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制度
(一)目的:为了维护员工的正当、合法利益,保护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先服从后申诉
(四)申诉事项(条件):员工在试用转正、职位升降、岗位竞聘、奖惩、考
核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正当、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员工对公司行政管
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处理和处分决定存有异议的。
(五)申诉程序:
1、员工填写《员工申诉表》附书面申诉材料,提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申诉后,针对不同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做相应处理。
3、对于申诉事实清楚,核实后确有其事的,应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4、对于申诉事实不清,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口头或书面答复不予受理。 5、对于申诉书没说清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6、对于申诉人捏告事实,具有恶意侵害当事人名誉的事件,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对申诉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申诉人如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申诉,将被视为无效申诉,任何受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六)申诉及申诉处理的责任
1、申诉人必须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经查不属实,公司对其可从重处罚。
2、受理申诉人必须对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
3、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公司对其从重处罚。
4、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申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
(七)受理权限及处理时间:
〃员工的第一申诉受理对象为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处理申诉的时间为1个工作日;
〃如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予申诉人答复或给出的答复没有令申诉人满意,申诉人有权向人事行政部继续提出申诉,处理申诉的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最终受理人为总经理,时间为 1 周,此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允许对同一事件再次进行申诉。
(八)议事程序:
1、受理部门接受申诉案件后,应于当天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2、受理的申诉事项调查取证核实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并做出决定;
3、应将决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