记录二次。 ⑷.湿气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湿度大于90%。 ⑸.养护水温控制在20±1℃,养护期间不能全部换水。
4.3.2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防水卷材产品标准和《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要求配置齐全。必须符合防水卷材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周期。要制订和执行仪器的校准制度,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试验和检验必须有适宜的环境条件。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符合要求,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等。
4.3.3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明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4.4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4.4.1按《防水检验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防水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4.4.2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4.4.3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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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4.4.4企业抽查和考核时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4.4.5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附表1规定。
4.5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4.5.1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4.5.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防水卷材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检验室主任签字。
4.5.3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4.5.4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见附表2)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时抄报与之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
4.5.5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4.6人员培训和考核
4.6.1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4.6.2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5.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5.1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原燃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附表3规定。 5.2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在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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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使用前应先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预均化后再使用。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5.3原燃材料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5.3.1企业初次使用时,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5.3.2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报单。 5.3.3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4对质量波动大的材料应及时记录,并在生产时注意搭配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货和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当采取让步接收的办法处理时,应不影响下道工序产品的质量;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建材行业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5.4原燃材料应保持一定的合理储存量。最低储存量石灰石3天、硅石5天,炉渣灰5天、铁矿尾矿5天、燃料10天。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5.5矿山开采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开采计划和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应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 6.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6.1质量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 6.2生 料
6.2.1为保证生料质量,应配备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配料过程应及时,确保稳定配料;入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6.2.2出磨生料不应直接入窑,应按检验室指令入库、出库。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应保证生料均化库使用正常。入窑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6.3入窑煤粉
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入窑生料配煤要配置计量准确的煤、料流量控制装备和满足均化要求的混合设备。应合理选择煤的粉碎设备,严格控制入窑煤的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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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6.4 熟 料
出窑熟料质量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要求:
⑴.窑操作员应经培训持证后上岗。
⑵.入窑风、煤、料的配合应合理,统一操作,确保窑热工制度的稳定,并根据窑况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
⑶.出窑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出窑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熟料强度检验方法按GB/T 21372一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进行。 ⑷.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的贮库存放,不应直接出厂,应搭配或均化后出厂。可用贮量应保证5天的销售量。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对质量差的熟料,化验室应采取多点搭配或分开存放并标识。 6.5过程质量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时,属于过程质量事故,质量部应及时向责任部门警告,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
