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及医技楼施工组织设计(doc 51页)
二、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1、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发现有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研究,办理洽商手续,按照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设备、材料:
2.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
2.2.2 主要设备:喷淋泵,水泵结合器,报警阀及组件,信号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喷洒头,气压给水装置,稳压泵等。其中喷洒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系统组件应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其它重要设备及原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2.2.3 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连接件,型钢,焊条,氧气,乙炔,白厚漆,麻,聚四氟乙烯带,膨胀螺栓,密封垫,螺栓,螺母,机油,防腐漆,稀料,小线,铅丝,电池等。
2.3 主要机具,压槽机,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倒链,电气焊等工具,水准仪、钢卷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等量具。
2.4作业条件:
2.4.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2.4.2 检查预留、预埋管线洞口是否随结构完成;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设备安装前,基础应检验合格,喷洒头及支管安装应配合吊顶装修进行。对需要调整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及修整方案。 3.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支架安装管网安装——水压试验——系统冲洗——喷头及系统组件安装——通水调试 3.2 安装准备:
3.2.1 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设备位置、标高是否有交叉及排列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检查预埋与预留洞口是否正确,需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商好。
3.2.2 安装前进场设备材料检验:进场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整洁,无缺损、变形及锈蚀;镀锌或涂漆均匀无脱落: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丝扣完好无损伤;水泵试车应灵
活无阻滞及异常声响;设备配件应齐全;报警阀逐个渗漏试验,阀门、喷头抽样强度、严密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3 管网安装:
3.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采用热镀锌钢管及管件,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时,采用沟槽连接。
3.3.2 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清除内部杂物,停止安装时已安装的管道敞口应封堵好。
3.3.3 原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管道穿过伸缩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但按规范规定管道穿过伸缩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管道水平安装宜调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选材及做法应应施工图册要求,支吊架最大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公称称直径(mm): 最大间距(m):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3.3.5 干管安装: 3.3.5.1 喷洒干管用沟槽连接,直管段可把几根连接在一起使用倒链安装,但不宜过长。也可调直后编号依顺序安装,吊装时应先吊起管道一端,待稳定后再吊起另一端。
采用接头(机械三通、四通)时支管的最大管径 主管直径DN 支管 机械三通 50 25 — 65 40 32 80 40 40 100 65 50 125 80 65 150 100 80 200 100 100 250 100 100 直径DN 机械四通 3.3.5.2 管道连接紧固法兰时,检查法兰端面是否干净。采用3~5mm
的橡胶垫片。法兰螺栓的规格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先紧固最不利点,然后依次对称紧固。法兰接口应安装在易拆装的位置。
3.3.5.3 水平安装管道的支架一般以吊架为主,每段干管应设1个防晃支架。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3.5.4 立管暗装在竖井内时,在管井内预埋铁件安装卡架固定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距离宜为1.5~1.8m,层高超过5m应增设支架。
3.3.6 支管安装:
3.3.6.1 管道的分支预留口在吊装前应先预制好,丝接的采用三通定位预留口,所有预留口均加好临时封堵。
3.3.6.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心。当需要采用补心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不应超过2个。
3.3.6.3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小于1个,当喷头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每一配水支管宜设一个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防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3.3.7 水压试验:
3.3.7.1 喷洒管道水压试验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泄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泄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泄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必要时泄水处理。
3.3.7.2 水压试验压力应根据工作压力确定。当系统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MPa时,试验压力采用1.4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试验压力采用工作压力再加0.4MPa。试压时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3.3.7.3 冬季试压,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3.3.8 冲洗:
3.3.8.1 喷洒管道试压完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时应确保管内有足够的水流量。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的颜色基本一至时方可结束,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冲洗合格后应将管内的水排除干净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3.3.8.2 当现场不能满足上水流量及排水条件时,应结合现场情况与设计协商解决。
3.3.9室外地埋管道施工
根据设计文件,对室外地埋管道位置进行放线,定位,协调土建施工开挖管沟,开挖管沟时注意考查土质情况,合理支护边坡,注意施工安全。
对开挖完毕的管沟进行核查,测量标高,安放管道支墩(架)。安装管道,完成后对管网进行试压,试验压力1.4MPa,持压30min,压降不大于0.05MPa,判定合格。并及时申报验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对敷设完成管道进行三油两布防腐。 协调土建施工进行回填。 3.4 设备安装: 3.4 喷洒头支管安装:
3.4.1 喷洒头支管安装指吊顶型喷洒头的末端一段支管,这段管不能与分支干管同时顺序完成,要与吊顶装修同步进行。吊顶龙骨装完,根据吊顶材料厚度定出喷洒头的预留口标高,按吊顶装修图确定喷洒头的坐标,使支管预留口做到位置准确。支管管径一律为25mm,末端用25mm×15mm的异径管箍口,拉线安装。支管装完,预留口用丝堵拧紧。
3.4.2 向上喷的喷洒头有条件的可与支管同时安装好,其他管道安装完后不易操作的位置也应先安装好向上喷的喷洒头。
3.4.3 喷洒系统试压:封吊顶前进行系统试压,分层分段进行。 3.5 系统组件及喷洒头安装:
