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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流程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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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流程及相关手续

 装修申请程序

装修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

◎ 空调设计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风机盘管/风管/喉管位置、空制器位置、管道、电源、控制线路及冷/热符合等相关内容。

◎ 供电及照明设计图(包括弱电、电话等)

该设计图需包括电气线路走向,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之位置、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简图(详细技术资料),总用电量之计算,保安系统及闭路电视系统等。 ◎ 消防设计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消防喷淋头、烟雾/温度探测器、消防栓及消防水管等位置。 ◎ 给排水设计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给排水管道之接驳位置、走向、分布、用水量估算、排水管道材料的规格及尺寸、施工方法、地面所采用防水物料之详情等。 ◎ 燃气设计图(仅限商户)

该设计图需包括燃气管道之接驳位置、走向、分布、用气量估算、燃气管道材料的规格及尺寸、施工方法等;标明用气点位置。 ◎ 单元立面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装修用料的详情;各间隔及立面的更改情况也应在图中标明。 ◎ 单元平面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室内平面之布置;室内间隔或墙的高度至吊顶天花或结构天花、重型隔墙及设备的摆放位置、尺寸等须提供详细资料;任何提升地面之工程以便安排综合布线之用; ◎ 天花平面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吊顶类型、布置及施工方法;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之更改或增加;照明灯盘之位置;检修口的位置;现有消防喷淋头及消防烟雾/温度探测器的位置及其提议修改位置;所有空调进回风口位置和大小;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并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顶内);照明、插座、消防喷淋头、消防烟雾/温度探测器的位置以及相应线路走向亦须清楚标明。 ◎ 平面设计图

该设计图需包括单元内隔墙高度、用料以及各扇门的旋动方向等。

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 装修方案必须预先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施工,物业管理中心有权不批准不符合规

范的装修方案以及制止一切不当的装修工作。 ◎ 装修申请须用书面的形式提出,物业管理中心在业户交至物业管理中心的全套设计图纸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之书面出具审图意见及提出修改要求。如物业管理中心认为所提交的资料不清楚、不完整或认为此装修方案须作修改,则业户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有关资料的审批。

◎ 业户需提交但不限于下列工程/设施的详细资料,比例1:50或1:100的设计图纸、设

备/材料、施工方案等给物业管理中心审批(需一式四份)。具体清单见《业户装修手册附录—装修提交资料清单》。 ◎ 物业管理中心的审批,并不代表对业户装修方案中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也不能保证该

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状况、户型分隔及材料原因等发生问题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由业户自行负责。

◎ 业户在提交装修图例报审批时,需向物业管理中心支付相应的审图及施工管理(协调)

费。具体参见《业户装修手册附录—服务费》。 ◎ 如有需要,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户对自己审批及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业户在接到

书面通知后及时改进所需改动之工程整改内容。

向有关部门报批

◎ 物业管理中心的审批主要监查装修有无影响公共设施、外观、安全等,并不保证该方案满足业户本身的需要及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因此业户还需要另行向相关部门报批。此报批程序非常重要,各业户务必于动工前完成有关报批手续。 ◎ 具体装修流程详见《装修手册附录—装修流程》。

开工准备及竣工验收

◎ 联系会议

装修工作开始之前,业户代表、装饰承包商必须出席物业管理中心安排的联系会议,以确保业户及装饰施工方清楚以下管理中心的要求: 项目设备配置及改动条件 申请装修程序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运输途径及 装修指引及规定 建筑垃圾清运方法

管理中心与业户紧急联络方法等 ◎ 开工之前

业户的装修图纸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盖章认可,并需得到物业管理中心同意该装修方案的书面批复。业户需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需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下列人员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日后联系,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建筑师 承包商 机电顾问 工程监理 参与施工人员 其他人员

◎ 中期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相关水、电路改造结束后,要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业户需填妥《中期验收申请》,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中期验收申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路、电路的综合布线、防

水处理、龙骨结构和防火处理、吊顶、包管等,由业户、工程监理、施工负责人、 物业管理中心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所有与先前批准之施工图不符的装修工程均为不合格,物业管理中心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业户必须采取整改措施。 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对大厦系统(如电路、水路、空调、通风等)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由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承建商来修复,所有费用由业户/装修公司承担。 ◎ 竣工验收