7. 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
7.1防水卷材的质量管理工作由检验室负责。检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防水卷材的检验和过程管理,防水卷材出厂应有检验室书面通知方可出厂。 7.2防水卷材质量必须按相关的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由于防水卷材检验结果滞后,企业必须建立防水卷材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防水卷材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由检验室负责制定,内容如下:
7.2.1按照产品标准规定,出厂防水卷材所有的技术指标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合格确认制度(出厂前已有检验结果的项目除外),并形成书面文件。
7.2.2以出厂防水卷材进行确认时,其中质量指标应根据出厂防水卷材质量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熟料3天和28天强度的关系式。质量检验方法按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进行。
7.2.3出厂防水卷材的合格确认制度应定期根据生产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 7.3 出厂防水卷材质量控制
为保证出厂防水卷材的实物质量,企业应制定严于现行标准要求的内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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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防水卷材的内控指标要求应符合附表4的规定。 7.4均 化
水泥熟料出厂必须经过均化后出厂。保证水泥熟料的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水泥熟料均匀性检验。水泥熟料均匀性试验应按GB12576附录B规定进行。
7.5按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出库,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卸料设备保持完好,确保正常出库。 7.6取样和编号
7.6.1出厂防水卷材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7.6.2出厂防水卷材的编号,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禁止超吨位编号。 7.7交货与验收
出厂防水卷材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8标准砂
标准砂是检验水泥胶砂强度的法定标准物质,应在国家指定的各省(区、市)定点经销单位购买标准砂,并保存购买和标准砂标准样品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水泥产量和试验需求制定合理的标准砂年采购买数量。杜绝使用和购买假砂。 7.9不合格防水卷材的处理
7.9.1出厂防水卷材检验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该批防水卷材。必要时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9.2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7.9.3出厂防水卷材自检或经过复检,质量不符合附表3要求时,企业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7.10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防水卷材质量、性能、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持续改进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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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试验允许误差表
允 试 许 验 误 类 差 范 别 试 验 围 项 目 同一试验室 不大于 ±0.02 g/cm3 ±3.0% 筛余≤20.0%的为±1% 筛余>20.0%的为±2% 不同试验室 不大于 误差类别 ±0.02 g/cm3 ±5.0% 筛余≤20.0%的为±1.5% 筛余>20.0%的为±2.5% 水泥80μm筛筛余 筛余≤5.0%的为±0.5%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5%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凝结时间 初凝:±15min 初凝:±20min 终凝:±30min 终凝:±45min 抗折强度 ±7.0% ±9.0% 抗压强度 ±5.0% ±7.0% 水化热 ±12 J/g ±18 J/g 白度 ±0.5% ±1.5% 不溶物 ±0.10% ±0.10% 水泥烧失量 ±0.15% ±0.30% 水泥氯离子 ±0.003% ±0.005% 水泥三氧化硫 ±0.15% ±0.20% 水泥(熟料)氧化镁 ±0.20% ±0.30% 油井水泥稠化时间 ±5min ±8min 胶砂流动度 ±5mm ±8mm 80um±1.0%;200um±0.5% 生料细度 / 生料碳酸钙 ±0.30%(±0.25%) / (氧化钙) 生料氧化铁 ±0.15% /
水泥密度 水泥比表面积 水泥45μm筛筛余
注:其他化学分析允许误差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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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绝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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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水 泥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月 报
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名称: 当年生产规模: 万吨/年 年 月
原材料 名称 Loss 原 材 料 化 学 成 分 SiO2 Al2O3 Fe2O3 CaO MgO SO3 R2O 合计 煤 工业 分 析 化 学 成 分 (%) 类 熟 别 SiO2 AL2O3 Fe2O3 CaO 料 平均值 平均值 MgO f-CaO R2O 水泥组分 混合材 种类 类 别 水分(%) 细度(%) 灰分(%) 挥发分(%) 固定碳(%) 热值Qnet(KJ/Kg) 率 值 分析值 类 别 平均值X 合格率(%) 平均值X 合格率(%) CaO(%) 出磨 入窑 生 料 入 窑 生 料 细度% 水分% KH n 出 磨 水 泥(%) P 细度 三氧 (筛余或 化硫 比表面积) 混合 材料 安定性 合格率 矿 物 组 成 C3S C2S C3A C4AF 不溶物 烧失量 KH KH- 平均 袋重 (%) n p (HM) (PM) 破损 率 0(/00) 物 理 性 能 3天强度 安定性 上月28天强度 (MPa) 初凝 终凝 细度 比表面积 (MPa) 合格率2min min (%) (m/kg) (%) 抗折 抗压 抗折 抗压 品 质 指 标 Cl- (%) 出 厂 本 月 本月生产水泥 生产量 出厂量出厂 石膏 品种等级 (万吨) (万吨) 编号 (%) 标志 袋重 混合材包 齐全率 合格率(%) 掺加量装 (%) (%) 质 不溶物 (%) 烧失量 (%) 氧化镁 三氧化硫 (%) (%) 碱含量 (%) 细度 (%) 安定性 初凝 min 终凝 三天抗折min (MPa) 三天抗压(MPa) 量 水 泥 28天 28天 28天 28天 28天抗28天抗出厂水富裕强出厂水泥质量分等 抗折 抗压 抗压 抗压 压标准压Cv% 泥合格度合格优等一等合格不合 品种等级 (MPa) (MPa) 最小值 最大值 偏差 率(%) 率(%) 品 品 品 格品 补 报 上 月 企业 与 质 检 机 构 对 比 检 验 结 果 抗折(MPa) 抗压(MPa) 类别 企业 质检 误差 合格率 细度 初凝 终凝 安定性 三氧化氧化镁 不溶物 烧失量Cl- 硫(%) (%) (%) (%) (%) 3天 28天 3天 28天 (筛余或 min min 比表面积) 注:1.表中标准偏差按月计算;2.年度质量年报根据本表格填写;3.各类企业报送范围: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行对比的企业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各省(区、市)