3.5.1 水流指示器安装:一般安装在每层或某区域的分支干管上。水流指示器前后应保持有5倍安装管径长度的直管段,安装时应水平立装,注意水流方向与指示的箭头方向保持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3.5.2 报警阀配件安装:报警阀配件一般包括压力表、压力开关、延时器、过滤器、水力警铃、泄水管等。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安装图册进行安装。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公称直径为15mm时,长度不应大于6m;当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5MPa。
3.5.3 喷洒头安装:喷洒头一般在吊顶板装完后进行安装,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板手。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3.6 通水调试:
3.6.1 喷洒系统安装完进行整体通水,使系统达到正常的工作压力准备调试。
3.6.2 通过末端装置放水,当管网压力下降于设定值时,稳压泵应启运,停止放水,当管网压力恢复到正常值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当末端装置以0.94~1.5L/s的流量放水时,稳压泵应自锁。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4.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消防系统水压试验结果及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水泵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规定。
4.1.3 自动喷洒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
范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多方位管道螺纹连接应牢固,接口处无外漏且油麻防腐良好。 4.2.2沟槽连接应对接平行、紧密且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大于螺杆十径的1/2。
4.3 允许偏差项目:
4.3.1 水平管道安装坡度应在0.002~0.005之间。
4.3.2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3.3 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1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由于各专业工序安装协调不好,没有总体安排,使得喷洒管道拆改严重。
5.2 由于尚未试压就封顶,造成通水后渗漏。
5.3 由于支管末端弯头处未加卡件固定,支管尺寸不准,使喷洒头与吊顶接触不牢,护口盘不正。
5.4 由于未拉线安装,使喷洒头不成排、成行。
5.5 由于水流指示器安装方向相反;电接点有氧化物造成接触不良或水流指示器浆片与管径不匹配造成其工作不灵敏。
5.6 水泵结合器不能加压。由于阀门未开启,单向阀装反或有盲板未拆除造成。
6.重要部位质量通病及防治办法
6.1管网渗漏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6.1.1所有管网的管材和管网上的阀门零部件均应是合格产品。 6.1.2管网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验丰富。
6.1.3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查明所在位置,排水进行处理。 6.2水流指示器(或信号蝶阀)不发出报警信号采取以下措施: 6.2.1检查水流指示器(或信号蝶阀)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型号是否与口径一致。
6.2.2检查水流指示器(或信号蝶阀)上的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 6.3、湿式报警阀组不发出报警信号采取以下措施: 6.3.1检查该阀组安装方式和管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
6.3.2如果该阀组压力开关不报警,应检查压力开关的电路是否正常。 6.3.3如果该阀组的警铃不发出报警,应检查警铃盘内的转轴旋转是否灵活,周围是否有遮挡物。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1.范围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 主要材料
2.1.1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采用碳素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1.2 消火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 主要机具: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满足连续施
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能保证正常施工。
2.3.2 管道及箱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预留、预埋已随结构施工完成。 3.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套管预埋——干管安装—— 箱体及支管安装——水压试验——箱体配件安装——通水调试
3.2.1 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3.2.2 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调好。 3.2.3 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3.2.4 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3.3 干管安装:
3.3.1 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
3.3.2 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3.3.3管道采用焊接连接。
3.3.4 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采用变径管件焊接。
3.3.5 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3.3.6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3.3.7 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3.3.8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
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3.3.9室外地埋管道施工
根据设计文件,对室外地埋管道位置进行放线,定位,协调土建施工开挖管沟,开挖管沟时注意考查土质情况,合理支护边坡,注意施工安全。
对开挖完毕的管沟进行核查,测量标高,安放管道支墩(架)。安装管道,完成后对管网进行试压,试验压力1.4MPa,持压30min,压降不大于0.05MPa,判定合格。
对敷设完成管道进行三油两布防腐。 协调土建施工进行回填。 3.4 箱体及支管安装:
3.4.1 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3.4.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开启应灵活。
3.4.3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3.4.4 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一般试验压力在1.0MPa。工作压力为1MPa以上,试压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稳压30分钟,无渗漏为合格。为配合装修,试压可分段进行。
3.4.5 消火栓系统管道试压完可连续作冲洗工作,冲洗时管内水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3.5 箱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卷实放在挂架卷盘上;消防水要竖放在箱体内侧。消防水龙带与水,快速接头的连接使用专用卡箍。
3.6通水调试:
3.6.1 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包括水泵、水泵结合器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3.6.2 系统通水达到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做试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放压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消火栓系统试压、冲洗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2 基本项目: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距地面、箱壁的尺寸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4.3 允许偏差项目:
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测面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造成。 5.2 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于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座有杂物造成。 6.重要部位质量通病及防治办法 6.1管网渗漏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6.1.1所有管网的管材和管网上的阀门零部件均应是合格产品。 6.1.2管网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验丰富。 6.1.3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查明所在位置,排水进行处理。 6.2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 选用优质产品,加强入场检验 6.3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及时封闭未完成的施工管口。
加强管网冲洗质量控制
消防水泵房施工方案
1、消防水泵房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 2、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的吸水管。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3、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4、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设有备用泵的消防泵站或泵房,应设备用动力,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5、消防水泵房宜设有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1、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消防电话及广播系统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确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主要设备材料:
2.2.1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2.2.2主要设备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楼层复示器); 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 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 消防备用电源;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等);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声光显示报警器; 各类模块;
各种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设备; 消防通讯设备; 消防广播设备。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管材、型钢、线槽、电线、电缆、金属软管、防火涂料、异型塑料管、阴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焊条、氧气、乙炔、钢丝、铅丝、防锈漆、膨胀螺栓、胀塞、成套螺丝、焊油、焊锡、电池、机油、锯条、记号笔、绑带等。
2.3 主要机具:
套丝板、液压煨弯器、手动煨弯器、电焊机、气焊工具、台钻、手电钻、砂轮锯、电锤、开孔器、压线钳子、钢锯、手锤、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线坠、电烙铁、电炉子、锡锅、扁锉、圆锉、压力案子、压力钳子、电工工具、高凳、工具袋、工具箱、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对讲电话、步话机、试烟器、手提电吹风等机具。
2.4 劳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做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2.5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应熟知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的要求。
2.6 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使用规范、图册、工艺要求、质量、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3.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线管预埋——模块箱、接线箱安装——导线敷设、线槽配线——校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付使用。
3.2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主要要求:
3.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 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好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2.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5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2.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3.2.8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 3.2.9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处理。
3.2.10 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2.11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6-1,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0.15~0.5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m) 表6-1
敷设方式 钢管种类 钢管直径(mm) 15~20 25~32 2.0 1.5 40~50 2.5 2.0 65以上 3.5 — 吊架、支架 厚壁钢管 1.5 或沿墙敷设 薄壁钢管 1.0 3.2.12 吊顶内敷设和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3.2.13 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器在盒的位置就是安装探头
的位置,不能调整,所以要求确定盒的位置应按探测器安装要求定位。
3.2.14 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3.2.15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近根母为准。
3.2.16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7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8 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19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坚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20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投制时不受此。
3.2.22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2.23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3.2.24 钢管敷设与热水管、蒸汽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2.24.1 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0.20m,上面时为0.3m,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上面时为1m。
3.2.24.2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可减至0.2m。
3.2.25 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等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6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
3.2.27 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弯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3.2.28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9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坚固件紧固后其端头都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30 线槽的出线口处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2.31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32 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3.2.33 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距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2.34 消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施工。