装修完工后,业户需填妥《完工验收申请》,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同时到质监站、防火监督处等部门报审竣工验收,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供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与先前批准之施工图不符的装修工程均为不合格,物业管理中心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业户必须采取整改措施。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视作该工程验收合格。

业户应对单元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施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化,是由于单元内分隔、出风口位置等改变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业户承担相关责任。

装修完工并通过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装修方需将装修竣工图纸(2套)送物业管理中心处存档。 ◎ 其他要求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二级资质以上。

装修工程应聘请持有资质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装修工程必须购买保险。

未获得消防部门及质监站批准,不得进场装修,大厦亦不提供临时用电;正式用电申请需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提交物业管理中心。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需提前至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请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中心,以便作出相应的核查安排。

通过消防等职能部门审查及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入驻办公/开业。

装修期管理中心提供服务及相关收费 ◎ 审图及施工协调费

业户在提交装修图报批时,物业管理中心收取相应的审图及施工协调费,该费用不退还。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装修附录》之相关内容。 ◎ 装修规范保证金

在开工之前,业户/装饰承包商还需支付装修规范保证金。一旦业户/装饰承包商的装修工作对大厦造成了任何损害或妨碍,物业管理中心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修复和清理费用,如果保证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中心有权追收不足之金额。

竣工验收合格后,业户/装饰承包商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提出退还装修规范保证金之申请凭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竣工证明及支付清理废料的有关付款凭证,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发还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无息退还装修规范保证金余额。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装修附录》之相关内容 ◎ 装修垃圾清运

装修垃圾需由指定的清运单位统一清运,业户需按照记租面积及装修垃圾数量来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若业户另有其它安排,则需事先征得物业管理中心批准。

业户必须将垃圾装入袋中,并在规定时段乘坐规定货梯自行搬到本项目指定废物收集

处,由物业管理中心集中处理。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装修附录》之相关内容。 ◎ 临时用水

装修用水需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取用。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在本单元内或其它公共地方,包括走廊、电梯厅等进行用水作业。 业户需预先支付装修施工用水费用。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装修附录》之相关内容。 ◎ 电梯及扶手电梯

货梯使用前,必须先至物业管理中心填写《货梯使用申请表》,并按申请单上规定的时段进行装修物料的运送。 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后,装饰承包商及工人可在专人指导下使用专用货梯用于装修物料的运送及施工人员乘载。遇忙时听从电梯驾驶员的安排并配合侯让。 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和电扶梯用于装修物料的运送。此外,大厦范围内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液压叉车。

任何重负荷对象,例如保险箱,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重量及体积资料,以便确定载货电梯是否可以承载,以免发生危险。 ◎ 卫生间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卫生设施。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装修物料倾倒在抽水马桶之中,不得在厕所之内加工或搅拌建材。若对厕所造成了任何损害/污染,则相关的施工单位须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

装修之保护措施

◎ 保险

业户需为装修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财产、人身损失购买充足的保险(保单受偿人需包括发展商),例如玻璃幕墙险、火险、水险、公众责任险等;同时业户需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尽量避免发生意外损害。 ◎ 围护

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亦需关上所有门窗,闭门施工。本单元的前门玻璃及与公共区域相邻的玻璃隔断需用贴纸或胶布加以遮蔽,而所用材料的样式须预先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运输物料的沿途路线于施工前必须妥善保护,天花、地面及两侧墙面需用适合之板材进行围护,直至完工验收为止。 ◎ 玻璃墙面/窗户

不得在玻璃墙面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或对象,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业户需采取适当保护措施以防止不慎划花、磨损玻璃外墙/窗户;在清洁玻璃时,只可使用清水或合适清洁液擦拭。 ◎ 地面及墙面开挖

不得在地面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面、柱和结构墙,以及与邻户共享之隔墙。 ◎ 动火作业

在进行烧焊工作前需出示相关人员的特种工作证书及由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动火许可证》,并需在工作区设置专人防火,且附近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有关动火管理办法详见《装修附录》之相关内容。

物业管理中心再次提请各业户仅在下列情况下,方能展开装修工程: 持有物业管理中心发出的装修许可证; ——所有有关费用均已缴付;

