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隧道施工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隧道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开挖、支护、处理地质灾害、通风、照明、排水、检测监控等。
第三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程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操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 设计阶段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隧道施工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 设计机构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针对隧道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相应设计,提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 隧道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确定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支护方式、通风照明、排水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保证施工工艺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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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挖阶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开挖作业。 第十一条 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开挖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取相应的防蔽措施,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 支护阶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支护方案进行隧道支护作业。
第十四条 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支护区域的现场勘查,并掌握上部建筑物或其他隧道施工情况的影响。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确保支护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第五章 地质灾害处理阶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针对地质灾害处理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 施工单位应掌握地质灾害处理区域的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 通风、照明、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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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阶段进行相应的通风、照明和排水工程。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通风、照明和排水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通风、照明和排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 监测与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变形、位移、压力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加强现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决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八章 外部符合草稿的支持方案的建议性条款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隧道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隧道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 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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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程共计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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