3.3 钢管内绝缘导线敷设和线槽线要求:
3.3.1 进场绝缘导线的控制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填写进场材料检查记录。
3.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3.3.3 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3.4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3.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压接。
3.3.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3.7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
3.3.8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3.9 导线或电缆在接线盒、伸缩缝、消防设备等处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3.3.10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3.11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截面积为50mm2以下时,长度每超过30m应在接线盒处进行固定。
3.3.12 目前我国的消防事业发展很快,使用总线制线路控制的很多,对线路敷设长度,线路电阻均有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技术资料要求来敷设线路和接线。
3.3.13 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为满足要求,导线连接时应采取下述方法:
3.3.13.1 塑料导线4mm2以下时一般应使用剥削钳剥削掉导线绝缘层,如有编织的导线应用电工刀剥去外层编织层,并留有约12mm的绝缘台,线芯长度随接线方法和要求的机械强度而定。
3.3.13.2 导线绝缘层并齐合拢,在距绝缘层约12mm处用其中一根线芯在另一根线芯缠绕5~7圈后剪断,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线上,并进行涮锡处理。
3.3.13.3 LC安全型压线帽:是铜线压线帽,分为黄、白、红三色,分别适用于1.0mm2、1.5mm2、2.5mm2、4mm2的2~4根导线的连接。其操作方法是:将导线绝缘层剥去10~13mm(按帽的型号决定),清除氧化物,按规定选用适当的压线帽,将线芯插入压线帽的压接管内,若填不实,可将线芯折回头(剥长加倍),填满为止。线芯插到底后,导线绝缘层应与压接管的管口平齐,并包在帽壳内,然后用专用接钳压实即可。
3.3.13.4 多股铜芯软线用螺丝压接时,应将软线芯扭紧做成眼圈状,或采用小铜鼻子压接,涮锡涂净后将其压平再用螺丝加垫紧牢固。
3.3.13.5 铜单股导线与针孔式接线桩连接(压接),要把连接的导线的线芯插入接线桩头针孔内,导线裸露出针1~2mm,针孔大于线芯直径1倍时,需要折回头插入压接。如果是多股软铜丝,应扭紧涮锡,擦干净再压接。
LC安全型压线帽
压线管内导线规格(mm2) BV (铜芯) 配用压线芯进入压线管内组合方案实
1.0 1.5 2.5 4.0 色线帽型号 压接管削线L(mm) 加压所需充实线芯总根数 4 际工作线芯 根数 导线根数 2 3 4 1 6 -- 3 1 2 -- —-- —-- —2 ———别 2 3 4 3 6 4 5 3 4 2 3 4 5 6 4 4 9 2 3 4 黄 YMT-1 13 4 4 3 6 4 — — ——白 YMT-2 15 — —4 2 — 1 —— —2 1 2 3 4 —— ————— 1 2 — ——— 5 2 4 4 4 4 -- —-- —-- — -- —2 3 -- 1 -- 8 ——4 — 2 — ——2 2 — 1 2 3 4 红 YMT-3 18 5 6 4 4 9 4 绿 YMT-1 18 4 4 — — 3.3.13.6 导线连接的包扎: 选用橡胶(或塑料)绝缘带从导线接头始端的完好绝缘层开始,缠绕1~
2个绝缘带幅宽度,再以半幅度重叠进行缠绕。在包扎过程中应尽可能的收紧绝缘带。最后在绝缘层上缠绕1~2圈后,再进行回缠。然后再用黑胶布包扎,包括扎时要衔接好,以半幅宽度过压边进行缠绕,同时在包扎过程收紧胶布,导线接头处两端用黑胶布封严密。
3.3.14 导线敷设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20MΩ。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要求: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格、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给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要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点型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收报告
火灾地 探面 测面 器积 的S 2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房 间 高 度 h A 2屋顶坡度Ø Ø≤15。 R (m) 6.7 6.7 15.<Ø≤ 30。 Ø>30。 A R A R 种(m) (m) (m) 类 感S≤80 h≤12 80 烟探测器 S>80 6< h≤12 h≤6 80 (m2) (m) (m2) (m) 80 100 7.2 8.0 80 120 8.0 9.9 60 30 5.8 4.4 80 30 7.2 4.9 100 30 9.0 5.5 感S≤30 h≤8 温探测器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3.4.2.2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极限曲线所规定的范围,并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3.4.2.3 一个探测器区内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 A)
N式中 N S A K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并取整数。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m2);一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修正系数,
重点保护建筑取0.7~0.9,其余取1.0。
3.4.2.4 在顶棚内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梁的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影响。
a 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表6-4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梁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m2) 梁隔断的梁间区域面积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 Q(m2) 区域的个数
Q>12 1 8 3.4.2.7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4.2.8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是指在距离探测器中心半径为0.5m范围内的孔洞用非燃材料填实,或采取类似的挡风措施)。 3.4.2.9 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从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4.2.10 在电梯井、升降机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 顶棚上。 3.4.2.11 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 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b 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 c 不便于使用、维修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 3.4.2.12 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声,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 3.4.2.13 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3.4.2.14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4.2.15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4.2.1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3.4.2.17 探测器的接线应按设计和厂家要求接线,但“+”线应为红色,“-”线应为兰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4.2.1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 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 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 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4.4.4 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信号及其它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按照预先编制的逻辑,发出控制信号,联动各种灭火控制设备,迅速有效的控制火灾。 