——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与施工规范有任何抵触; ——装修保险已购备;

——所有图纸已经管理中心审批并同意及有关部门报审受理的意见书。

装修规则 所有业户/装饰承包商/装修工人均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装修管理规则。

◎ 产生噪音、气味、粉尘等污染的施工及超时工作需要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 对于会产生滋扰的装修工程,规定不得在办公/营业时段内进行,而必须在指定时段施工(许可装修工作时间:晚上22:30-次日凌晨08:00)。

◎ 若需在国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及国庆节)进行装修工作,则须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

◎ 因装修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均需由业户或装饰承包商全额赔偿,同时须承担相关的清运费用。

◎ 装修期间单元内无冷暖气及新风供应,必须封闭回风口,亦不得擅自开启风机盘管/变量箱系统。

◎ 所有装修工具、设备、材料等均由业户自行负责保管,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装饰承包商/装修工人不得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施工。

◎ 不得将装修物料、废弃物料及工具放置于单元门外或走廊之上。必须堆集在单元内,在规定时段搬运至大厦指定地点。

◎ 装修人员进入大厦后必须佩带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按照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线路进出大厦,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 在将机器、工具、设备、建材等运离时,必须由装饰承包商指定现场负责人填写《出门单》并经物业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否则不得将任何物料运出。 ◎ 装修人员不得在单元内赤脚、赤膊及衣冠不整。

◎ 装修期间,装饰承包商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员需驻守现场进行全程监管。 ◎ 所有装修人员均要严格服从物业管理中心职员和保安的管理。

◎ 不得在单元或楼宇之内、游荡、过夜、喧闹、亦不可进行其他骚扰活动。 ◎ 装饰承包商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运货规条及有关之线路、时间安排。

◎ 运货车辆必须遵照物业管理中心职员或保安的指引停泊,必须于卸货完毕后立即驶离。 ◎ 除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外,不得使用客用电梯运送装修物料及装修垃圾。 ◎ 装修人员每日离场之前需全面检视单元,以确保未遗留火种及其他隐患。 ◎ 所有幕墙玻璃、公共区域走道等立面上不准张贴文字和公司标志。 ◎ 所有木制品油漆工作量须在大厦外完成70﹪以上的工作。

防火措施 ◎ 装修人员离开装修单元时,应对其区域内的门、窗、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关闭电气设

备及切断电源。

◎ ◎ ◎ ◎ ◎

特别留意有无明火或火花。 大厦内任何地方禁止吸烟。

禁止在室内储存易燃易爆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 保持通道,走廊、大堂及楼梯的畅通无阻。

一旦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在楼梯、大堂等处)发现废弃物,需立即通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及就近保安员。

◎ 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中心或就近保安有关电缆、电线的错接情况。 ◎ 规范电源插座接法,勿使电源插座过载。 ◎ 关闭防烟门,清除防烟门周围的所有阻碍。

◎ 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上述防火措施,并于装修期间按消防法规配置适量、适用的灭火器,

以备物业管理中心查核。

运送物料管理

◎ 物品出入工作必须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并须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现场协

调,按规定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措施。

◎ 运送的物品需加以妥善的包裹或盛放在合适的容器,以免遗留残屑污染公共区域。 ◎ 运送过程中若对公共区域造成了任何污损,均须由业户负责清理、恢复。 ◎ 大件/贵重物品出门前需至物业管理中心开具《出门证》,并请配合保安人员进行检查。

 搬迁管理

进驻

◎ 业户在选定进户的日期和时间之后,需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中心,以

便物业管理中心预作安排;搬迁时需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对于车辆停泊和电梯使用(如有)的安排。

◎ 业户需亲自监督搬迁工作,若搬运工人行为不当而造成损坏时,业户需负全责。

空调及通风系统 ◎ 本大厦空调系统将于办公时间/营业时间内提供空调。

大厦营业时间为:

商户区域 周一至周日 10:00—22:00

◎ 业户若欲对本项目提供设施进行任何改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展商及物

业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

◎ 业户必须预先将单元的空调设计安装图纸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 业户禁止自行安装任何形式之窗式、分体式空调设备。

