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文件汇编
(二)
<开工审查与安全管理>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编
2016年12月
目 录
1、关于简化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滨住建〔2016〕33号)………………………………………………1 2、关于区《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实现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通知(桩基先行项目备案及审查相关规定)
(滨建监〔2014〕18号)………………………………………………6 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工作的通知
(滨建监〔2016〕18号)……………………………………………11 4、关于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滨建监〔2015〕13号)……………………………………………17 5、关于明确我区标化样板工地创建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
(滨建监〔2016〕23号)……………………………………………37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滨建监〔2014〕4号)………………………………………………54 7、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科发〔2009〕444号)…………………………………………62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区住建〔2016〕33号
文件
关于简化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杭州市《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5号)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简化事前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进行调整简化,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在本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须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区住建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三、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证明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两个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证明资料: 1、安全保证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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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公司与项目部)。 3、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上岗资格符合要求。 4、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1、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条件的围挡、大门。
2、施工现场已建临时用房符合相关标准(如未搭设,应有临时用房搭建方案)。
3、施工出入口处道路硬化(不少于5m)及冲洗设施设置情况。 4、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或编制了监控设置方案。 5、施工现场周边存在高压线的,应编制专项防护方案。 6、施工现场无未拆除的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 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安监注册手续前,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区住建局服务科领取《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和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确保符合要求。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安监注册手续时,向区住建局提交《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
3、建设单位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
五、经查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核准该项目开工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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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条件备案;经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注明不符合原因并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开工条件后再次申报。
六、自2016年3月18日起,全区新开工建设工程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的通知》(区住建〔2012〕136号)不再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书 附件2: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记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6年3月10日
抄 送:市总站,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领导:金志鹏、张玮。 杭州高新区(滨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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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书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证明资料
检查项目
安全保证体系表
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企业与项目部) 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上岗资格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细则
检查要求
记录表内容填写完整,项目经理、总监到位。 施工企业与所属项目部签署责任书
专职安全员配备符合规模,并具备执业资格 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编制了安全监理细则
自查情况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条件的围挡、大门 施工现场已建临时用房符合相关标准(如未搭设,应有临时用房搭建方案) 施工出入口处道路硬化(不少于5m)及设置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或编制了监控设置方案
施工现场周边存在高压线的,应编制专项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无未拆除的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
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围挡进行美化
临时用房材质符合标准,造型色彩符合标准
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符合标准 在线监控实际或方案按照“一球三” 设置
高压线防护方案编审批符合相关标准
施工区域内不得有未拆除的建筑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本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具备开工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 条件。现申请现场核查!
申请意见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一份,建设单位自查完毕后提交区住建局。 4
附件2: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记录
工程名称 注册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证明资料
检查项目
安全保证体系表
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公司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上岗资格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细则
区质安站 核查情况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备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条件的围挡、大门 施工现场已建临时用房符合相关标准(如未搭设,应有临时用房搭建方案)施工出入口处道路硬化(不少于5m)及设置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或编制了监控设置方案
施工现场周边存在高压线的,应编制专项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无未拆除的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符合要求 □不符要求
区质安站
检查人员: 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审查结论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质安站留存,一份交由建设单位;
2、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在备注栏写明不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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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4〕18号
关于区《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和服务实现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职能,优化提升发展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产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实现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2014>213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同意办理桩基先行注册备案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产业投资项目,特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投资项目。 2、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 3、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除上述三类情况外的项目,如取得区的书面同意意见,也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桩基先行注册备案所需条件
办理桩基先行注册备案的工程项目,在完成以下审批、备案事项后,可向我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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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二合一”批复。
2、取得桩基施工图图审备案证明(按规定应经论证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已经通过论证)。
3、完成桩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4、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在向我站提交桩基先行注册备案申请表(附件一)时,应按申请表内相关内容提交相关资料,由站长对相关资料审查,如资料缺少,应一次性告知办理单位。
三、桩基先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事项
在项目建设单位向我站提交桩基先行注册备案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受理2个工作日内,我站将委派监督组对该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事项为以下四项:
1、施工现场无未拆除建筑物。
2、施工现场内无电力高压线或邻近区域有电力高压线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3、责任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4、施工现场已进行有效围挡。
除上述三项外,对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事项按照《桩基先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附件二)执行,审查合格后一份审查意见书并盖资料齐全备案印章交市场科,另一份存档。
四、桩基先行项目工程的过程监管和后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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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桩基先行项目工程的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桩基先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各监督组要做好以下工作事项:
1、编制针对桩基先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进行桩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2、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两次抽查。
3、在桩基施工完成后,督促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桩基子分部工程专项施工质量验收。
在发生以下情况后,应及时上报。
1、桩基先行项目完工后,上部主体仍未报监的。
2、桩基先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请各监督组在受理登记、开工审查及过程监管工作中,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予以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局办公室、市场科、工程科。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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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设工程桩基先行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
受托人(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名称
规划部门确认文件、地下室建筑剖面图 经备案认可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如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按规定需专家论证,还应提供论证文件)
