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 遵守国家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 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 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 和医德医风。
二、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 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 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 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 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 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
(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 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 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 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 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 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 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
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 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 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 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 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 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