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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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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鸡西市御景山河小区 号楼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室外周边2米范围内所有土建、装饰、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含变电所、消防、换热站、控制室、二次供水工程。

二、工期:2013年4月30日开工,2014年10月1日交工,共518日历天。每误期一天罚款5千元,最高罚款额为15万元,如果是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如果提前竣工按每天5千元给提前竣工奖。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质保期:防水工程五年,其他均为二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返修的,从返修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质保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未按期退还的质保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向乙方支付利息。在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的,甲方可自行返修并按返修费的双倍扣留质保金。 四、工程结算

1、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的现

行或当年鸡西市价格表,如鸡西市无价格表则按省定额及当年结算文件执行,无论是变更、签证和用工凡能按定额计价的无论其价格是否符合实际一律执行定额计价及当年结算文件。

2、费用计取:执行2010年费用定额,通用措施费按标准计算。管理费:建筑、装饰均按15%计取。利润均为25%。规费按2011年测定的标准计算并且不再调整。现场签证不执行定额计价的只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计算通用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执行定额计价的签证可进入直接费计取各种费用。

3、人工费单价:人工费按黑龙江省当年结算文件规定的人工费标准计取。

4、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材料价格及调差的范围以鸡西市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结算文件或价格信息为准。设备、各种安装主材、各种装饰主材及其他应按实际价格计算的材料均由甲方指定品牌、材质、价格,无法制定品牌和价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定价,乙方应在使

用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使用日期、使用部位或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复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认可后果自负。

5、安全文明施工费:凡以费率计算的(不论评价如何)均按标准的75%计取;以实物量计算的要按全额计取。如发生单项脚手架经现场确认后一律按钢管计算。

6、模板等计价约定:模板支撑按实际使用种类计入结算;模板一律按胶合板模板,没有胶合板定额的执行组合钢模板。土方外运按实际发生土方量计算, 挖土机械执行定额反铲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土,运土距离按实际土方外运距离以甲方签证形式确认。如土方为甲方统一施工,数量和价格均按实际计算。乙方按等额规定计算人工配合费用。越冬看护费、越冬维护费按甲方的书面要求或经过审批 后的乙方专项施工方案计算发生费用计入工程结算。

7、异地施工增加费无论是否发生均不计算。大型机械异地运输费按实际发生计取远途运费。

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定额或费率等变化也只对人工费和主要材料两项按各年结算文件进行调整,其他不再调整,人工费执行当年结算文件。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按月付款。从底层开始按已完进度的70%支付直至交工,支付价格按附件1(即分部分项价格分配表)执行。每月25日报送已完形象进度结算,并经甲方建经、主管领导和监理签字,甲方于当月30日支付完毕。

2、税金(含所得税等所有税种)、养老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在拨付最后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随同工程 进度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

4、工程竣工后30天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30天付到总价款的90%,90天内再付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其他没有约定的事项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第34条至37条条款执行。

5、甲方承诺在主体工程进度完成三层时,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每栋楼甲方给乙方赔付50万元违约金,。

6、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支付违约金,并且同时对所欠工程款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乙方利息。

六、材料供应及分包

1、为保证小区统一,门窗及外墙涂料由甲方自理。

2、与各分包项目或专业之间的工序交叉、衔接、配合由乙方自行协调。

3、甲方分包的工程或供应的材料按规定 另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服务费。甲方分

包的项目(只要是甲方分包的项目均给总承包服务费)服务费率为5%。乙方必须按总包服务费内容积极协调、配合、服务。 七、甲方权利与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 坐标点、高程点;

2、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工程的实际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经常到工地履职或履职能力缺失的人员提出警示,对严重失职、不称职者有权予以更换。

4、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实施奖罚。当认定不具备履约能力时有权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退场三日内与甲方盘点已完工程量,七日内无条件交出现场,逾期最终以本协议结算标准下浮10%作为给付乙方已完工程款标准。

5、对项目经理部整体履职能力差,或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多次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而不能整改、或项目负责人有重大违法情形者,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6、甲方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现场,提供具备施工的现场条件如共用道路、水、施工场地等。

八、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根据合同规定及工程量完成情况提请甲方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道路畅通无积水,物料、工具摆放整齐,标示清楚。

3、乙方必须在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根据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措施,严格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及设计院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不配齐上述人员不得开工。

4、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垫付工程款等任何理由拖欠,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等后果,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

中扣留此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访等后果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5、乙方按照工程施工的进程及时编制整理各项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一套合格的内业资料。

6、乙方直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

7、凡属乙方承包的范围、凡是乙方施工场地内发生的包括不可预见的项目均由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留乙方工程款。施工中发生地下、地上障碍物拆除,地下建筑物、管线保护和发包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现场签证,按规定标准计入结算。

8、乙方承建该工程,承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责任,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诺按此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直至竣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内容。 九、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文件、设计变更通知、技术资料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技术资料、现场签证等,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不管哪一方口头形式无效,三方必须建立相关文件的往来台账,收文件方必须在送达文件方的往来台账上签收,如果施工单位拒签,甲方或监理有权处罚,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拒签,施工单位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全部承担。

2、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签署意见,技术文件、现场签证等在送达发包方或监理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签署意见,否则即视为确认同意,计入结算。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详尽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牡丹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起诉。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附件一 分部分项价格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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