手机: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报送的文件清单
实收份数
备注
施工、监理合同各一份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一份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10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11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安全责任书 1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专项方案
申请人承诺:
已阅读遵守事项。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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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附件二:
桩基先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审查事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审查内容
现场建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安保体系,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已搭建临时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情况(高度不低于2.5米) 工地进出口处道路硬化和设置冲洗设备情况。 施工现场在线监控设置情况或方案。
设有企业标志的门台及大门,“七牌一图”、“危险源公示牌”等设置情况或方案。
施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临近施工场地区域有高压线的应有专门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 施工现场是否有未拆除的建筑物。 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情况
经核查,核查结果为:
1.□符合要求,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条件备案手续。
2.□存在 问题,要求 整改,整改完毕后,请书面回复我站,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条件备案手续。整改情况复查结果: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由监督站负责填写,一份留存工程监督台账, 一份交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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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6〕18号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人脸识别考勤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区将实施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滨江区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人脸识别考勤管理。
二、适用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员。
三、人脸信息采集和考勤 (一)人脸信息采集
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必须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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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开始施工前在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吴毅玲、电话87795763。
2、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书至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录入个人人脸视频信息。
(二)人脸信息考勤
1、施工项目部需配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考勤地点设在工程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采用人脸视频扫描来实现。人脸识别考勤自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动工之日前开始进行,工程项目脚手架及大型机械设备全部拆除等现场工作量基本完成之日止。市政工程结束时间由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2、春节放假停工、现场工作量完成等停工必须先报备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春节节后复工,报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恢复考勤,并才能复工。其它特殊情况终止、暂停人脸识别考勤的,被考勤单位应向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到岗率不得低于80%。
4、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从7点至20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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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5、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报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考勤。
6、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由项目施工单位配备和维护,安放在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所有考勤对象共用,并指定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配备。施工单位应保证考勤设备的完好性,如考勤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应当天报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并通知维保单位及时修复、更换。非技术、程序故障且当天未及时报备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造成考勤信息录入延误、失败或者数据丢失的,不进行人工更正,视为缺勤。
四、监督管理
1、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2、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通知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
3、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的监督检查。
4、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到岗率存在以下情况的,对责任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处理:施工或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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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之一考勤到岗率低于80%但高于60%的。
5、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到岗存在以下情况的,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报上级对责任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1)施工或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
(2)施工或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之一考勤到岗率低于60%的。
本通知自2017年2月3日起实行,试用期3个月。
我站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扩大考勤人员范围。
附件:1、滨江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考核备案表
2、滨江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7日
抄送:市建委工程处、市总站,区住建局。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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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滨江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考核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或造价)
施工单位 岗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一 安全员二 安全员三 监理单位 岗位
总监(或总监代
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安全监理员
分包单位安全员
单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以上人员已备案,将于 年 月 日起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各项目前来进行人脸信息输入时提交,经确认备案后一份放施工单位自查,质安站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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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滨江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
姓 名 现工作单位 岗位证书
类别
号码
性 别 岗位证书
核发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原因
原岗位人员
现岗位人员
监理单位(签章):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安站(签章):
监督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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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5〕13号
关于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区质安区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河道综保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均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监理细则编制 1、施工方案编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单独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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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施工单位应当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监理细则编制
监理单位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单独的安全监理细则,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要根据工程实际设置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监理机构应按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开展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三、实施前准备
1、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各项目应在区质安站完成监督交底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质安站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3)。
2、备案登记: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不包括基坑支护桩基作业),施工单位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时前3个工作日将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等资料,报送区质安站进行备案登记,《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
3、现场公示: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负责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应选用红色作为牌匾底色,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应选用黄色作为牌匾底色。(公示牌样式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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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交底:各项目所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围绕专项方案的关键要素,体现针对性,并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存入安全管理台账。
四、施工过程中检查
1、监理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检查频率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规模与实施时间长度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周检查不得少于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为每日1次,直至该分部完工。
在检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存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质安站报告。
2、企业督查:施工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跟踪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检查频率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不少于2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周检查1次,直至完工。企业督查工作记录按照区质安站规定表填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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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并留存现场备查.
