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环境、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中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环境、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中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 环境、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一 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相关 (一)文化金融与旅游产业金融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金融如何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以及文化金融、旅游产业金融之间的关系。

第一,文化和旅游产业是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为总和的统称。

虽然文化和旅游在满足精神消费功能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某些时候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仍是两个不同的产业形态,在国家统计框架下也有完全不同的统计标准。我们所说的文化产业,就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相关定义;而所谓旅游产业,就是“旅游及相关产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的相关定义。[1]在金融视角下,以文化产业为基础的文化金融,以及以旅游产业为基础的旅游产业金融都是新兴的金融业态,而所谓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就是以上定义的范畴。

文化金融是通过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现文化生产领域资本金融要素和金融功能配置的运行体系。简单说,文化金融是基于文化生产领域的金融服务及金融市场体系。[2]最基本的文化生产是文化产业领域的文化生产,我们所说的文化金融,一般就是指文化产业金融。我国一直重视以金融和资本市场助力文化产业发展,自2009年后出台了一系列文化金融。在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化金融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发展态势良好,产业实践逐渐深入。文化金融与文化产业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金融发展的基础,文化金融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坚实的推动力。

旅游产业金融是产业金融视角下的概念,又称旅游金融。旅游产业金融就是以旅游产业为基础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和资本市场运行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721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3%。根据趋势,旅游及相关产业有望在“十三五”末期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与文化金融不同,旅游产业金融具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客流量、现金流是旅游产业金融的主要基础。其次,具有较多的土地、林地等

资产,能够较方便地提供抵押。最后,除了地理资源,还有很多具有实物形态的文化资源,如古建筑、文物等。旅游产业金融在形态上主要包括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OTA)的发展,基于在线旅游的金融服务方兴未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的中类“旅游金融服务”一项,包括旅游相关银行服务、旅游人身保险服务、旅游财产保险服务和其他旅游金融服务。其中,其他旅游金融服务是指“与旅游相关的外汇服务等”。这个范畴与我们所说的“旅游产业金融”不同,是指能够计入旅游统计的金融服务部分,比“旅游产业金融”的范围小得多。

第二,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呈现了融合性的产业形态,即“文化旅游”。

我国一直鼓励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也就是所谓的“文化旅游”或“文化旅游产业”。文化旅游的确已经体现了一种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也形成了很多新的业态。文化旅游业以传统旅游业的空间和市场为基础,通过文化资源、文化资产的挖掘进行旅游业的产业升级,是未来与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其他融合业态同等重要的投资领域和发展方向。我国在这个领域的主要文件包括2009年8月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国家等八部门制定的《“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3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随着特色小镇建设、全域旅游等规划的出台,我国的文化旅游日益受到资本的青睐。

2018年3月,国家将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新的文化和旅游部,作为组成部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两大产业的主管部门整合为一体,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进一步融合提供了更好的组织和机制保障。但由于“文化旅游”还不是严格统计意义上的产业分类,在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上还有很多不同的认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或文化旅游产业,都需要金融的支持,都需要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我国一直鼓励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的发展,支持金融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服务。从文化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个角度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都是大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文化生产毕竟不是以单一产业分类就能包含的,一些新的趋势也值得引起金融研究者的关注。

(二)我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相关

我国一直支持文化金融发展,支持文化资源、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制定并发布了很多相关的,形成了我国公共体系中独特的文化金融。在金融支持旅游产业方面,我国也有专门性出台,并在相关中将旅游产业金融的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文化金融

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我国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推动文化改革,释放其中的市场活力,因此也就有了文化经济问题。文化金融就是文化经济的一部分。[3]在这一时期,文化金融相关的内容也主要聚焦在如何对待社会资本和文化发展的关系上。200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文化中开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2005年4月印发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是这一时期具有标志意义的文件。[4]这一时期,文化主管部门在相关中涉及文化金融的内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但因为在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方面金融主管部门参与程度较低,所以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我国和产业管理者重新审视文化产业,也包括重新审视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之间的关系。2009年4月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9〕191号),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文化金融类的专门文件。此后出台的文化出口文件中均包含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内容。随后,2010年3月中宣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这是我国第一个有金融监管部门参与的全国性文化金融专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的参与,极大地强化了文化在金融界的执行效果。这一文件内容涉及信贷、授信、多层次资本市场、文化产业保险、配套措施五个主要内容。这一文件不再限于文化出口,而是把金融支持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文化产业,对金融业和文化产业都提出了要求。

