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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重庆市海峡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海峡空间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遵章守法的

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及例会

1、员工考勤由空间总经理负责,本着实事求事,严格的工作态度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2、出勤规定:海峡空间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没有签到按下面表格相应处理。

考虑市区交通情况,每天早上有10分钟的时间作为缓冲期,则9:10分之后算作迟到。 迟 到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30分钟以上 位或工作地点 按旷工计算 30分钟以内的 批评教育,提出警告 早 退 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20分钟以内 30分钟以上 批评教育,提出警告 按旷工计算 旷工半天扣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旷 工 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 解除劳动合同 或累计旷工5天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 开除 脱 岗 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一次罚款20元如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的 处;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当月无迟到早退或请假的员工,奖励全勤奖100元。 连续十二个月内无无迟到早退或请假的员工,奖1000元。 3、例会制度:每周一早上10:00召开周工作计划会议 每周五上午12:00前部门报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会议期间,手机应均调至静音。周例会原则议程是; (1)简要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及相关问题。 (2)总经理安排重点工作。

(3)审核汇总周工作总结和下周计划。海峡空间各种会议,一律不得请假,请假一次,按旷工一天半处理。总经理安排外出办公者除外。 4、突击性需加班的工作和待遇,按总经理布置安排要求办理。

二、请销假制度

请假原则:不得在影响海峡空间正常工作情况下请假。如有活动、接待或在规定完成的工作任务时间内不得请假。(生病、紧急事务除外) 1、因公外出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重庆市渝台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2、请假半天内,必须向总副经理申请,并填写《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3、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向总经理申请,并填写《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4、凡是请假都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总经理申请,向空间管理中心报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除特别紧急情况,不得在早上上班前临时申请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未请假而不到办公室上班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休假已满而未销假,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在4小时以内,计旷工

半天,旷工4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但如遇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空间管理中心核实原因及真实性,允许不办请假手续,不做旷工处理。事后需补假。员工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5、员工请事假可累积,如在已工作过的几个月内没请假可一次性请假。(国家规定的婚丧及凭医院证明的重病假除外)。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是指公司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临时安排员工在正常作息时 间以外进行的超时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由于突发或临时的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的,须先由加班人在钉钉里填报《加班申请》,说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内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签字后生效。作为调休或计算薪资之依据。

工作日加班需钉钉填报,告知总经理,以钉钉打卡时间为依据,可与第二天推迟同等时间上班或下班。不算迟到或早退。加班8小时,算一天,以2倍工资发放。

法定假日加班,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按3倍的工资发放。

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病假 :该类请假在3天以上者(含3天)须凭当地县(区)级以上公

立医院出具的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4.6.2.1.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6.2.1.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4.6.2.1.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6.2.1.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4.6.2.1.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休病假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 4.6.2.2 工伤假:按规定已办理工伤保险的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未办理 工伤保险的,须凭当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工资按照全额发放或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发放(需确定)。

4.6.3 婚假、丧假、生日及产假:

4.6.3.1公司员工请婚假(仅指请假人本人的婚假)三天,晚婚的初婚夫妻,婚假十五天;婚假遇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探亲假不另给假期;婚假不跨年,不分割;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6.3.2丧假三天(仅指请假人本人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公婆);

4.6.3.3请假人本人生日一天;

4.6.3.4上述三项假期在规定的假期天数内不扣薪,超出天数部分按事假处理; 4.6.3.5产假(仅限产妇本人)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员工怀孕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可休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晚育的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

险暂行办法》规定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员工应提前申请并做好工作安排,产假连续计算,遇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不重复计算。

员工在产假期间薪酬按以下办理:

4.6.3.5.1 按规定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则根据规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企业不再发放工资;如低于本人在岗工资除去绩效工资外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按月发放(需确定);

4.6.3.5.2未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则由企业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进行发放或按工资总额的70%发放;(需确定)

4.6.3.5.3超出假期天数部分无正当理由则按事假处理 4.7 公休假日(属无薪假期)

4.7.1实行全日制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休息。 4.7.2 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8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

2018年1月15日

重庆市海峡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为工资核算提供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1实行全日制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1.2 项目部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报行政部备案,每周原则休息一天,每月合计4天,可根据项目生产管理需求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或换休。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 2、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2.1 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人员及哺乳期的女

职工。

2.2 计量工作:按工程量定额工作。

2.3 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采购人员、材料人员 及司机等,因工作形式需机动作业的人员,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

2.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 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3. 考勤方式

3.1 填写员工考勤表或其他考勤(打卡、指纹)措施。 3.2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考勤。

3.3如员工遗忘刷卡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的,应主动在次日书面说明理由,经部门 主管签字确认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可视为正常考勤。。

4. 考勤类别 4.1 迟到、早退

4.1.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 4.1.1.1记时迟到 5分钟内扣 5元; 4.1.1.2 计时迟到5~10分钟扣 10元; 4.1.1.3 计时迟到20~30分钟扣 20元;

4.1.1.4 计时迟到30分钟到2个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本月的全额日平均工资); 4.1.1.5早退 10分钟扣 10元; 4.1.1.6 早退10~20分钟扣 20元; 4.1.1.7 早退20~30分钟扣 30元;

4.1.1.8 早退30分钟到2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

4.1.2 迟到或早退由行政部或项目部相关人员作好考勤记录,并计入绩效考核。迟到 或早退 2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全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3次迟到(5分钟以内)不扣款。

