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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访事项受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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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访事变受理、登记程序

学校信访事变受理、登记程序

第一条 为方便投诉者,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热线电话及信访事变的一样平常吸收、接待、登记、转办、回复及信访资料的存档等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访条例》划定要求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涉及本校羁系职权范围内的发起、举报和投诉等信访工作。热情、耐心、过细地欢迎群众来访,必要时请相关部分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条 信访事项的受理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一)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单独登记办理;

(二)学校向导批转的信访件,单独登记办理;

(三)一般信函和其他书面信访质料,由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披览、登记办理;

(四)对来本办上访的职员,要求其填写《信访举报信息登记表》(附件1),记录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留下姓名或联系方式的,可不予勉强;

(五)对电话上访的,接听职员应问明环境,认真填

写《信访举报信息电话记录表》(附件2),必要时可以录音。

(六)对不属本办监管职权范畴的来访和来电举报,应向举报人作耐烦表明,请其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反应。

附件1:

信访举报信息登记表

编号:

姓名

署名/匿名

单位或地址

职业或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时间

信访类型 其它

反映情况: 接待人

接待地点

附件2:

信访举报信息电话记录表 编号: 姓名

署名/匿名

单位或地址

职业或职务 电话

来电时间

信访类型

其它

反映情况: 记录人

记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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