3、专家巡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到关键节点时,邀请参加方案论证的专家组成员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指导服务。专家检查后,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检查情况对工程安全状态做出判断,并填写《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施工单位应在专家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专家巡查记录表报送区质安站。
施工单位应对专家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单位应进行跟踪复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主要有以下情况:
(1)、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至基坑底,且在第一次混凝土浇筑前。 (2)、高大支模架系统完成搭设后,混凝土浇筑前。 (3)、起重吊装在第一次吊装作业前。
(4)、脚手架工程:爬架提升高度到100米时;悬挑或落地脚手架全部搭设完成后。
(5)、幕墙安装工程:利用吊篮进行安装的,在吊篮开始使用15日内;利用外架进行安装的,在石材或玻璃等装饰面进行安装作业中。
(6)以及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 注:所有按规定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委托单位必须征求论证专家明确关键节点,必须委托专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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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报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于每周四(遇到节假日顺延),向区质安站报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信息报表》(见附件8),直至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五、过程中验收、监测
1、安全监测:施工单位应当按所批准的专项方案中有关监测的要求,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记录存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基坑监测过程中要求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对根据每次监测数据分析并共同商定下步施工措施意见,每次均有应监测数据分析书面意见(附件9),相关措施书面意见要归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节点验收: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验收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完工销号及资料归档
1、资料归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将相关过程中的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交底文件、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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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节点验收记录等资料汇总归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留存于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
2、完工销号。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报告》(附件10)报区质安站。
七、监督工作要求
区质安站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中,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并做好以下工作:
1、登记与销号。质安站统一对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备案登记与完工销号的编号,并按年度建立工作台账。
开工备案登记号码编制原则:201×+(开)+编号,例:2015(开)001:
完工销号备案号码编制原则: 201×+(完)+编号,例:2015(完)001。
2、交底告知。在监督交底过程要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相关监管工作要求一次性告知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3、资料审查。各监督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工分项工程的相关备案、销号及资料收集工作。
4、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对本文件规定的清单提交、方案论证、开工备案、安全检查、过程检测、节点验收、完工销号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论证审查和在实施专项方案过程中未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监测等情况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予以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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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滨江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2: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范围
附件3:滨江区建设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件4: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备案登记表
附件5:滨江区建设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 附件6:滨江区建设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表(企业)
附件7: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8: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信息报表
附件9:滨江区深基坑施工项目每日监测数据分析意见 附件10: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完工报告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楼东文、蔡晓铃副,局工程科。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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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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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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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混凝土楼板厚度达到300m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梁截面积达到0.45 m²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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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超过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20米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150米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安全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化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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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滨江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提交时间:项目开工时监督交底后要求提供)
备注
工程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本工程备注本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号 是否涉是否涉
及 及
一
基坑支
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二)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四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五
脚手架 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
其它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章) (企业章) (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 项目经理: 注: 1、本表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并各保留一份,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2、填写时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开工前备案,完工后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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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备案登记表
开工备案编号: (开) (由质安站填写) 工程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实施开始日期
主要技术指标 监理单位 计划完成日期
备案文件目录
1 2 3 4 5 6 7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合同(采用专业分包时需 提供)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采用专业分包时需提供)
监测单位资质证书、监测方案(复印件加盖 公章,深基坑工程施工需提供)
钢管扣件检测报告(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 工程施工需提供)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申请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章) 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监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后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执一份。(2)每个项目每个超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需单独申报备案。