◎ 为保证大厦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今后维修的需要,业户需增加吸顶式空调盘

管或对原吸顶式空调盘管移位必须由大厦指定承判商施工。

◎ 若业户单元内的房间有到顶隔墙,在设计时应考虑空调回风或其他通风设施不因墙分隔

而遭受影响。

◎ 为了方便单元风机盘管的例行检修,应预留活动式检修口,该检修口尺寸不应小于300mm

×500mm,并靠近需要维修的设施。

◎ 本项目已安装新风及排风系统、业户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接驳,且不可将其阻隔。

供电及照明系统

◎ 业户因根据自身需要设计及安装本单元内的隔离开关、电力设备和进户电缆。隔离开关的安装位置,安装细节及单元内部的电力布置图须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相关费用均须由业户自理。

◎ 业户所选择的电气工程承包商须持有效资质证书。

◎ 业户负责单元的电气安装工程报批,并需符合电力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 业户应遵照物业管理中心的指引来接驳临时装修用电。

◎ 业户或其装饰承包商在设备进线、安装及接驳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毁,均需由业户付费修复。

消防系统

◎ 业户若需对原有的消防系统进行适当的增加或改动以配合自身的内部设计,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预先将本单元消防设计及施工方案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批,且需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并由大厦指定之消防施工承包商施工。 ◎ 若未获消防监管部门或/和物业管理中心审批,业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更改原有消防系统。

◎ 业户需留意防范因装修施工而造成消防系统的误鸣或意外损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则所有相关的服务、修复等费用均须由业户承担。

给排水系统

◎ 业户需对内部茶水间及卫生间(仅限商户)的设计、施工方案交物业管理中心审批,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须供物业管理中心审阅。相关费用由业户自理。

◎ 业户不可对公共卫生间的任何设施进行增加、更改或改动。

◎ 业户若需在原有的给排水系统上接驳、切断任何管道,均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中心、发展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并需由具有资质的给排水承包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业户自理。

燃气系统(仅限商户)

◎ 业户燃气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及燃气公司的批准,并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需通过燃气公司及质检部门的有关验收方能营业。相关申请手续及开通费用由业户自理。

◎ 业户若需在原有的燃气管道上接驳、切断任何管道,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并须具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业户自理。 假设装修款是5万,那么与用户签合同的装修公司会收取30%,作为公司收入,剩余70%归由装修小队长负责买材料、请工人等装修所有事项。

打扫卫生的阿姨说,她老公(小队长)要在这70%的装修款中获取利润并非易事,要使

利润最大化,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以次充好、以旧替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最惯用的方法就是买假货贴标以充当正货;以旧替新就会将材料二次回收使用,比方从一些老房子里换下的7成新电线会用到另一家装修的新房里;偷工减料大家大致知道会有些什么方法,就不冗述了。

但这些不光明的获利空间是可以或可能被迫被压缩的。第一、用户如果有可能尽量自己参与材料选购,并到有质量保证的商家去挑选,减少以次充好的可能。第二、用户可以在使用材料前先检查材料的新旧程度,减少以旧替新的可能;同时装修公司也可以从客观上协助用户减少此情况。为什么说是客观上呢?因为他们的方式是强制装修工人购买他们的材料,而强制购买的材料往往是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那一部分,而且需要工人用比市场价更高的价格购买,其主观目的还是获取更多利润。第三、尽可能的多抽时间现场监督作业过程,以减少偷工减料的情况。

 电话及网络系统

◎ 业户需自行落实电话及宽带网的申请工作。 ◎ 业户或其装饰承包商在设备进线、安装及接驳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毁,均需由业户付费修复。

◎ 有关数据线路之申请程序,请联系咨询物业管理中心。

卫星系统 ◎ 本项目已在弱电房预留卫星电视分配器,业户单元若需接驳,须遵守有关规范,并须预先征得物业管理中心/或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 所有因业户装修工程而造成的损毁均需由业户负责。

◎ 施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交予/展示物业管理中心后才能施工。 ◎ 所有接驳工作须符合相关的规章条例。费用由业户自理。

 电梯和扶手电梯 ◎ 若业户的工作人员或搬迁公司在使用中损坏/污染电梯,则业户需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 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业户不得擅自对电梯门进行遮蔽或改装。 ◎ 搬迁或装修的物料出入必须使用载货电梯。

