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wjqtlgc在2005-5-13 17:06:00的发言:
根据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解释: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07-87评定。折算系数1.10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确定的。
的确,对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试块强度也需要进行统计评定,只有当结构实体强度统计评定和标养强度统计评定都合格(双控要求),才能够判定结构混凝土强度合格。
至于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的各试件强度是否折算,规范并没有定得很死,只是提出“折算系数宜取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做适当调整。”
我们也曾在企业内部做过相关调查,通常情况下符合等效养护龄期(日平均气温累计达到600℃•d所对应的龄期)的试件强度即使不折算,统计评定也能合格;而严冬季节,由于等效养护龄期很难确定,温度影响大等因素,强度结果可能偏低,如果不折算统计评定可能会不合格。
我们企业为统一、方便标准执行,还是要求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时,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结果均应乘以1.10的折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