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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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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对外交往中的礼品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礼品的采购

1、礼品采购。由行政接待处根据需要和存量提出采购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凡一次性采购超过5000元的采购计划需经办公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采购礼品应货比三家,力求质优、价廉、实用,尽可能选购本地生产的名优土特产品。 3、采购的礼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在上签名,登记造册后入库。 二、礼品的领用

1、市政协机关专委会主任以上领导出市进行公务活动或全国政协来丽水调研、视察、考察可领用礼品。特殊情况需赠送礼品应由秘书长审批。

2、出市公务活动领用礼品原则上每地控制在6件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要求增加数量或临时采购的,需经秘书长审批。

3、礼品分高、中、低三个档次,会议成员出市公务活动可领用高、中档次的礼品,办公室、专委会领导出市公务活动一般领用中、低档次的礼品。 4、领用礼品应精打细算,并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三、礼品的管理

行政接待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礼品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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