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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2009年经营状况分析

来源:化拓教育网
年鉴2010中国保险年鉴YEARBOOK OF CHINA'S INSURANCE

专文

中国保险市场2009年经营状况分析1

 中国统计信息部

一、保险市场主体情况2

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

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共有69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2家。其中,中资产险公司34家,中资寿险公司32家,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外资产险公司18家,外资寿险公司28家,外资再保险公司6家。

全国共有省级(一级)分公司1208家,中支和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6818家。

截至2008年年末,保险从业人员349.5万人。其中,营销员286.43万人。

二、保险业务发展情况(一)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情况

1、原保险保费收入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3%。2009年,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3%,增幅较上年下降25.23个百分点。2009年保费规模是2000年的6.92倍。

图1 2000年-2009年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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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875.83亿元,较上年增加539.12亿元,同比增长23.0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457.44亿元,较上年增加799.04亿元,同比增长1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73.98亿元,较上年减少11.59亿元,同比下降1.98%;人身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30.05亿元,较上年增加26.49亿元,同比增长

1 本文财务数据为各保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数据;

2

在本文保险市场主体情况部分中,集团公司含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资寿险公司含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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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图2 2000年-2009年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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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0年-2009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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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00年-2009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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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00年-2009年意外险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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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款和给付支出3125.48亿元,同比增长5.19%。2009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累计3125.48亿元,同比增长5.19%,增幅较上年下降25.97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为1575.78亿元,较上年增加157.45亿元,同比增长11.1%;寿险业务给付金额为1268.74亿元,较上年减少46.24亿元,同比下降3.52%;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支出为217.03亿元,较上年增加41.75亿元,同比增长23.82%;意外险业务赔款支出为63.92亿元,较上年增加1.34亿元,同比增长2.16%。

图6 2000年-2009年赔款与给付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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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000年-2009年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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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2000年-2009年寿险业务给付与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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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2000年-2009年健康险赔款与给付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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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2000年-2009年意外险赔款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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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险业务发展情况

1、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875.83亿元,同比增长23.07%。

2009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875.83亿元,同比增加539.12亿元,同比增长23.07%,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6.1个百分点。

图11 2009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结构图

2、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155.61亿元,同比增长26.61%。

2009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155.61亿元,同比增长26.61%,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96%,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72.02%。

3、企业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21.43亿元,同比增长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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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21.43亿元,同比增长5.63%,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7%,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7.4%。

4、货运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1.27亿元,同比下降13.67%。

2009年,货运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1.27亿元,同比下降13.67%,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2.13%,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2.05%。

5、责任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2.21亿元,同比增长12.8%。

2009年,责任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2.21亿元,同比增长12.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3.2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3.08%。

6、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33.93亿元,同比增长21%。

2009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33.93亿元,同比增长21%,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4.66%,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4.47%。

7、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1.27%, 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5.52%。

2009年,信用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0.25亿元,同比增长91.27%,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2.44%,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2.35%;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8.02亿元,同比增长25.52%,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0.28%,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为0.27%。

8、累计赔款支出1575.78亿元,同比增长11.1%。2009年,财产险业务累计赔款支出1575.78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款支出为127.59亿元,同比下降27.57%;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出为1200.69亿元,同比增长14.73%;责任保险赔款支出为38.95亿元,同比增长17.74%;货运保险赔款支出为26.16亿元,同比下降6.03%;农业保险赔款支出为95.18亿元,同比增长48.39%。

图12 2009年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结构图

9、应收保费为136.49亿元,同比下降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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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12月末,财产险业务应收保费为136.49亿元,较年初减少33.03亿元,同比下降19.49%。

三、人身险业务发展情况

1、原保险保费收入8261.47亿元,同比增长10.93%。2009年,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8261.47亿元(其中包括财产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17.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3.94亿元,同比增长10.93%。其中,寿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457.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9.04亿元,同比增长12%,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90.27%;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3.9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59亿元,同比下降1.98%,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6.95%;人身意外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0.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49亿元,同比增长13.01%,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78%。

2、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426.36亿元,同比增长4.8%。

2009年,寿险公司人身险业务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426.36亿元,同比增长4.8%,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为66.63%。其中,新单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1365.11亿元,同比增长33.42%,占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5.16%。