附件5:
滨江区建设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类别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举报电话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名称
部位
(本行红色区域)(本行红色区域)(本行红色区域)(本行黄色区域)(本行黄色区域)(本行黄色区域)87795774
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制
牌匾制作须知:
1、各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栏目。
2、各单位在开工后于项目主要出入口悬挂本公示牌。
3、牌匾整体为深黄色底色,如有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所在栏目为红色。
4、公示牌材质应选用硬质不易腐烂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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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滨江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检查工作记录表(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形象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检查记录(主要写明什么部位、存在什么隐患,可附相关照片,不够另附页):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注:1、本表重点填写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抽查情况;
2、如单个项目有多个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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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形象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检查记录(主要写明什么部位、存在什么隐患,可附相关照片,不够另附页):
安全工作建议:
安全专家: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注:1、本表重点填写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抽查情况; 2、本表一式四份,监督机构、检查专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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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信息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深基坑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脚手架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拆除工程、爆破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特种设备 其他工程
当前进度
形象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安全状况
备注
项目经理(签字):
(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章)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或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上交项目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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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滨江区深基坑项目监测数据分析意见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始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形象进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监测数据情况(主要写明存在什么隐患):
监测数据分析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测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重点填写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稳定情况以及处置意见,统一归档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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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滨江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报告
完工销号编号: (完) (由质安站填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时间
开工登记编号
项目经理(签字):
(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章)
注:1、本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请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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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6〕23号
关于明确我区标化样板工地创建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工地创建“省、市、区级样板工地”的管理、评选、推荐工作,明确创建推荐程序和考评管理工作事项,根据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样板工地”申报推荐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09]12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创建样板工地考评、评选、推荐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样板工地管理
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我站)负责我区受监项目标化样板工地创建、考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我站讲设标化工地管理组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二、样板工地创建范围及条件:
创建市、区级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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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规模要求项目需符合《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报各级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主体应为总承包单位。 三、申报创建程序及要求
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及创建工作方案报我站标化工地管理工作组,经核查符合各项申报条件后,予以登记并列入计划。
申报创建标化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一)。(创建目标分为省标、市标、区标)
2、创建标化样板工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凡列入标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的相关规定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要分阶段定期进行检查自评,填写《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附件二)、《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附件三),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申请参选挂牌程序及要求
企业在项目基础分部总面积50%施工进度超过±0.0后15日内,应向我站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组提交《滨江区建筑工地标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牌匾领取单》(附件四),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监督组基础阶段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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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基础阶段) 3、本项目《建设工地岗前教育培训告知单》(基础阶段)(由区社区学院培训后出具)。
在受理申请后,我站标化工地管理工作组将到现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评。经现场考评合格后,发放《滨江区建筑工地标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公示牌》,企业应将牌匾悬挂于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接收社会监督。现场考评不合格的项目,企业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申请考评,经复查具备条件的,准予发放;经复查仍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将不予挂牌,并取消创建标化样板工地的资格。
五、创建标化样板工地监督管理
凡列入各级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项目,我站各监督组应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进行分阶段评定,并出具《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五)。我站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如发现创标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永久性摘牌的项目将取消申报标化样板工地的资格。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临时性摘牌处理:
1、各方责任主体防汛、防台、重大活动期间落实相关管理工作要求不力的。
2、在监督组日常检查中被要求暂停施工整改的; 以上情况,整改落实经复查属实的准予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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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永久性摘牌处理。