其他

◎ 业户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与本项目提供的有关系统匹配,由于不匹配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原系统或单元内之操作,由业户负责。

◎ 如因租户装修要求,而对业主已提供之设施作出改动,必须于施工前书面向业主及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改动而产生费用应由业户负责。

◎ 所有业户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业户造成干扰或影响的影音等器材。

◎ 除得到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轻饿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若是木框或板墙,必须要涂上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防火漆。 ◎ 所有吊顶需采用阻燃材料。

◎ 除了本项目所提供的标牌位置外,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所有业户一律不许在单元内外

装设招牌。业户需要在户内外悬挂、张贴标志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 任何情况下,不可改动或破坏外墙(各种幕墙)、窗户,结构、混凝土、地台及天花。 ◎ 本项目的办公楼层单元均设有防火装置,任何改动或更换至玻璃门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并符合防火要求。

◎ 业户必须遵守装修附录内的楼面允许的承载要求,任何过载装置必须避免,防止引致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若业户有相关疑问,可事先与物业管理中心联络。

 业户聘用承包商 ◎ 装修工作开展5天前,业户需将以下有关资料呈交物业管理中心。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并交回物业管理中心。业户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装饰承包商有相应的装修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中心员工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

◎ 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施工人员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张工本费人民币10元,押金人民币50元)。在进入大厦范围时,工人必须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但物业管理中心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人员进入大厦工作。

◎ 施工人员出入证于工程施工完离开大厦时须交回管理中心,押金于工程完毕后无息退还施工单位。其间如有遗失,押金扣除。

◎ 每位施工人员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施工者是外省市人员还必须提供暂住证。

 施工人员之操守及管理规定 业户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之行为而负责。业户需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之电力用水供应。物业管理中心不会对此行为所引致其他后果而负责(处罚款项即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改正及惩戒之费用)。详之如下:

 第一节 施工人员行为规范(禁止行为) ◎ 施工人员不可在大厦内留宿过夜,如需通宵施工或值班,须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 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乘坐客梯。

◎ 不得冒用他人出入证者,除没收出入证外,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者做出处分决定。 ◎ 严禁随地便溺,严禁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擅自使用规定以外的洗手间。

◎ 凡有偷窃等行为,按被偷窃的物品价值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侵犯他人人身权力,发生殴打、扰乱大厦内治安性质严重者将会被交司法部门处理。 ◎ 严禁在大厦任何公共场所及单元或商户内装修施工时吸烟。

◎ 大楼内设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或移作他用。

◎ 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将生活垃圾(如:饭盒、饮

料包装等)在大厦内存放过夜。

◎ 施工人员不得在单元内赤脚、赤膊及衣冠不整。 ◎ 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许可,且无正当理由,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及其

他区 域的。

◎ 施工人员不得在单元或楼宇之内、游荡、过夜、喧闹、听任何放音设备(如收音机、

电视机等)亦不可进行其他骚扰活动。

◎ 运货车辆必须遵照物业管理中心职员指引停泊,必须于卸货完毕后立即驶离。

◎ 第二节 施工人员操作规范

◎ 凡动明火、电焊,除必须开具《动火证》以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并有专

人现场监护。同时,动火周围环境必须进行清理并配备灭火器。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是否留有残余火种。

◎ 必须在单元或商户内油漆时应严格保管好易燃、易爆等物品,合理使用,用毕及时清理

出单元或商户,且不得随意丢弃。

◎ 砂轮机、切割机不得与油漆、木工同时作业,以防意外。如果需同时施工,必须采取严

格隔离措施。 ◎ 凡使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临时施工电源分控箱必须装有漏电

开关,(其保护值不应超过30MA),电源导线、插头、插座必须完好。额定容量不得加大,严禁使用电热器(包括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