另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2014年3月文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这是首个将“文化金融”作为专有概念的全国性文化金融文件,此后“文化金融”这一概念频繁出现在官方文本中。《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指出了文化金融作为产业动力的重要意义;确定了金融与文化作为平等主体的关系;确立了文化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的定位;确立了创新驱动原则,突出了机制和创新;完善了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方面的内容。这些特点一直影响着后期的一些专门,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与金融的合作,促进

了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文化发展形势的变化,一些地方通过金融主管部门和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推出了新的地方性文化金融专门,这对文化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宣传部于2018年1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银监局、北京市文资办于2018年1月印发《关于促进首都文化金融发展的意见》(京银监发〔2018〕5号),这两个仅限于银行系统。

除了文化金融专门性文件,文化金融的内容还表现在其他一些形式当中,同样构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金融发展的环境。

第一,国家文化发展总体中的文化金融内容,是制定文化金融的重要依据。自2009年7月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金融常常作为我国文化发展总体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战略要求,文化金融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当中。这意味着文化金融已经成为出台的文化改革总体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这是重要的导向。2017年5月、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中“发展文化金融”。

第二,在文化主管部门和地方的文化改革或文化经济中,文化金融相关内容是“标准配置”,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作用。自文化金融专门化之后,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主管部门的文化改革及文化经济中,文化金融相关内容基本上比较明确地出现在其中。2017年,文化部连续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金融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发挥财政、金融、产业的协同效应,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并将“文化金融创新工程”作为“文化产业四大计划两大工程”之一。

由于文本形式不同,文化金融的定位也是不同的,早期的大多数文件将文化金融相关内容作为发展文化的“保障措施”。但其作为一种特殊产业或作为一种市场机制的特性已经显现出来。2016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将“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作为重要举措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独有偶,2016年7月北京宣传部与北京市联合发

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将“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作为“建设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国家文化金融专门在部门或地方的实施,也是文化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全国性文化金融专门的扩展主要体现在部门和地方两个方面,文本为实施意见、规划、行动计划等。关于专门在部门实施层面的扩展,如2010年3月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之后,中国于2010年12月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发展特点,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比较典型的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四川、甘肃等。这些文件的最大特点是参与制定和发布的部门众多,几乎涵盖了文化与经济、金融的所有主管部门,大大提高了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这些措施是实施文化金融上位专门的直接体现,也是我国文化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旅游产业金融

2009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是旅游产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该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投资,鼓励和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用较大的篇幅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了要求,基本构建了“旅游金融”的内容框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相关领域:融资授信支持;贷款优惠;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互助联保方式小额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等等。

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这是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个旅游产业金融领域的全国性专门文件,对之后的旅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这一专门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信贷管理和服务;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旅游业保险市场;支付结算服务和消费信贷;外汇管理和服务;良好外部环境营造;协调落实和监测评估;等等。 在此后的旅游方面的国家级规划中,也有相关的金融服务内容,如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2016年12月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明确提出:引导,推

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要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信用体系。在保障体系部分提出“创新金融支持”,具体内容为:积极推进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相关资产证券化;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和改进旅游消费信贷,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 我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2010年5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根据该意见,国家旅游局于2012年6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12〕280号),主要内容为: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提高民营旅游企业竞争力;为民间旅游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

在地方层面,很多地方制定的旅游中都有与金融相关的内容。比较早的是2018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45号),提出要“创新旅游投融资”,内容包括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旅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库等方面。又如,2015年广东省文化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市〔2015〕76号)中,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信贷投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方面。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门。如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1〕195号),这是第一个地方性旅游金融类专门文件。2011年12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上两个地方性专门都早于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除此之外,近年来省级层面的专门是出台的。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综上,经过多年的丰富扩展,我国的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体系已经初具形态。尤其是在文化金融方面,体系化程度更为明显。这个体系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文化金融专门;国家专门在部门和地方的实施及相关;在文化改革总体中的文化金融内容;在文化主管部门、地方的文化改革和产业中的文化金融相关内容;等等。