1、发生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区级及以上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3、施工现场未按《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实施的。
六、样板工地现场考评程序及要求
凡申报省、市、区样板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主体施工完成60%以上的,应向我站提交报告申请现场考评。
申报考评时应提交一下资料:
1、提交《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附件六),创省级标化工地项目还需提交《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附件七);
2、一篇介绍工地创建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3、本项目《建设工地岗前教育培训告知单》(主体阶段)(由区社区学院培训后出具);
4、《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主体阶段); 5、《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监督组主体阶段考评); 6、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建设考评材料(附件八)及评分表(附件九);
7、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时间、部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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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工作组收到考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对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织实地检查考评,经现场检查符合标化工地创建相关工作要求的工地,予以考评通过。现场考评未通过的工地,将取消申报样板工地评选资格。
七、样板工地评选程序及要求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向我站递交区级样板工地评选报告。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评价合格(附件十);
2、获得参选样板工地挂牌并通过我站现场考评的项目; 3、三阶段安全考评分数均在85分以上;
凡申报各级样板工地的项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将下列资料收集、装订成册,递交给我站样板工地管理组:
1、《滨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十一)
2、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
3、《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附件十三); 5、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时间、部位,并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现场照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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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十项分项分类拍摄,并按各分项检查内容(保证项目)真实反映,缺一不可(专业工程有缺项的应有文字说明);
八、样板工地评选结果公示及荣誉表彰
各企业向我站提交区级样板工地评选申请报告后
7日内,我站将
组织评选,对获得区标化样板工地的承建单位授予《滨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证书和奖牌,并由区住建局于每年9月下旬统一发文进行全区通报表彰,获奖工地及其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
获得区标化样板工地荣誉的项目如参与市级样板工地评选活动,应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向我站递交相关资料,我站将予以推荐。未通过区标化样板工地评选的项目,不予参与滨江区建筑业协会“滨江杯”及上级部门其他各类评优资格。
市政工程参考此文件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建委工程处,区安委会、区住建局,区建筑业协会。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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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面积 (造价)
工程开、 竣工时间
创建目标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市样板 □省标化
填报日期:
申报企业全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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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
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竣工时间 检查次数
第 次
工程造价(万元)
企业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结果
施工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企业填写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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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项目经理 形象进度 联系电话
项目及评分
总计
检查 得分 安全 文明 脚手单位 (10管理 施工 架
10(15(100分) (分) 分) 分)
物料
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分)
塔式
起重机与起重吊装(10分)
结构层数
基坑模板
工程支架(10(10分) 分)
高处
作业 (10分)
施工用电(10分) 施工
机具(5分)
企业 监督 部门
施工企业意见
监理 盖章 企业
年 月 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监督部门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监督部门
3、各监督部门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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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滨江区建筑工地标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牌匾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联系人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监理单位 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 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注:本表应于项目基础分部三分之一面积施工进度超过±0.0后15
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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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
市场行为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况 文明施工状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和人员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检查次数
第 次 检查情况
结果反馈
(公章) 年 月 日
注:监督机构对创建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记录不得少于三次,检查部位
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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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造价)
结构层次 主体结顶时间
开工时间
(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时间)自查情况
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现申请考评。
联系人: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后,并经监督部门填写检查推荐意见后报市建委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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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开竣工时间 企业联系人 企业自评情况
工程造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检查情况: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49
附件八: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工程结构 类型(层数) 建设单位
日期
民工学校管理自评情况:
达标自评分数 评价情况
是否创建示 范校
面 积
施工企业 工程地点 开工
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 (万元)
民工学校自评等级: 民工学校校长签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评区(县(市)审市建管站意见: 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一份、市建管站一份
50
附件九: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
主办单位: 学校名称:
序号 1
考评 项目 组织 机构
评 分 标 准
1、未按要求设置组织机构和教学管理的扣5分; 2、未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务负责人的扣5分;
3、学校校长教务负责人每年专题研究解决办学问题少于3次的扣5分; 1、未设置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小于50平米的扣10分; 2、未悬挂“民工学校”标牌或标牌规格不符的扣5-10分;
3、未按要求将学员守则、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学校章程等上墙或未建立学习园地的扣5-10分;
4、活动场所内卫生条件差的扣10分
1、未按要求配备电视机等电化教学设备的扣10分; 2、未配备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的扣5分;
3、未配备学习用桌椅或配备不足、破损严重的扣5-10分; 1、未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力量或配备不足扣5-10分; 2、未制订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5-10分; 3、未按要求配备相关教材的扣10分; 4、未按月制订课时安排的每月扣5分;