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水泥质检中心。其他水泥企业报本省(区、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与之进行对比的质检机构。
企业负责人: 化验室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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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进场原燃料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
序号 类别 物料 控制项目 全分析 石灰石 粒度 水份 全分析 进场原料 硅石 水份 粒度 全分析 炉渣 水份 粒度 全分析 铁矿尾矿石 水份 粒度 工业分析 2 进场燃料 发热量 原煤 全硫 粒度 全水分 3 入磨物料 硅石 全分析 石灰石 粒度 水份 全分析 水份 粒度 全分析 炉渣 水份 粒度 CaO≥50%;MgO≤3% ≤750mm ≤3% SiO2≥70%;Na2O+K2O ≤2% ≤3% ≤70mm Al2O3≥25% ;Na2O+K2O ≤2% ≤8% ≤60mm Fe2O3≥25% ≤3% ≤50mm Aad≤18%;Vad≥25% Qnet,ar≥22.2MJ/kg ≤1.5% ≤500mm ≤15% CaO≥50%;MgO≤3% ≤70mm ≤3% SiO2≥70%;Na2O+K2O ≤2% ≤3% ≤70mm Al2O3≥11% ;Na2O+K2O ≤2% ≤8% ≤60mm 指标 合格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95%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检验频次 1次/8h 1次/8h 1次/8h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8h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8h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取样频次 1次/2h 1次/8h 1次/8h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8h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每批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取样方式 瞬时 瞬时 瞬时 综合 综合 瞬时 综合 综合 瞬时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瞬时 综合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炉渣电子皮带秤 每月统计1次 硅石电子皮带秤 每月统计1次 石灰石电子皮带秤 每月统计1次 原煤堆场卸车处或破碎机出口皮带机 每月统计1次 铁矿尾矿石堆场卸车处 每月统计1次 炉渣堆场卸车处 每月统计1次 硅石堆场卸车处 每月统计1次 取样地点 备注 石灰石破碎机出口皮带机 每月统计1次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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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3 入磨物料 序号 物料 控制项目 全分析 Fe2O3≥25% ≤3% ≤50mm Aad≤18%;Vad≥25% Qnet,ar≥22.2MJ/kg ≤1.5% ≤15% CaO控制值±0.3% Fe2O3控制值±0.2% KH=控制值±0.02 指标 合格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70% ≥80% ≥70% ≥85% ≥90% ≥90% ≥90% ≥80% ≥90% ≥95% ≥90% ≥90% ≥90% 检验频次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取样检测 取样检测 取样检测 取样检测 取样频次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根据需要 取样方式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取样地点 备注 铁矿尾矿石 水份 粒度 铁矿电子皮带秤 每月统计1次 工业分析 原煤 发热量 全硫 水分 原煤电子皮带秤 每月统计1次 4 出 磨 生 料 全分析 生料 1次/1h 1次/1h N=控制值±0.1,P=控制值±0.1 80μm筛余 控制值±2.0% 0.2mm筛余 ≤2.0% 水分 全分析 ≤1.0% CaO控制值±0.3%,Fe2O3控制值±0.2% KH=控制值±0.02 n=控制值±0.1 p=控制值±0.1 ≤1.0% 控制值±3% ≤2.5% 相邻两次灰分Aad±2.0% ≤1.5% Qnet,ar≥23.2MJ/kg 控制值±75g/l f-CaO≤1.5% 生料下料管 每月统计1次 1次/1h 1次/8h 1次/2h 1次/2h 1次/24h 1次/24h 1次/8h 1次/4h 1次/2h 1次/8h 1次/24h 1次/24h 1次/24h 1次/8h 1次/2h 1次/1h 1次/8h 1次/2h 1次/2h 1次/24h 1次/24h 1次/8h 1次/4h 1次/2h 1次/2h 1次/2h 1次/2h 1次/2h 1次/8h 1次/2h 瞬时 瞬时 瞬时 连续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瞬时 连续 连续 连续 连续 瞬时 瞬时 入煤粉仓前 每月统计1次 送灰拉链机下 每月统计1次 均化库底斜槽 每月统计1次 5 入窑生料 生料 80μm筛余 控制值±2.0% 水分 分解率 窑灰 全分析 水分 80μm筛余 控制值±2.0% -- ≥90% ≥85% ≥85% ≥85% ≥85% -- ≥85% ≥85% 6 入 窑 煤 粉 煤粉 工业分析 全硫 发热量 容重 全分析 煤灰全分析 7 出窑熟料 熟料拉链机 每月统计1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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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熟料 全套物检 出厂 水泥熟料 序号 物料 控制项目 指标 KH=控制值±0.02 N=控制值±0.1,P=控制值±0.1 28天抗压强度≥53MPa 符合产品标准GB/T21372-2008规定 3天抗压富裕强度≥26MPa 28天抗压富裕强度≥53MPa 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目标值 目标值≥水泥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值 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2≤4.0% 4合格率 ≥80% ≥85% ≥95% 100% 100% 100% 100% 检验频次 取样频次 取样方式 取样地点 备注 1次/8h 1次/24h 1次/2h 1次/2h 综合 综合 8 熟料 物理性能 1次/编号 1次/编号 综合样 装车前 每月统计1次 1次/季度 1次/编号 综合样 装车前 每季统计1次 注: 1.出厂水泥熟料中的MgO含量>5.0%时,经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可以放宽到6.0%。 2.S(RR)i2n1 式中:S — 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i — 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 R— 全月(或全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n — 样品数,n不小于20,当小于2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3.CviS100%,i=1,2 R式中:CV1—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 CV2—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 S — 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 全月(或全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4.当检验结果的合格率低于规定值时,应该增加检验频次,直到合格率符合要求。 5.表中允许误差均为绝对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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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二条 环境条件