二 近年来我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发展状况

(一)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领域债权类金融发展状况

债权类金融由债权类工具(产品、业务)、市场及相关机构构成。这部分主要是银行信贷和债券,同时还包括信托债权融资、融资租赁以及小贷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信贷类机构的贷款。在文化金融领域,债权类文化金融所占的比重较高,也是比较传统的金融范畴。 在国家推动下,银行信贷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大幅增长,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已从2011年的不足千亿元增加到8000亿元左右。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银行贷款余额约为2458亿元,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25.7%,高于总体增长率。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3年以来,包括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21家主要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平均增长率为16.67%,而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率为13.69%,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2.98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7260.12亿元,并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5]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在文化产业信贷规模上居于领先地位。北京银行、杭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等在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文化金融组织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如北京银行成立文创金融事业总部并成立了两个专营支行,杭州银行在北京成立文化金融事业部,等等。各大银行在各地的协调下,对当地文化企业进行授信是近年来文化金融的一个亮点。例如,2017年11月,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支持北京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北京银行将在未来5年内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统筹管理和服务的文化企业提供500亿元的授信额度;2018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6家机构联袂向陕西宣传部推荐的文化产业项目授信600亿元。

信托业是金融市场中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中的债权信托也是企业债权融资的重要渠道。2012~2015年,我国信托业整体下滑,文化产业相关信托业务也受到重大影响。2017年文

化产业信托情况有较大的回升,2018年文化产业信托整体融资规模达到近10年以来的最高点,全年信托资金流入文化产业的规模达160.63亿元,文化类信托产品共发行78期。 发行债券是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我国的文化企业也开始尝试通过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融资,但规模较小。根据Wind资讯数据,2017年共发行文化产业债券29只(行业分类:传播与文化产业),发行金额为185.84亿元,占发行债券全部金额的比例很小,仅为0.058%。2018年同一口径的数据有所回升,共发行债券49只,发行金额为272.20亿元,占全年债券发行总金额的0.08%。

在旅游金融方面,性银行[6]和商业银行对旅游业都有较大的投入。商业银行主要关注传统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PPP旅游项目、特色旅游小镇等类型,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同时纷纷推出与旅游消费相关的信用卡业务。各大商业银行与地方签订金融支持旅游发展的战略协议,如2017年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秦农银行签订《关于支持陕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引入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2015年更名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唯一一家宣称主营旅业的银行。

具有文化特色的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等是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项目的入园凭证(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在近年来受到业界青睐。2012年华侨城发行“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被认为是首个入园凭证ABS,此后陆续发行了数十个类似项目(见表1)。

表1 2012~2018年入园凭证(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行年份 名称 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2012 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八达岭索道乘坐2015 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发行人) 华侨城A、北京华侨城、上海华侨城 规模(亿元) 18.5 北京八达岭索道有限公司 3.5 云南文产巴拉格宗入2016 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6 巴拉格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4 曼听公园资产支持专景洪市曼听公园有限项计划 镜泊湖景区观光车船责任公司 牡丹江镜泊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7.2 2017 乘坐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农银穗盈-建投汇景-2.61 2017 华山景区服务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江海证券-西塘古镇入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12 2018 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鑫沅资产-海昌海洋公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1.09 2018 园入园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交银施罗德-平遥古城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10.0 2018 景区运营管理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开源-普者黑国家级景平遥古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7.4 2018 区扶贫资产支持专项普者黑文旅 计划 7.1 |Excel下载

表1 2012~2018年入园凭证(门票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景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19年4月19日,中国网站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三)》,对包括景区入园凭证在内的一些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了:“对于电影票款、不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的入园凭证等未来经营性收入,不得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 (二)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领域股权类金融发展状况

股权类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资本金融的崛起成为当今金融发展的一种趋势。在实践中,较之债权类,股权资本对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更感兴趣,也更愿意承担风险。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基础,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以及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同构成了文化产业股权类金融市场的主体。

2016年上市文化企业融资步伐明显加快,融资金额较往年显著增加。据新元文智-文化产业投融资大数据系统(文融通)统计,2017年我国文化产业通过上市后再融资(以定增为主)、私募股权、上市首发融资、新三板融资、众筹等渠道流入的资金共计2883.1亿元。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流入资金2074.88亿元,比2017年有所下降,其中私募股权融资渠道流入资金1152.40亿元。2017~2018年,我国共有58家文化企业成功上市,首次募集资金规模达到692.56亿元。2016年,上市文化企业共参与126起融资事件,累计金额高达2038.91亿元。2014~2018年,全国共计新增1758家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其中,2015~2016年呈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后由于新三板改革及金融监管趋严增速放缓,全国共有387家文化企业挂牌新三板,同比减少53.71%;而2018年新增文化企业只有47家。