为保证设备的功能必须做到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火灾报警器一般应设置在消防中心、消防值班室、警卫室及其它规定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应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振动、冲击等影响。 3.4.5.2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 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 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3 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 固定要牢固、端正,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 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5.4 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地安装时, 其底宜高出地面0.1~0.2m,一般用槽钢或打水泥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基础应与水泥地面固定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 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 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 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 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应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 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 调试要求: 3.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 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5.6 按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行。 3.5.9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试验无误后投入运行。 3.5.10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 系统验收程序 3.6.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3.6.2 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 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3.6.4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3.6.4.1 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3.6.4.2 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和产品的检测证书。 3.6.4.3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洽商、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记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3.6.4.4 调试报告。 3.6.4.5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办理的竣工验收单。 3.6.4.6 检测单位提出的检测报告。 3.6.4.7 系统竣工图、系统竣工表。 3.6.4.8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6.5 消防工程经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4.质量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目前国家还没有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有一个考核标准,特套用GB50303-2002部分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制订新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4.1 配管及管内穿线,套用GB50303-2002“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内容,但有的内容应作如下更改: 4.1.1 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Ω。 4.1.2 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mm。 4.1.3 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大于或等于6倍(≥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10D。 4.1.4 配管与穿线应分开检验评定。 4.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柜安装的盘柜可套用GBJ303-88中电4-3-1“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部分。 4.3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质量评定可套用GBJ303-88中电4-7-1“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部分。 4.4 工作接地线的安装质量评定套用GBJ-303-88中电5-0-1“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部分。 4.5 报警探测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只是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等提出一些要求,可制定表格进行质量评定。 4.5.1 保证项目: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5.2 基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4.5.2.1 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误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4.5.2.2 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4.5.2.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4.5.3 允许偏差项目: 4.5.3.1 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到多孔顶栅口≥0.5m。 4.5.3.2 在宽度小于3m以内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温感 探测器安装距离10m,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4.6 以上各项只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把这几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作为一个智能建筑电气安装单位(分部)工程,按有关要求评定质量等级。 5、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条件。 5.2 加强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艺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5.3 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3.1 煨弯处发现凹扁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时,解决的办法是使用手扳煨弯器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3.2 预埋盒、箱、支架、吊杆等歪斜,或者盒箱里进外出过于严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或重新埋设。 