3、寿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85.87亿元,同比增长8.24%。

2009年,寿险公司个人代理、理、银邮代理三渠道保费收入分别为3569.32亿元、59.16亿元、3885.87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5.77%、30.76%、8.24%,其中,银邮业务占寿险公司业务总量的47.71%,同比下降1.21个百分点。公司直销、保险经纪、其他兼业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分别为539.02亿元、16.09亿元、74.72亿元,同比增长分为为-7.8%、12.91%、261.97%。

4、赔款与给付支出1549.7亿元,同比下降0.2%。2009年,人身险业务赔款与给付支出1549.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4亿元,同比下降0.2%。其中,寿险业务给付金额为1268.74 亿元,同比下降3.52%;健康险业务赔款与给付支出217.03亿元,同比增长23.82%;意外险业务赔款支出63.92亿元,同比增长2.16%。

5、退保金为1069.7亿元,同比增长10.71%。

2009年,寿险公司退保金为1069.7亿元,同比增长10.71%。退保率为3.54%,比上年同期下降0.25个百分点。分不同性质公司看,中资寿险公司退保金为986.94亿元,退保率为3.43%;外资寿险公司退保金为82.76亿元,退保率为5.65%。

四、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一)总资产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40634.75亿元,较年初增加7215.92亿元,增长21.59%。

图13 2000年-2009年总资产变化情况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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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保险公司总资产占行业总资产之比情况看,国寿集团总资产为15304.56亿元,较年初增加2672.95亿元,增长21.16%,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37.66%,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0.13个百分点;人保集团总资产为3118.79亿元,较年初增加6.96亿元,增长40.37%,占比7.68%,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中再集团总资产为986.38亿元,较年初增加111.15亿元,增长12.7%,占比2.43%,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太保集团总资产为4000.65亿元,较年初增加802.88亿元,增长25.11%,占比9.85%,同比上升0.28个百分点;平保集团总资产为7100.7亿元,较年初增加1425.48亿元,增长25.12%,占比17.47%,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其他中资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为8071.3亿元,较年初增加779.02亿元,增长10.68 %,占比19.86%,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052.39亿元,较年初增加527.48亿元,增长34.59%,占比5.05%,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

图14 2009年末总资产份额图

(二)所有者权益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末,保险公司净资产合计3904.62亿元,较上月末增加341.79亿元,增长9.59%;较年初增加1097.40亿元,增长39.09%。从各类公司来看,产险公司净资产为690.19亿元,较年初增加190.74亿元,增长38.19%;寿险公司净资产为2302.93亿元,较年初增加692.11亿元,增长42.97%;再保险公司净资产为382.73亿元,较年初增加67.9亿元,增长21.57%;资产管理公司净资产为86.08亿元,较年初增加31.72亿元,增长58.34%。

(三)各项费用支出状况

2009年,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共计1234.06亿元,较上年增加154.62亿元,同比增长14.32%。

其中,产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为521.21亿元,较上年增加25.亿元,同比增长5.23%;人身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为698.75亿元,较上年增加120.8亿元,同比增长20.9%。

2009年,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共计95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0.5亿元,同比增长20.13%。

(四)利润情况

2009年,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为530.59亿元,同比增加712.13亿元。其中,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为35.09亿元,同比增加120.03亿元;寿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为434.57亿元,同比增加377.74亿元,增长6.63%。

五、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一)产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情况

2009年,产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992.9亿元(包括产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117.07亿元),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6.87%。在各财产保险公司中,人保股份、太保产险、平保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占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21%,较上年同期增加0.35个百分点。中华联合、大地财产、永安和安邦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占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13.48%,同比减少2.45个百分点。

图15 2000年-2009年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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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2009年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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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情况

2009年,寿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144.18亿元,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的73.13%。在各寿险公司中,国寿股份、太保寿、平安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的市场份额为60.77%,较上年同期减少2.31个百分点。

图17 2000年-2009年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和增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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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009年,中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0679.28亿元,占市场份额为95.%;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02亿元,占市场份额为4.11%,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个百分点。

在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中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961.14亿元,市场份额为98.94%;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1.75亿元,市场份额为1.06%。

在人寿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中,中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717.92亿元,市场份额为94.77%;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26.27 亿元,市场份额为5.23%。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47%,16.97%,8.46%,8.2%。

六、各地区业务发展情况

2009年,东部十六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6517.86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58.52%;中部八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

图18 2009年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图

为2583.10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23.19%;西部十二省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011.15亿元,占全国原保险总保费的18.06%。集团和总公司本级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5.1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0.23%。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09年概况

