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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管理制度)煤矿生产调度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XX公司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壹步加强生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度于矿井生产管理中的组织、指挥、协调功能,促进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XX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伊犁永宁煤业化工XX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二○壹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煤矿调度通知

主办:调度室2012年2月14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XX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

行)

壹、调度管理制度

(壹)矿值班制度

1、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必须由壹名矿级领导和壹名生产部门的科、或负责人组成;凡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要及时向矿长请假,经矿长批准后找同级人员代替值班,且向调度室汇报和备案。

2、值班人员的任务是:

(1)负责值班日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4)值班人员要参加值班当天和第二天早上的矿调度会议,且于生产调度会议上汇报值班日安全生产情况。

(5)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且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6)严格执行交制度,值班人员按照交时间及时签名且填写好交记录,对生产中存于的问题和未办理的事情要交清接明。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交记录者,壹

次罚款50元(每天上午10:00)。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值班者,罚款100元/人次,同时按空岗论处,按比例扣除当月值班补助。壹个月内如有俩次出现空岗者,取消其值班资格。值班补助按月进行发放,主值班值班壹次补助200元,副值班值班壹次补助100元。

3、每月28日由调度室负责制定下壹个月的矿值班表。 (二)调度会议制度

1、每天上午09:30,下午19:00准时于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会,全矿各科室负责人、区队正职参加(行政正职离矿或跟班时安排副职参加)。没有特殊情况,调度会力求半小时内结束。

2、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壹次罚款50元、旷会壹次罚款100元。如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请假且指派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否则壹次罚款50元。

3、于调度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应负责传达落实,特殊情况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否则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50元处罚。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要对参加会议人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4、为压缩会议时间,会前多沟通,会上所提问题应是会前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每出现壹次类似情况,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扯皮、不沟通,不论何事壹律于调度会提问

题的管理干部,特别是受到矿领导批评的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难和异议时,可于会后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后,要无条件接受,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罚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者各100元,罚单位1000元,且于调度会上通报。

6、参加会议人员要带记录本,且做好会议记录。不带记录本者罚款50元/次。

7、参加调度会人员的手机应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到会议室外,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手机响铃壹次罚款50元。

8、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且建档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且如期通报办理结果。

9、按规定的处罚应于会议结束后,持调度室罚款单3日内到综合部缴纳罚款,且向调度室反馈收据,否则月末工资中加倍处罚。

(三)区队、科室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1、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队干于矿值班,其他人员严禁值班,否则罚队长100元/次。

2、机电科、安检科、工程技术科、供销部、后勤科每天安排专人24小时于矿值班

3、当日10:00到次日10:00,值班人员每

天12:00之前到调度室签字登记,不按时签到者壹次罚款50元,且由调度员通知到未签到单位;16:00前仍未签到,对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100元,若调度员未通知未签到单位的,对调度员罚款100元。

3、区队队干值班时要经常询问井下情况,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要多讲安全、多讲质量,各项工作要安排详细,说明工作量,安排好责任人,且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班前会结束后,值班队干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4、值班记录填写要整洁、无误,保证联系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入井,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调度室组织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壹次罚款100元。 (四)区队干部跟班及汇报制度

1、全矿各区队每班均要安排队干现场跟班,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跟班队长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现场情况,少汇报壹次罚跟班队长50元。没有安排跟班队长的单位,对其队长罚款

500元,通报批评,且按有关矿规矿纪进行处理。

3、调度员要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且做好记录,若个别单位没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要及时进行询问、落实,且做好协调指挥工作,否则对值班调度员每人罚款50元。

4、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产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对随意汇报产量和进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干每次罚款100元。各单位每月向调度汇报的产量、进尺数和月末验收数相比,误差要控制于10%以内,对超出控制范围的对队长罚款200元。

5、跟班队干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生产环节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均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协调解决。隐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

6、对发生各类事故提前升井不于现场的跟班队干,立即免职。

(五)矿车运输管理制度 1.空车供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跟班队长于开完班前会后,及时向调度室申报当班用车计划和大致用车时间,调度室根据井下各用车地点轻重缓急情况,平衡核定矿车计划且及时将各队经核定后的用车计划通知机运队。不申报计划的单位视为当班不用空车,

影响生产由该队自己负责。班中原则上不得更改计划,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由调度室通知机运队执行。

(2)机运队坚持按计划供车和签字制度。机运队于电机车上准备签字本,供车后,机运队跟车工或电机车司机和用车单位接车人员共同于签字本上签字,注明供车数量、时间、种类和车辆情况。当车辆有安全隐患时,用车单位可拒绝使用,且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无故不签字者,罚责任人50元。没有安排接车人员或无签字本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长100元/次。

(3)供车影响生产时,由机运队根据签字本上的记录情况进行裁决,属机运队影响时,每少供壹个空车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100元。

(4)每个掘进头于汇报当班工作量时,应同时汇报当班空车供车情况以便调度室及时综合协调。

(5)用车单位要按实际需求申报空车,造成当班剩余空车数量超过5辆时(不含5辆)罚责任人50元/车,日常工作由调度室监督抽查且处罚。 2.井下矿车使用管理制度

(1)凡从地面入井的材料、设备车及各区队升井的材料、设备车等,由各区队于矿车上注明队别\\出入时间和班次,以便及时送达或发现问题时能够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标

注者,罚责任区队责任人每车50元。

(2)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料车于各用车地点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喷浆料不能超过5车,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责任班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间较长时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

(3)机运队供空车不能有杂物和大车底,否则,每辆车罚机运队责任人50元。

(4)用车单位装车时每辆车均必须装满,但又不能超过车沿,发现装车不满或超载时,每辆罚用车单位责任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