1、未按必修课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或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扣10分; 2、班组到课率不足80%的每次扣5分;
3、未建立教学台帐或台帐资料收集整理不到位的扣5~10分; 1、1、未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村镇)共建主题实践活动扣10分; 2、主要活动民工参与率低于70%扣5分; 3、社区(村镇)共建没有突出实例扣5分;
1、现场劳务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三本台账、五项制度”的扣4~8分; 2、现场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1、教室内设置书报栏,配备文娱活动器具的加1分;
2、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辅助教学,交流学习心得的加2分; 3、配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加3分;
1、积极邀请业主、监理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加1分;
2、积极邀请社区、辖区片警、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民工学校活动的每次加2分;
应得 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5 2
教学
活动 场所 硬件 设施 配备 软件 设施 配备 教学 开展 情况 主题 实践 活动 现场 管理
10 3 10 4 10 5 15 6 20 7 8 辅助
8 设施
配备 联动 9
教学 通报 10
表扬
6 3
1、因民工学习活动开展出色被媒体公开报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得3分; 3
总 计 100 考评部门(盖章): 时间:
考评人员:
填表说明:1、民工学校考评应检查全部内容,有1-4项内容有一项内容不得分,整表
即不得分,总分100分,60分以上达标;90分以上优秀; 2、每项应得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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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工程结构类型
(层数)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
面 积
(万元)
施工企业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评情况:
评价情况
企业自评等级: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督组评定: 评
负责人签章: 价
情
况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评定: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各一份、监督部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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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滨江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开工时间 挂牌时间
会时间
三阶段评分
基础 主体 装饰
(监督机构) 申 报 理 由 评审意见: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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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竣工时间 承办省市区现场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滨建监〔201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主体管理责任的落实
1、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配备应配备专职机械管理员(具有安全管理C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相关事宜应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报送。
2、安装单位应设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专职办事员(每家安装单位1-2人),负责我区范围内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报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我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装单位应将专职办事员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委任证明文件等资料,送交我站存档。非专职办事员递交的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我站不予受理。
3、监理单位应设专职设备管理监理员(可由安全监理员兼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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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旁站职责。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管理
1、未取得产权备案登记证的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严禁安装使用。
2、产权单位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具体年限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经安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塔吊应当在塔帽、驾驶室和基础节及以上三节标准节上进行黄黑警告标识;施工升降机应当在吊笼、对重上涂上黄黑警告标识。
评估合格的最长有效使用期限,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2009)规定执行: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最长有效期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最长有效期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最长有效期3年;
施工升降机: SC型施工升降机最长有效期2年; SS型施工升降机最长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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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投入使用至安全评估最长有效期后,设备需再次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安全、施工进度产生较大影响。故非特殊原因,各工地项目部不宜使用超限设备。
3、塔机使用时间超过5年(含5年)的,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塔机主要受力构件构件进行探伤检测,并出具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4、塔机基础采用格构式基础的,格构式钢柱、型钢平台等构件设计、计算、制作,应由塔机生产厂家或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编制审批管理
塔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的安装、拆卸工作应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其中涉及专家论证的情况,有以下方面:
1、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包括钢格构柱设计、计算、制作与施工)。
2、设置在深基坑旁(塔机基础距离基坑侧3米以内或小于基坑深度)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
3、不能按照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正常拆卸的塔机以及塔机倒塌事故发生后的拆卸,其专项拆卸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4、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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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高度的特别规定:
1、禁止使用牵引式井架、安装高度超过30米的井架及井架式人货两用梯。
2、塔机初次安装高度宜控制在临界高度的75%以内。凡采用组合式基础的,塔机临界高度计算,应将格构柱高度计算在内。
四、强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的行为管理
1、施工单位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具有增项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只限于承担本公司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能对外承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工程业务),各单位必须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各类安装拆卸业务。
2、外地进杭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除按规定需办理进杭手续外,尚应到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办理安装资格登记手续,未进行资格登记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
3、起重机械生产厂家为用户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作业。
4、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升降机、吊篮)安装或拆卸作业以及使用阶段的顶升加节作业(吊篮移位)时,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到场监管,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额的作业人员: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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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
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3)吊篮安装拆卸作业:按照作业方案配备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监护人负责警戒区监护。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以及使用阶段的顶升加节作业时,监理单位的专职设备管理监理员应到作业现场严格履行旁站职责。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的专职机械管理员(具有安全管理C证)应到场监督、协调。顶升加节作业应填写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工作记录。
五、强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及维保的行为管理
