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婚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按照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QQ鱼根据文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的问题
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 ⑴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⑵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⑷晚育者:年满23周岁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60天。 流产假: 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⑵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给付,按劳基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如受雇者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但这项规定系指劳基法规定的八星期及四星期产假,而两性工作平等法新增的一星期及五日产假,并无相关法令规定应予给薪,所以雇主并无给付劳工一星期及五日产假期间薪资的法定义务。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产假的相关知识:
1.婚假:晚婚是10天;
2.产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难产加15天,如果产两胎加15天,高龄产妇加15天
3.晚婚年龄:男25,女23;晚育是指在晚婚的基础上的生育;
4.晚婚晚育的特殊待遇一般都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了,如果你是北京的还可以报销生育费用,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