我国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旅游类企业共有30余家。截至2018年12月28日,中国旅业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前10的企业有中国国旅、中青旅、腾邦国际、众信旅游、凯撒旅游、岭南控股、云南旅游、海航创新、丽江旅游、三特索道。[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新元文智-文化产业投融资大数据系统(文融通)数据显示,2017~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含VC投资、天使投资与PE投资)共发生投融资事件791起,涉及资金1152.39亿元,其中VC投资涉及事件353起,募集资金251.49亿元;天使投资涉及事件216起,吸纳资金18.05亿元;PE投资涉及事件222起,吸纳资金882.85亿元(同比增长61.97%)。

在文化产业分类框架中有一部分是与旅游相关的业态,如景区游览服务。根据新元文智-文化产业投融资大数据系统(文融通)数据,2018年文化产业中的互联息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内容服务、运营管理、工艺美术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等文化领域荣膺

资金流入10强榜单,其中景区游览服务的资本流入量为188.6亿元,占文化产品资本流入总量的5%。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题材的文化旅游类企业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总体上看,文化旅业的投融资有相当大的波动。根据《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相关数据,2017年全国文化旅游业资金流入量为985.83亿元,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下滑。2017年主板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仅有1家,有38家文化旅游相关企业挂牌新三板,占2017年文化产业挂牌企业总数的9.8%。

(三)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领域风险管理类金融发展状况

文化保险(或文化产业保险)是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的主要类型,在业态上主要包括保险和融资担保两种类型。我国一直鼓励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机构将文化产业保险作为新的业务领域,很多文化企业开始认识到文化产业保险的重要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三家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公司。

2011年1月,文化部与中国启动试点,明确了11个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几年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断加强文化产业保险专属产品创新,在财产险、意外险、责任险、健康险等多险种组合的基础上,针对演艺、动漫、影视、艺术品等细分行业的特定风险推出不同的保险服务,扩大了文化产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按市场规模分,文化产业保险可以分为文化企业保险和文化产业专属保险两类。目前我国还有文化产业保险的专项统计,可从主要公司的数据管窥一斑。如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其在2016年的文化产业专属产品保费收入为230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454亿元。实际上,虽然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文化产业专属保险,但市场规模极小。

在旅游保险方面,目前我国旅游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意外伤害险、旅游救助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保险等。虽然多年来保险机构已经有一些创新,但具有特色的产品不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行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10%~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8]

(四)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2013年迅速崛起的互联网金融展现了新金融平台的魅力。互联网金融对文化金融的主要影

响是,一种以文化产业为服务对象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初现端倪,如文化众筹。2015~2017年文化众筹事件数量及募集金额见表2。

表2 2015~2017年文化众筹事件数量及募集金额 年份 2015 2016 2017 众筹事件数量(起) 1959 2602 2299 募集金额(亿元) 11.74 14.37 10.59 |Excel下载

表2 2015~2017年文化众筹事件数量及募集金额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但自2016年开始,规范性和创新性成为双重需要,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带来了“规范和创新的平衡期”。金融科技以新的姿态迅速崛起,新金融向以技术为核心的金融科技转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文化金融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截至目前,金融科技发展与互联网金融整治相互交织,影响着文化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对旅游产业金融的影响也是根本性的,以途牛网、携程网等为代表的在线旅游平台企业纷纷推出各自的金融产品。当前在线旅游产品类型主要包括旅游产品分期支付、旅游保险产品以及在线旅游平台上产生的理财增值产品等。除了途牛网的“首付出发”和携程网的“借去花”“拿去花”等产品,比较典型的还有放假旅游网的“游分期”,以及驴妈妈网的“小驴白条”“小驴分期”等旅游金融产品。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现代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金融产品的场景化设计等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根据Trustdata和执惠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我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规模为30.53亿元,2018年预计为42.23亿元。总体上看,我国互联网旅游金融的市场规模还很小,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 发展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的对策建议