(5)煤车内不能存放杂物,否则,根据杂物的多少,每辆车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6)用车单位要保证矿车完好,发现砸掉或丢失矿车三环链、销子等现象时,每件罚责任人100元。

(7)用车单位发现坏车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时,严禁使用,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机运队。机运队接到通知后,应于当班处理,避免占道影响通行或调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地面矿车管理制度

(1)各单位上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于当天下午19点以前全部卸车,下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于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全部卸车,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被通知单位值班队干50元(12:00为上午、下午界限)。

(2)地面超过规定时间没卸的重车由机运队组织人员卸车,每卸壹车,按1吨车50元/辆,1吨之上车辆(不含1吨)100元/辆的制度支付机运队,支付款项从被罚单位扣除,机运队要记录和标明车辆的单位。没标明单位的重车,由机运队卸车,不予支付费用。

(3)调度室每月把地面车辆罚款明细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把该罚款拨给机运队,机运队用拨给的罚款单列小表奖励给卸车的人员。

(六)调度指挥管理制度

1、调度室要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下达调度指令,通报、通知,根据领导指示,按调度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调度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2、各科室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保证采掘接替按计划完成,使矿井生产相对均衡、稳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3、组织均衡生产,平时抓好各班生产和生产服务,及时组织以超补欠,服务不到位壹次罚责任者200元。

4、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故意推委、难的个人处于500元的处罚,且对单位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追查处理。

二、机电设备检修、生产影响的管理制度 (壹)每月固定检修工作

每月29日为全矿井停产检修日,时间为24小时。各单位要于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需要检修的项目和所用时间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所报检修项目进行筛选、列表,且确定其合理的所需时间,编制月度检修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向关联区队、职能科室发放,且提前壹天由调度室将检修计划汇报公司调度室。 (二)日常检修工作

1.机电设备检修影响生产的管理制度 (1)检修时间

压风机每日检修时间为10:00-11:00。 主煤流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11:00-12:30。 副井提升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14:00-15:00。

矿其它单位的日常检修工作,随矿整体检修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矿井按规定的检修时间组织检修工作;特殊情况,调度室可根据生产需要,或领导指示对检修时间进行调整,各单位要无条件执行,不服从指挥的对队长罚款500元。

(3)凡是规定有固定检修时间的单位,检修开始和检修完成后,均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修时不汇报的,壹次对队长罚款200元,且计算影响生产时间,检修完成后不汇报的

继续计算影响时间。

(4)对较大的检修项目,可能超出规定检修时间需占用生产时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和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壹次对队长罚款200元,同时计入影响生产时间。

(5)凡检修后的设备运行2个小时内又出现故障的,对检修人员处于300元/小时罚款,情节严重的追查分析,且给予相应的处罚。

2.其它生产影响的管理制度

(1)因需要对供电、供风、供水管路进行维修、对接、改造,需停电、停风、停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且采取相应措施,经机电科和调度室审核,报有关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风、停水,对生产造成全矿影响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对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且对单位队长罚款500元/次,影响较大要进行追查处理,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事故汇报制度

(壹)事故汇报规定 1、伤亡事故的汇报

(1)凡发生的轻伤、重伤及之上事故和正于事故地点抢救尚不能确定伤害程度的人身事故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2)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查清楚事故情况后,由安检科立即电传“死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原因和措施简述以及现场示意图上报公司调度室。

2、非伤亡事故的汇报

各单位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生产事故,无论是影响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的,且影响时间可能超过半个小时的,均要于半小时内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事故由跟班队长(队长不于时可由班长、验收员等现场其他人员)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

(1)伤亡事故要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受伤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以及伤害程度汇报清楚。

(2)壹般非伤亡事故汇报时要将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地点汇报清楚;且可能对生产影响时间的长短做出预计,且拿出事故处理办法。

(3)重大事故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汇报清楚,以便调度室及时向上级汇报或协调救援队伍。

4、调度员要认真做好事故汇报记录,对需矿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事故要及时给予调度,且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重特大事故按重特大事故预案启动程序执行。

5、凡需要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事故,调度员要及时请示

值班矿领导,经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人身事故最迟不超过20分钟汇报公司调度室,重特大事故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

6、凡出现事故不向调度室汇报的,壹经发现对跟班队长、队长处罚200元/次,且按影响生产的时间对责任单位罚款600元/小时。重特大事故汇报不及时或汇报不清的,另行追查处理。

(二)事故的处理和处罚

1、发生影响生产的事故后,按谁分管范围谁处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处理;范围不清或本单位力处理时,由矿指派其他单位处理,且按影响时间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矿有关单位接到调度室处理事故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处理;对不服从调度指挥的单位,对其单位队长罚款1000元,对值班或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因延误事故处理,给矿上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按矿有关规定处理。事故处理好后,处理单位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对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的领导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的,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对单位影响生产的罚款如下:影响全矿生产的罚1000元/小时,影响壹个开拓、掘进面生产的罚500元/小时,影

响防治水生产的罚200元/小时。

(三)事故的追查分析

1、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之上或矿认为需要追查分析的事故均要组织追查分析,且拿出处理结果。

2、事故的追查分析按专业组织对口分析,即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工程方面的事故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追查分析,人身事故由安检科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其他事故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 四、检修和影响生产时间的考核管理制度

(壹)除每月、每日固定的检修时间外,机运队每月给予5小时的允许影响时间,对超出允许影响时间按1000元/小时进行处罚。

(二)全矿各单位如果因设备出现故障需申请检修处理,超申请计划每小时按1000元处罚。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潘津工业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潘矿〔2011〕1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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