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晚上好!。。。。。。。。。。。。。。。。。。。。。。
今天对方辩友无非在告诉大家民主的体现就是每个人都要参与竞选总统并且进行普选投票。细想推敲,对方辩友的论证逻辑显然是错误的!(1)首先,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之间实行管理。所以各州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公民的意识形态和需求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就必须以一种绝对公平、绝对平均、绝对民主的制度进行美国大选,这才是一种天大的不民主。所以才会出现有的议员代表只能代表所在州17万人,而有的却能代表70万人。根据事实表明:现阶段各州的代表比例是符合美国社会现状的,这种差异就是一种民主的体现。(2)其次,试问对方辩友:具有较高政治智商的议员精英与普通的公民之间那一个更能从国家和人民等不同角度多个方面进行选举总统,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议员代表也是由人民普选产生的,议员代表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如果把普通公民与政治精英的作用相提并论的话,这绝对不利于公民民主的体现。
今天,1)我方一辩告诉大家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可以体现美国大选的民主性的。即:过程中,美国大选严格按照选举制度进行,并接受联邦选举委员会和人民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上,选举出的美国总统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志愿的,这在历史是有目共睹的。2)我方二辩详细地向大家介绍了美国的选举制度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民主化,充分的体现美国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阶级的人民的民主,身为黑人的奥巴马和作为女性的希拉里就是最好的雄证。并且现而今美国和同为资本主义的印度、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选举制度相比显然是更能体现民主的3)我方三辨告诉大家必须在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为前提下少数服从多数才具有意义以及党派财团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之间没有不和调和,对立的矛盾存在。党派由人民组成,从某种程度上说党派财团的利益也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其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主的体现。
诚然,美国大选却是存在一些弊端,但是做到绝对民主的乌托邦式的选举制度只能存在希腊神话中,而没有一点现实意义。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美国大选是民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