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精神生活需要,而且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调结构、稳增长做出重要贡献。文化金融面临经济总体下行等压力,同时金融监管、文化监管强化等也将带来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而旅游产业金融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局势中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综合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的一些共性,从生态、体系、与城市经济的关系、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样化,培育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良好生态

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发展中,其生态形成的主要特征是市场主体的多样化。目前,参与文化金融的以现有金融体系的金融资本为主,一些地区的国有文投控股集团也是重要的资本主体。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还较低,尤其是在新的监管形势下,一些社会资本开始撤出文化和旅游产业,使资本多样性受到较大的影响。资本主体多样化才能带来竞争性,市场才能处于活跃且有活力的状态。应积极贯彻我国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给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更大的空间,推动文化金融市场投资主体的多样化。 在资本主体多样化的基础上,要积极促进各类主体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独特的生态文化。目前文化和旅游产业界对金融还缺乏专业知识,利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不足,应积极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培育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文化金融工具提升融资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同时,应推动金融界和资本界对文化产业的了解,扭转存在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另外,应结合中国银发布的《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推动金融服务覆盖供应链和产业链(创作、生产、流通、传播、展示、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良性的、要素完备的文化金融生态系统。

(二)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体系化,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以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和文化产业融合,在现有的文化金融事业部、文化产业专营行及特色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提升专营化水平。在专营化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和机制创新,如围绕客户准入、信用评价等推出绿色通道服务,在信贷服务的基础上形成结构化、综合性服务模式,等等。

应进一步根据文化资产和文化生产的特点推动文化金融工具专属化,推动开发基于旅游产业资源特点、经营特点和财务特点的旅游金融产品。结合新兴文化旅游业态推出更多新兴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基于个性化需求设计文化旅游消费金融产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在出台的《关于促**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等框架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积极推动规范的新金融平台为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服务。

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金融体系中应发挥独特的作用。在交易所清理整顿之后,应明确发展定位,切实服务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其他资本市场不同的是,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定位应为包含资本、版权、技术、信息、人才等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运营者。

在优化风险防范环境的战略框架下鼓励基础设施方面的创新。一方面,应大力推动专门的征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于文化企业,构建权威性较高的文化企业征信体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构建与文化金融相关的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文化数据资产系统等;另一方面,应大力鼓励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新型基础设施,鼓励市场化机构坚持投资于具有未来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融入城市经济发展体系

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城市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对文化金融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开始成为全国性或区域性文化金融中心。一些城市将文化金融作为城市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杭州、宁波),还有一些城市将文化金融作为新型的金融业态(如北京)。我国具有文化金融中心城市基础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广州、杭州等,事实上,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全国性文化金融中心城市。而成都、西安、昆明等城市,由于所在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发达,在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两个方面都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推动文化金融融入城市经济发展体系,不仅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而且能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应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融入城市发展规划中,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中。在发展目标上,应在制度层面确立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的战略地位,发展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新业态,以服务文化、旅游产业为对象,以提升产业与市场的内在质量为目标,促进文化资本、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在发展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的过程中,应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协调发展,加强协同创新。应关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对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性影响。对于文旅资源丰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如成都、西安、昆明等,应以服务于周边一定范围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为重点。

(四)进一步推动体系化,加强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制度供给及相关配套

任何产业在发展初期,对快速发展的需要高于其他需要,市场创新也被鼓励,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同时,一些资本会利用新兴领域进行投机和套利,这

些都对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16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开启新的阶段,金融改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改革的主要任务。在新的环境下,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应积极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要求,以推动产业在规范中实现发展。

良好的制度供给是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之一。我国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发展的制度支撑,首先由公共开始。当前,我国的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已经呈现体系化的趋势。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其中在文化金融方面着墨较多,这对不断推动改进管理、加大优质制度供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体系未来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补齐短板,如出台证券、私募基金等部门性金融;在或地方层面出台更具约束力的相关条例、办法;等等。同时,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还应更多关注战略性领域,如“一带一路”愿景下文化和旅游产业在国家间的合作、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数字经济背景下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服务方式的变革等。

持续通过公共推动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建设,能够为文化金融和旅游产业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虽然我国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旅游产业方面都有较好的服务和配套建设,结合、部门协调、服务平台配套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范围和深度还远远未达到预期。建议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及文旅金融服务中心系统标准化、机制化;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机制化;鼓励社会化组织参与,通过行业组织提供更多的规范性服务;等等。 -全文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