(一)企业必须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需求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检验试验基础设施。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二)化验室的面积、采光、通风、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验试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四)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五)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摆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证安全。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与检验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六)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七)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八)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第三条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配备及素质技能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第四条 检验仪器设备
(一)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最终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二)企业应根据检验试验工作需要,配置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如偏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压蒸釜、X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三)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温度、湿度控制装置、玻璃器皿等消耗品、易损件的配备由企业自定。
(四)化验室应有仪器设备清单和计量检定(校准)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准)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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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检定(校准)周期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检定(校准)周期见附表。
(二)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专业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准证书。自检自校仪器设备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记录。
(三)当水泥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修订后,企业应根据标准变化要求及时更新仪器设备。
附表 水泥企业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检定(校准)周期一览表 序号 1 仪器名称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技术要求及精度 间隙范围:叶片与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 3 mm±1 mm 搅拌叶片的转速:低速档:自转(140±5)r/min,公转(62±5)r/min;高档速:自转(285±10)r/min,公转(125±10)r/min 振实台的振幅: 15.0mm±0.3mm 振动频率:60次/(60±2)s 台盘(包括臂杆、模套和卡具)的总质量:(13.75±0.25)kg 台盘中心到臂杆轴中心的距离:800 mm±1mm 振动频率:(46.7 Hz~50Hz)(2800~3000次/分) 振幅范围:0.75 mm±0.02 mm(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与漏斗时的全波振幅) 示值相对误差不超过±1% 示值相对变动度不超过1%,灵敏度≥2%。 上、下压板长度:大于40mm 上、下压板宽度:40.0mm±0.1 mm;厚度:大于10mm 上、下压板的平面度为:0.01mm 上、下压板粗糙度:Ra应在0.1μm~0.8μm之间 上、下压板自由距离大于45mm 定位销高度不高于下压板表面5mm;间距为41 mm~55mm 间隙范围:搅拌叶与锅壁、锅底间隙2 mm±1mm 搅拌叶负载公转:(62±5)r/min(慢速) (125±10)r/min(快速) 搅拌叶负载自转:(140±5)r/min(慢速) (285±10)r/min(快速) 滑动杆与试杆、滑动杆与试锥、滑动杆与试针总质量均为300g±1g。 试杆、试锥、试针的同轴度为<1.0 mm 试针直径为φ1.13mm±0.05mm,针头呈平头 沸煮箱绝缘电阻≥2MΩ 两根电热管总功率为3600 W~4400W,小功率电热管功率为900 W~1100W 温控时间:自动升温至沸腾30 min±5min,恒沸180 min±5min 手动:应具有在任意情况下使大功率电热管开、闭功能 雷氏夹弹性值:⊿d=d2-d1=17.5mm±2.5mm 卸荷后针尖的距离能恢复至挂砝码前的状态 检定(校准)周期 12个月 12个月 2 3 4 水泥胶砂振动台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 12个月 12个月 6个月 5 6 水泥净浆搅拌机 12个月 7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12个月 8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 12个月 9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雷氏夹 3~6个月 15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WL03102-2012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秒表 游标卡尺 全自动压力试验机 分析天平 分析天平 天平 天平 天平 高温炉(热电偶) 比长仪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计) 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 膨胀值标尺,弹性值标尺刻度相对误差<±2%,标尺最小刻度为0.5 mm 精度0.1s 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示值相对误差≤±1.0%,示值重复性≤1.0%, 示值回零≤±0.1%,示值的相对分辨率≤0.5% 加荷速率2400N/s±200 N/s 分度值:0.1mg,最大称量100g 分度值:1 mg,最大称量200g 分度值:1g,最大称量2000g 分度值:0.1g,最大称量200g 分度值:0.01g,最大称量200g 使用温度400~1300℃热电偶,精度±10℃ 百分表分度值±0.01mm ;千分表分度值0.001mm 最高温度300℃, ,温度计精度±1℃ 圆盘跳动落距:10.0 mm±0.2mm 跳动部分总质量为:4.35 kg±0.15kg 采用流动度标准样检定跳桌,其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模腔长度:160 mm±0.8 mm 模腔宽度:40 mm±0.2 mm 模腔高度:40.1 mm ±0.1mm 试模质量6.25 kg±0.25kg 白铁皮厚度:0.5mm 下料口宽度:4~5mm 漏斗质量:2.0 kg~2.5kg 温、湿度均匀,温度:20℃±1℃,相对湿度≥90% 用标准样品标定,修正系数C应在0.80~1.20范围内 测定误差:±2%(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控制精度±1.7℃,转速150±15r/min 控制精度±2℃,转速150±15r/min,压力±2.0Mpa 可控制温度:60℃±1.7℃, 38℃±1.7℃,27℃±1.7℃。 