5.3.3 明配管或吊顶内配管,固定点不牢固、铁卡子松动、固定点距过大和不均匀,均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固,档距应找均匀。 5.3.4 暗配钢管堵塞,配管后应及时国顺利完成堵把管口堵严实,并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漏堵或掉落应及时补堵,如发现管已经堵塞时应及时处理修复。 5.3.5 严禁使用电气焊割断管子。支架和在箱盘上开孔,而应使用锯和开孔器进行施工,断管要求平齐,用锉去掉毛刺再配管。 5.3.6 箱、盒、镀锌钢管等被破坏的镀锌层应及时进行防腐处处理。 5.3.7 使用金属软管时不宜长于2m,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两端固定应牢固。 5.3.8 导线应按工艺和规范要求进行颜色选择和安装,探测器的“+” 线为红色,“-”线为兰色,其余线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 5.3.9 穿线时管口必须戴上护口,以保护导线的绝缘层。 5.3.10 导线接头压接、涮锡、包扎,应符合本工艺和有关规范要求。 5.3.11 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摇测绝缘电阻时不能带着火灾自支架 报警设备摇测。 5.3.12 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其次是美观,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5.3.13 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结,不允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5.3.14 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逐台逐项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5.3.15 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填写、保管等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6、重要部位质量通病及防治办法 6.1施工中管线敷设有断头、少线、接地、短路时应采取以下措施防冶: 6.1.2施工前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明确报警布点位置,设备接线需求、管线的敷设方向。 6.1.3现场实地勘察。将现场实际性与施工图纸进行比较细化,拿出详细的可行性方案和施工方案,包括管线的型号、数量及预留等情况。 6.1.4施工中严格按上述施工方案和国家电气布线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6.1.5管线敷设完后,认真细心地检查导线的型号、数量是否与方案和图纸相符,导线的绝缘阻值是否达到要求。 6.1.6实施完上述工序并达到合格标准后,再进行其它工序的施工。 6.2前端设备的安装松动、无法联动、不正确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6.2.1安装前熟悉各个设备(探测器、模块、手报)的接线方式和安装方法。 6.2.2针对施工图纸牢固正确的安装设备。 6.2.3与其它消防设备联接的联动模块或信号模块,在安装前要特别注意该消防设备与消防联接的接线方式及控制原理。 6.2.4设备安装遵照《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6.3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和调试为避免出现调不通、联动失效、运行不正常应该按以下步骤进行: 6.3.1认真阅读报警控制器的使用说明书,检查控制器的工作情况。 6.3.2在控制器正确安装后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关闭控制器后,接入前端各报警回路,再开机运行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6.3.3进行系统编程,按逻辑程序对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进行编程,联动相应的模块,控制相应的消防设备。 6.3.4如果出现相应的联动设备不动作,此时应检查模块工作是否正常。如果模块工作正常,此时应要求联动设备的施工方配合,共同协调解决。 6.3.5如果出现探头报警故障或是总是报警,或是试验不报警,应检查探头是否损坏或是更换探头。 6.3.6当检查调试完成上述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行,最后进行验收。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1、风口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允许偏差≤2mm,矩形风口面对角线误差≤3mm,风机的转动部件灵活,叶片应平直,周边板不得碰撞。 2、百叶或风口的叶片间距均匀,两端轴的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防火阀外壳应能防止失火时变形失效,其厚度不变(小于2mm), 易熔件应办批准的正规产品,止回阀轴心灵活,阀板关闭应严密,铰链和转动轴空条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 4、支、吊、托架的间距: 4.1水平安装:风管大边长小于400mm,间距≤4m。风管大边长小于400mm,间距≤3m。 4.2垂直安装:间距≤4m。 5、支、吊、托架的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不得油漆,且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处,吊架不得直接吊在法兰上。 6、风机的进、出口风管等装置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构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 7、轴流风机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8、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除应若有垫圈外,还应有防松装置。 9、通风机试运转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时轮应无长阻和磨擦现象;叶轮转动方向必须正确;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病房楼及医技楼工程 执业或职业资质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建造师 职称证书 岗位证书 岗位证书 一级 证号 京111060702783 8010100102743 京建安C(2007)0050948 备注 机电安装 自动控制 项目经理 李民铎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工程师 于军 宋文岐 白雪兵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施工员 张硕 邹红卫 岗位证书 岗位证书 8010100301527 8010100301660 四、安全保证措施 1. 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精心规划、规范操作、长效管理、高标准移交”的文明施工管理方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证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实施各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创建本工程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的“零”目标管理,使业主放心和满意。 1.1 安全、消防工作目标 a.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b.重大火灾及爆燃事故为“零”; c.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d.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及起重运输事故为“零”; e.同一现场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为“零”; f.一般重伤事故年频发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1.2 安全消防管理网络本系 项目安全文明消防管理网络图 公司质安项目经理 施工管理安全、消防现场项目管道班防火门班组兼职电焊班仓库兼报警班 1.3 各级安全责任制 1.3.1 本工程将建立三个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落实各职能部门、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证体系; 以安全员和所有施工安全人员为主体的安全监察体系; 1.3.2 项目领导班子的安全责任 1.3.2.1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落实并监督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目标的实现;协调施工与安全工作的矛盾,及时确定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的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3.2.2 班组技术总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审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3.3 施工管理部安全消防员的安全职责 本工程设置直接隶属于项目经理领导的施工管理部,负责本工程安全、 消防管理,并接受业主或监理的现场管理和指导。