1、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应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方案。
2、在起重机械(塔机、施工升降机、吊篮)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应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相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评定合格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方可组织验收。
塔机基础为格构式组合的,在安装完毕后,应在格构式钢柱下端与灌注桩连接部位设置混凝土构造承台(承台厚度不小于400mm),该项工作完成后,塔机方可使用。
塔机初次安装高度宜控制在临界高度的75%以内。凡采用组合式基础的,塔机临界高度计算,应将格构柱高度计算在内。
3、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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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合理确定:
1)塔式起重机每台每班至少配备3人,其中司机1人、信号司索工起吊处与落吊处各1人。(群塔作业时可按需配备)
2)施工升降机(可载人)每个吊笼每班配备司机1人,乘用施工电梯单笼人数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
3)物料提升机每台每班配备司机1人,严禁人员搭乘物料提升机。 4)吊篮升空作业必须为2人,一个吊篮内不允许1人或3人以上进行作业。(非标吊篮按需配备)
4、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起重机械相关性能进行重新检测:
1)当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年检。
2)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使用一年的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施工电梯所使用的防坠安全器,出厂或检测达一年应重新进行检测。
4) 生产供应商每年必须对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标定检查。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因故长期不用超过3个月以上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前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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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新安装塔机必须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与市总站管理平台联网。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拆卸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和构配件,不得擅自停止监控系统的电源,要保证塔机和安全监控系统同步运行。
6、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或《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保单位在进行第一次维保工作前,应将工作人员的人员名单、身份证、资格证书提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查,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由安装单位专职办事员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由施工单位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报送。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告知,应在实施安装、拆卸工作前2个工作日内进行。塔机安装告知时应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一并告知。
2、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吊篮在安装检验检测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七、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在起重机械安全、拆卸及使用过程中,我站将采取定点抽查和不定时检查的方式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行为进行督查,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尤其是负责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的单位,违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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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在我区开展市场经营资格。
1、在受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后,监督人员将到施工现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行为、人员构成、安拆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安装单位备案人员不到位、实际安拆行为与方案不一致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在受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后,监督站将随机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塔机、施工升降机的性能进行监督检测。如监督检测发现起重机械相关性能不达标,将责令予以拆除,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监督人员将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维保行为流于形式、虚于应付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2日
抄送:市建委工程处、市总站,区住建局。 杭州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2日印 61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杭建科发〔2009〕44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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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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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阶段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
六、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及备案
建设单位在土建招标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可与市土木学会协商承办,双方提前3天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5名专家参与论证(3名设计、2名施工)。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完善。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设计管理部门备案,并于申请施工招标
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七、施工专项方案审核及论证事项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施工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其中含已参加设计论证的专家2人)。杭州市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承办。
施工专项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后,按规定及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已经备案的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的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必要时重新组织论证和备案。违者除责成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外,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围护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相邻的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各相关主体,同时对所提供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建设单位应按《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委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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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基坑相邻房屋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动态监护。
3、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的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
4、为明确各自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基坑工程不得单独招标。基坑设计费用宜为围护工程总造价的3%~5%。
5、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深基坑围护工程技术交底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出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及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各相关主体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6、监理单位应当针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监督施工和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和分析意见。
7、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专项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记录和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见。
8、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
九、本意见自2009年1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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