低速4000±200r/min, 高速12000±500r/min 负荷300N(易损件自检) 温度20℃±3℃,相对湿度50%±4% 25mm×25mm×280mm 150mm×150mm×30mm 40 mm×40 mm×160mm(两端带孔) 钢丝直径5mm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23 水泥胶砂试模 12个月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下料漏斗 水泥试体自动控温养护箱 试验筛 透气法比面积仪 常压稠化仪 增压稠化仪 常压养护箱 恒速搅拌器 耐磨试验机 干缩养护箱 试模 试模 自应力水泥试模 钢丝骨架 钢丝骨架 水化热测定仪 水化热恒温水槽 用前自校 6个月 使用100次后重新标定 自定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使用少于5次 钢丝直径4 mm 使用少于5次 控制温度:20℃±0.1℃;配备两套热量计,温度计量程14℃~20℃,精度:±0.01℃(或配备贝克曼温度计,最大差示5℃~12个月 6℃, 精度:±0.01℃) 控制温度:20℃±0.1℃;配备两套以上热量计,温度计量程: 12个月 0℃~50℃,精度:±0.1℃ 16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WL03102-2012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酸度计 分光光度计 火焰光度计 白度计 测硫仪 测氟仪 电导仪 氯离子测定仪 水泥组分测定仪 二氧化碳测定仪 游离氧化钙测定仪 容量分析用玻璃器皿 李氏瓶 量水器 氧弹热量计 养护水槽 样品粉碎机 化验室统一试验小磨 混料机 振动筛分机 磁力搅拌器 蒸馏水器或纯水器 离子交换器 测量pH范围0~14,最小分度为0.02pH单位 波长范围400nm~800nm,波长准确度:±2 nm,透射比准确度:±1.0%,透射比重复性:±0.5% 测定误差:±0.1%(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示值误差≤±1.0,重复精度≤±0.2 测试精度:0.10% 测试精度:0.10% 满足GB/T6682-2008中7.2要求 测定误差:±0.00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可控制温度:10±2℃,20±2℃ 测定误差:±1.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二氧化碳测定误差:±0.35%(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具有加热、搅拌、计时功能,并配有冷凝管。 游离氧化钙测定误差:±0.20%(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量筒等 满足GB/T208中5.1要求 满足GB/T1346和GB/T17671标准要求 测定误差:±0.3MJ/kg(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满足标准规定的养护要求,养护水温度20℃±1℃,温度均匀 满足使用需求 500mm×500mm,48r/min,球配正确 满足使用需求 满足使用需求 满足使用需求 满足使用需求 满足使用需求 12个月 12个月 用前自校 12个月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12个月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用前自校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维护或保养 酒精喷灯 满足使用需求 水浴、砂浴、电炉、65 满足恒温或加热需求 电热板 66 玛瑙研钵、瓷研钵 满足化学分析制样需求 煤工业分析专用67 挥发份坩埚,灰皿,坩埚架,40mm×25mm称量瓶 器皿 铂金皿、铂坩埚与68 满足化学分析使用需求 银坩埚 注:1.表中1~10为水泥检验专用仪器设备,由行业专业机构检定或校准。 2.表中11~21为通用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表中22~55为自校仪器设备,由企业自校。
4.表中56~68为附属检验设备、设施,由企业维护或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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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检验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保证企业持
续稳定地生产合格防水卷材产品,根据《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评审考核,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对防水卷材企业检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防水卷材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的评价和认可的活动。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同时还参照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化验室。
第二章 评审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日产熟料4000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企业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公示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负责其他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需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受理评审考核申请; 制定评审考核计划; 组织现场评审考核; 汇总、上报评审考核材料;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办评审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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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考核的步骤
第六条 评审考核的申请
申请单位必须按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附件4)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须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向相应的评审考核办事机构提出评审考核申请(详见本办法第四条)。
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 (二)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第七条 申请的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负责申请的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的齐全、正确;《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评审受理的范围。
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予以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接受评审考核。
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不予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申请通知,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第 现场评审考核
申请受理后,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主要程序是:首次会议、现场考查、评审、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
第九条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评审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报发证单位审批。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协会统一规定。
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十条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 评定方法