4.2 旷工

4.2.1 员工未向公司请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超过 2小时的,视为旷工。

其中,超过2~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不足一天的,视为旷工1天。

4.2.2 旷工一次,扣发旷工天数的双倍工资。

4.2.3 在职期间当月累计旷工 7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4.3 因公外出(外勤)

4.3.1 因公外出(外勤)指公司人员由于公司事务必须外出办理、外出当日办理完毕 能够返回公司的情形(包括:能够返回公司,但估算返回公司后已超出下班时间,且经上级批准可直接回家的),普通员工因公外出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4.4 出差

4.4.1 本公司的出差,指因办理公司事务或由于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日,且当日无 法返回公司的情形。

4.4.2 指派出差和主动出差均须在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否则按事 假进行考勤。

4.4.3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上级领导,同时通知行 政专员进行考勤记录,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按出差考勤。

4.4.4 为便于工作安排,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前 24小时内,应将返回的日期、时间和 车次 /航班告知行政专员与部门负责人。如临时改变行程,应及时通知行政专员进行记录并更改。

4.5加班管理(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另行管理)

4.5.1 加班是指公司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临时安排员工在正常作息时

间以外进行的超时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集体活动不计为加班。

4.5.2加班审批程序

4.5.2.1由于突发或临时的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的,须先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 ,说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内容,加班本人签字后,交部门主管审核后签字,人事经理核

准后签字后生效。一次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除部门主管与人事经理审批外,另需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经批准的加班单应留存人事部,作为调休或计算薪资之依据。

4..5.2.2 员工应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执行,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申请的,亦应

得部门主管和人事经理的口头同意,并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4.5.2.3未经批准,或未填写或在规定时间补办审批手续的,不按加班论。加班的最 终认定,均以书面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为准,并必须至少有员工本人、部门主管及人事 经理的签字及批准。

4.5.2.4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逢周六、周日正逢上班,不作加班论 遇法定节假日正逢上班的员工,以加班论。

4.5.2.5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并在工作时间 内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

4.5.2.6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 或因其它原因自已安排的延时及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4.5.2.7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的,人事部门应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 规定,平衡、控制加班时间,员工当月累计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4.5.2.8员工对加班认定有争议的或不同意见时,应在加班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公司须在收到书面申请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回复。若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则视为该员工认同公司意见;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意见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公司认同该员工的申诉意见。

4.6 假期

4.6.1 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按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7天(不含)以内按旷工处理,7天(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请事假的员工按天数合计扣薪(以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为标准);项目部员工当月请假四天内可换休不扣薪,超出四天的按超出天数合计

扣薪(以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为标准)。

4.6.2 病假、工伤假:

4.6.2.1 病假 :该类请假在3天以上者(含3天)须凭当地县(区)级以上公 立医院出具的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4.6.2.1.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6.2.1.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4.6.2.1.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6.2.1.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4.6.2.1.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休病假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 4.6.2.2 工伤假:按规定已办理工伤保险的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未办理 工伤保险的,须凭当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工资按照全额发放或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发放(需确定)。

4.6.3 婚假、丧假、生日及产假:

4.6.3.1公司员工请婚假(仅指请假人本人的婚假)三天,晚婚的初婚夫妻,婚假十五天;婚假遇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探亲假不另给假期;婚假不跨年,不分割;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6.3.2丧假三天(仅指请假人本人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公婆);

4.6.3.3请假人本人生日一天;

4.6.3.4上述三项假期在规定的假期天数内不扣薪,超出天数部分按事假处理; 4.6.3.5产假(仅限产妇本人)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员工怀孕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可休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晚育的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员工应提前申请并做好工作安排,产假连续计算,遇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不重复计算。

员工在产假期间薪酬按以下办理:

4.6.3.5.1 按规定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则根据规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企业不再发放工资;如低于本人在岗工资除去绩效工资外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按月发放(需确定);

4.6.3.5.2未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则由企业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进行发放或按工资总额的70%发放;(需确定)

4.6.3.5.3超出假期天数部分无正当理由则按事假处理 4.7 公休假日(属无薪假期)

4.7.1实行全日制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休息。 4.7.2 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8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5.请假与销假 5.1 请假

5.1.1 假期计算:假期以半天或天为单位计算,不得以小时或分钟为单位。 5.1.2 各类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由于突发事件无法预知的除外。 5.1.3 上述任何假期不得分段享受,自行分段使用视为事假和旷工。 5.2 请销假程序

5.2.1 请假人员提前填写书面《请(销)假条》,如遇突发情况电话请假,事后补办 请假手续。

5.2.2 请假获领导批准后到人事专员处登记备案。

5.2.3 假期满返回公司后到人事专员处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5.3 请假审批权限

5.3.1 普通员工一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联合签字生效(项目部由分管负责

人、项目经理批准生效),一天以上须报分管副总批准。

5.3.2 部门(项目)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由总经理批准。 5.3.3 如紧急特殊或批假领导不在公司,批假领导应亲自打电话向人事专员确认员工 请假事宜,请假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人事专员处补签字。

5.4 请假审批原则

5.4.1 员工请假对岗位工作没有重大影响的,或岗位工作已交接给有能力完成该工作 的其他人员,方可批准请假。

5.4.2 开会、检查、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得批准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3 员工请假理由牵强的,或不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不予准假。 5.4.4 如因主管领导批准员工请假导致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 责任;如主管领导未批准请假员工擅离职守的,涉事人员以旷工论处。

6. 使用表格

6.1 出差申请单(附表1) 6.2 请(销)假条(附表2) 6.3 公务外出登记表(附表3) 6.4 考勤汇总表(附表4) 6.5 考勤表(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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