安全、消防主管直接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3.3.1 对本工程实施安全、消防的监督管理,负责配置适合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安全、消防设施; 1.3.3.2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的安全、消防法规,预防和消除现实和潜在的人员、环境、施工机械、施工措施和物资质量等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1.3.3.3 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考核和奖惩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1.3.3.4 对进入本工程的特种作为人员、特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资格进行控制管理; 1.3.3.5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业主、总包上级检查中提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3.3.6 负责安全、消防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防范; 1.3.3.7 对进入本工程的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资格的控制; 1.3.3.8 负责与业主或监督的安全工作联络,接受并组织实施业主或监理对工程安全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1.3.4 各专业工地安全职责 1.3.4.1 各专业组长是施工专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其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1.3.4.2 组织实施组安全目标计划,协调本专业施工与安全的关系; 1.3.4.3 审批本专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3.4.4 定期召开本专业安全分析会,领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安全整改; 1.3.4.5 安排并协调本专业定期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协调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配合; 1.3.4.6 参加或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5 各专业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3.5.1 对本专业安全、消防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申购和配置适合本专业施工的安全设施; 1.3.5.2 实施本专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班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1.3.5.3 对本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施工机械和各类电动工器具进行安全技术资格和性能的控制管理,确保达到安全要求; 1.3.5.4 负责本专业事故的报告、调查、得以防范; 1.3.5.5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1.3.5.6 负责本专业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3.5.7 接受并组织实施项目组、业主和监理对工程安全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意见。 1.3.6 各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3.6.1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行为,组织本班组每周安全活动,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 1.3.6.2 组织本班组每周安全检查活动,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组织安全交底和安全小结; 1.3.6.3 审核本班组技术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措施内容,监督技术交底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做好班组安全记录; 1.3.6.4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现场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和措施,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1.3.6.5 参加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采取措施纠正安全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措施。 1.4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严密、科学、有行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的必备要素,我公司有十几年丰富的经施工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并已建立了十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工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业主或监理制订的,同时也将严格执行我公司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确保本标段施工安全管理的手段,实现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我公司已建立的十安全管理制度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消防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配电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气瓶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单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手动、电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本工程将执行所有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布安全法规和法令 1.5 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5.1 安全教育培训 1.5.1.1 本工程项目组和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经过管理部门组织的系统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5.1.2 参加本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各级部门、各层次员工在进入现场以前,都将经过项目组组织的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1.3 所有人员在进入本工程施工前,都将经过项目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 1.5.1.4 本工程各施工班组和有关管理部门实行每周一次(不少于1.5小时)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活动有具体的学习内容、记录。项目组和专业二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活动日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5.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5.2.1 本工程施工中将对涉及设备安装操作、安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控制、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100%。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是电工、明火作业工、危险品保管、押运、驾驶工、安全员。 1.5.2.