一般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企业可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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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评审考核分“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情况。 评审的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通过” 1、“符合”项数超过总项数的80%; 2、无“不符合”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通过” 1.重点项(即*号项)出现“不符合”; 2.非重点项“不符合”项数超过三项。 (三)余下情况者为“基本通过”。
第五章 评审组及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评审组一般由2-4人组成,其组长和成员由办事机构选派。评审员应是熟悉水泥生产、水泥检验的人员,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评审员资格证书。评审组的工作质量由发证单位监督检查。
第六章 合格证的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
第十三条 对评审考核合格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由发证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第十四条 化验室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当合格证有效期满六个月前,企业须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其合格证。
第十六条 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单位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同意后撤销其合格证:
(一)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出厂的; (三)连续两次国家、省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未能通过化验室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被撤销合格证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审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向申请评审考核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酌收审核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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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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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泥检验人员操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负责全国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生产特种(特性)水泥企业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其他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所在省级建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认定的建材(水泥)质检机构(以下简称水泥质检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每年应与国际水泥实验室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以实现对比验证检验的量值溯源,其对比结果上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省级水泥质检机构每两个月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一次对比验证检验,确保对比验证检验的量值溯源。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定期对对比验证检验承检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对比验证检验资质。
第三条 各对比单位要严格按照第二条规定送对比验证检验样品到相应的水泥质检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企业有权拒绝非认定授权或超职责范围的质检机构提出的对比验证送样要求。
第四条 对比验证检验以水泥质检机构的结果为准,其结果作为企业进行内外部质量考核评审的依据。
第五条 水泥质检机构收到对比验证检验样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最终检验报告应于收样后45天内(在收到企业自检报告前提下)发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 为保证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质量,承担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水泥质检机构有权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过程、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第七条 水泥质检机构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从严质检,严格执行标准及有关规定。应定期进行内部抽查对比,积极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和全国水泥检测大对比,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第 对比验证检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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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WL03102-2012
(一)对比频次
1、通用水泥分品种每两个月送样1个; 2、特性水泥和专用水泥分品种每月送样1个; 3、非常年生产的品种,可在生产期内按规定均衡送样; 4、每个企业全年送样不少于6个;
5、具有对比验证检验资质的水泥质检机构履行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时,抽取的监督抽查样可等量代替对比验证检验样。
(二)对比要求
1、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所送样品必须是本企业按规定随机抽取的出厂水泥样(只生产熟料企业选取同编号熟料样),并且在一年内涵盖所生产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
3、所送对比验证检验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去除杂质并混合均匀,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封存样。送检样品应在取样后3天内寄(送)出。
4、样品量应满足检验需要,送样单按水泥质检机构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样品包装应适宜,以防受潮破损。
5、企业必须及时向水泥质检机构寄报对比验证检验自检报告,质检机构收到企业自检报告后应及时发出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报告。 (三)对比验证检验项目
对应水泥产品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
第九条 承担对比验证检验的水泥质检机构应对对比验证检验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通报,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对长期不参加对比验证检验、对比严重超差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水泥质检机构有权建议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比验证检验收费按现行检验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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