◎ 大厦上班/商户开业的时段内的施工不得发出噪声,禁止使用气钉、手钻、冲击钻、

敲击作业等有响声施工内容。

◎ 装饰施工时应关上大门,避免灰尘和气味蔓延至公共区域。

◎ 装饰施工时应及时清理残余的包装材料、易燃物品、刨花、木屑等,同时避免在运输过

程中严禁污染公共区域。

◎ 严禁在开启窗户的窗台上放置物品,或在窗户玻璃上张贴任何形式及内容的标志标牌。 ◎ 凡未经大厦管理中心许可,不得擅自开启空调供水阀门或擅自将空调水系统投入运作。 ◎ 任何危险品进出本大厦各单元及商户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 ◎ 任何物品严禁堆置在公共部位。

◎ 严禁在公共区域(如消防通道、走廊、电梯厅)工作。

◎ 装修施工时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单元进户门上,且施工人员须佩带施工证。 ◎ 凡进入大厦内的器材、材料若需带出,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管理中心开具《出门证》

方可通行,否则一律不准带出。

◎ 凡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搬运货物损坏大厦设施者,视损坏物品的情况、价格及恢复产生

的费用决定赔偿金额。

◎ 施工人员或物品进出须按管理中心规定的行经路线进出。 ◎ 未经管理中心批准,且未填具《货梯使用申请单》,禁止擅自使用货运电梯;持有管理

中心签发的货梯使用证者也应服从管理中心及货梯驾驶员的现场安排调度。

 第三节 绝对禁止行为 ◎ 禁止对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结构框架及窗台进行喷涂、拆除、钻凿、开孔及其他装饰件附着等。

◎ 禁止改变或增加单元外公共区域业户方外立面的所有装饰和材质。

◎ 禁止对剪力墙、承重墙、与邻共用的分隔墙、梁及立柱上进行挖槽、切割、移动及开孔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施工内容。

◎ 施工单位未经管理中心许可禁止对大厦的机电系统进行改动、拆除、移位等。 如有违反上述绝对禁止行为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其装修公司人员所有出入证,并请其装修公司停止施工离开大厦,扣除所有装修规范保证金,并消除损害改正影响,同时保留将装修公司及其业户诉之法律权利。

■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 火警

◎ 施工人员一旦发现着火,首先保持镇静。 ○ 击碎最近的火灾报警玻璃,鸣响警报。 ○ 拨打119火警电话,报出 火灾发生具体地址; 燃烧物品性质;

所在的街道交界或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 火警蔓延的范围及位置; 你的电话号码及姓名。

○ 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和最近的物业公司员工,进行119报警。

○ 若火势很小,可利用附近的消火栓内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如为电气引起的火灾,首先关闭电器闸门或开关,应用灭火器去扑救。

○ 若火势不能控制,可沿逃生指示标志到达消防疏散楼梯至地面空地等待消防人员的到来,并听从其指挥。

◎ 听到火警警报,请保持镇静。

○ 一旦火灾发生,警报将在发生火灾的楼层(包括楼层所有公共地区)鸣响,另外控制中心的警报亦会鸣响。

○ 所有人员撤离至地面广场之安全地区。 ○ 切勿使用电梯。 ◎ 消火栓的使用

○ 按破玻璃报警装置。 ○ 拉出水带,按住头。

○ 连接消防水带至消防水龙上。

○ 按逆时针方向打开消防水龙的总阀门,水即喷出。 ◎ 日常防火措施 ○ 大厦内禁止吸烟。

○ 施工结束下班后,检查所有电气设施及开关是否均已切断了电源。 ○ 施工时段特别留意有无明火或火花,使用阻燃材料的垃圾桶。 ○ 禁止在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 保持通道、走廊及楼梯的畅通无阻。

○ 一旦在公共区域(尤其是在楼梯、大堂等处)发现不明废弃物,应立即通知管理中心及保安员,切勿试图移动。

○ 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中心或巡逻保安、工程人员有关电缆、电线的错接情况,以及设施、设备的异常情况。

○ 规范电源插座接法,勿使电源插座过载。

○ 关闭防烟门,清除防烟门及消防栓周围的所有障碍。

○ 施工期间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在装修期间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数量的、适用的灭火器及急救箱,以备物业管理中心核查。 ● 停电

◎ 若发生停电,请保持镇静,管理中心将会派人员巡查每一楼层及查找原因。 ◎ 将主要机电设施供电拨至关闭位置,以免因电源恢复时造成损毁。 ◎ 停电期间,不要乘坐电梯和使用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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