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均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上岗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1.5.2.3 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将由施工管理部统一保管,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以及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5.3 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1.5.3.1 本工程将实行专业、班组和项目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各施工班组安全员每天施工前和施工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专业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项目组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所有的安全检查都将被记录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整改封闭。 1.5.3.2 日常施工过程中,项目组、专业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将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采用互相之间人盯人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5.3.3 本工程采用的安全检查开工有:日常安全巡视、一般性和阶段性安全检查,这几种检查方式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1.5.3.4 根据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的“四查”内容,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封闭制度及字管理台账。 1.5.3.5 对业主、监理、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组经理落实各责任单位整改封闭,安全主管监督、验证整改封闭和预防再发生的情况。 1.5.4 安全防护 1.5.4.1 本工程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和佩带上岗标志以接受安全监督。 1.5.4.2 所有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将由采购部门统一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定点企业采购,使用前须经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重要劳防用品还将委托有关监察单位进行抽样破坏性试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劳防用品方可发放使用。 1.5.4.3 劳防用品的采购、贮存、配备使用、更换要求等制度将被明确规定,保证各类人员足额配备和规范化使用劳防用品。 1.5.4.4 落实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设施搭设、检查、使用、维护和拆除规定,使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 1.5.5 安全事故的处置、报告和防范一机一线一保护,电源盘在进出线末端均采用防电线拉脱措施。 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电动工具都经过定期检测合格, 并有明显检测合格标识,所有的配电箱,拖线盘和电动工具都有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所有电动机具外壳均有可靠的重复接地。施工现场照明全部采用管线式固定照明,容器外不使用移动照明,保护装置和接地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后方可带入容器内施工。 1.6 确保重大火灾及燃爆事故为“零”的措施 1.6.1 控制电气火灾事故的措施 施工区域所有施工照明全部采用管线制固定照明。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统一规格,定位设置并配备足够的数量、容量,配电箱内的电气设备电源保证可靠,每天落实专人检查。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源线有可靠的绝缘,不得裸露芯线。施工现场、生活区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和大功率取暖灯等用电设备,焊条仓库等使用大功率照明灯的区域必须经过批准并有严密的防护措施。 1.6.2 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事故的措施 施工现场氧气、乙炔等气瓶的管理实行定点旋转,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氧气、乙炔气瓶的相隔距离均在5米以上,气瓶的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各类气瓶的运输搬运由专人实施并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旋转区域与贮油和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设置可靠的危险品仓库,其设置位置、结构、面积符合消防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主动征求消防部门的认可。 1.6.3 本工程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消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将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建立事故即时上报制度。重伤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级以上火灾事故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于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业主、劳动安全监察和消防部门。 1.7 安全考核 1.7.1 本工程安全管理将与各专业、各管理部门和施工人员挂钩、在执行有法规、法令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 <<违章、违纪处罚实施条例>>; 1.7.2 在对各专业进行施工、经营考核的同时,考核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直接与业绩和效益挂钩; 1.7.3 现场专职安全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违章现象的责令纠正的同时进行重罚,各类违章处罚情况将被记录,作为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和职工个人考核的依据。 1.8 “零”目标管理的主要措施 1.8.1 确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的控制措施 1.8.1.1 防触电事故 现场落实实施,施工区域用电管理责任人,制定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配电间规定操作程序,配备绝缘防护工具,用电管理人严格执行配电间操作程序。现场用电的配电箱和拖线盘均按设计标准统一制作,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能够符合相关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所有配电箱保证数量充足且定置放置,拖线盘电源线拉出长度不超过20米。所有电源线均实行一线。 1.8.1.2 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的保管. 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仓库领运至现场时采取早晚运输、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8.1.3 电火、焊火星控制 控制电火、焊火星溅落隔离铁板,施工时由施工人员在电火焊区域的下方设置隔离铁板,在重点区域电火焊时落实专人监护。风焊切割下的铁件应在采取收集措施后方可切割。 在明令禁火区域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要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结束后明确责任人监督,确保不留火源。 1.8.1.4 动火作业审批 各级动火作业票,施工和批准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并以书面文件报业主审核批准。 1.8.2 确保同一现场重复相同事故为“零”的措施 1.8.2.1 实施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及时通报施工安全状况,各类发全事故将由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并组织每个员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分层次地调查处理,对发生重伤以上或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事故将组织停工整改。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把“三不放过”原则落实到每项安全事故的处理中去。 18 1 12
36 1 24
48 1 32
3.4.2.6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设置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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