 中国财产保险监管部

2009年,产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保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总体方针,妥善应对金融危机冲击,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发展,努力促进行业业务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服务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努力实现产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2009年财产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一)业务实现稳步较快发展。2009年,产险行业保费收入2992.9亿元,同比增长22.35%; 其中,车险保费收

入2155.61亿元,同比增长26.61%;非车险保费收入837.29亿元,同比增长12.59%。资产总额42.62亿元,同比增加4.39%;净资产690.19亿元,同比增长38.19%。保险深度为0.%,比2008年同期提高了0.08个百分点。

(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明显改善。截至2009年末,52家产 险公司中,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以上的公司有47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由年初的7家降至5家。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关键指标明显好转。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平稳回落,未出现大规模提前退保或给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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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同时有效防范境外风险传导,外资产险公司经营稳定。

(三)市场秩序明显规范。通过认真贯彻落实70号文,重点强化对法人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等措施,行业秩序明显规范。虚假批退、虚挂应收保费等现象大幅度减少,反映产险市场秩序和数据真实性情况的保费批减率、应收保费率、综合成本率等关键性指标明显好转。截至2009年12月底,保费批减率为5.02%,同比下降2.34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3.08%,同比下降2.87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平均应收保费率仅为0.25%,同比下降3.17个百分点;行业综合成本率104.46%,同比下降2.23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省区市中,有24个综合成本率同比呈现下降趋势。

(四)整体经营效益有所好转。2009年,各公司经营效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好转,全行业综合赔付率为66.29%,同比下降了4.11个百分点,实现利润35.1亿元,净利润同比减亏104.87亿元。盈利公司数量大幅度增加。2009年,实现盈利的公司数由上年的14家增加到21 家,其中,承保业务实现盈利的公司数由2008年同期的4家增加到10家。

(五)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产险业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一些与国计民生十分密切的非车险业务增幅较大,效益型险种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农险、信用险、房贷险、工程保险、健康险等非车险业务增幅较大,同比分别增长了21.03%、91.18%、58.18%、31.57%和16.55%。车险电销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度,车险电销渠道保费收入累计50.9亿元,占全国车险业务的2.36%。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农业保险成果显著。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133.7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08亿元,参保农户1.33亿户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1%、59%和48%。农业保险规模达到亚洲首位、全球第二,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险种。信用保险有效突破。2009年,短期出口信用险累计承保额90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2.6%,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达到18%,是2008年的2.8倍。交强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9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2155.61亿元,同比增长26.61%,承保机动车8501.8万辆,同比增长22.69%。责任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作用显著提高。2009年,全国责任保险签单保费91亿元,同比增长11.05%;累计为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风险保障69.2万亿元,同比增长8.71%。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宁波、江苏等省区进行小额保证保险试点。

(七)行业经营理念较大转变。公司从一味的追求保费规模逐步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重管理、重效益、重风险防范的公司明显增加。不少公司主动撤机构、主动降保费规模、主动改善考核指标。保险公司的考核

体系开始逐步向以利润为核心转变,更加主动关注偿付能力的改善,越来越重视通过加强服务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2009年财产保险监管主要情况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产险行业风险1、积极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坚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树立资本约束力意识,运用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倒逼公司规范经营,通过督促公司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措施改善了偿付能力。

2、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化解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潜在风险。通过及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加强窗口指导、制定应急预案以及暂停新业务审批等综合性监管措施,使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盈利情况整体良好,未出现退保和给付风险。

3、防范化解产品报行不一、法律及定价风险。按照2008年保监发70号文的要求,完成了对46家产险公司近3000个产品的清理工作。成立了的产品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新保险法对全行业几乎所有产品进行了清理,共计审批了165个条款,备案了6628个条款。为防范产品制订过程中的定价风险,启动了纯风险损失率工作,全行业56家产险公司承诺使用首批8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

4、防范化解跨境风险传递。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详细制定产险业应对危机工作方案,建立产险公司经营风险日报告制度,坚持每日信息报送,强化退保及重大风险预警。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产险市场秩序

1、深入贯彻70号文,大力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制定了《关于2009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方案》,部署财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全国落实70号文件情况的协调、指导和跟踪监测,并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抓住关键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公司规范经营。一是运用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手段倒逼公司强化规范经营,把总公司主要内控制度列入到监管的内容。二是要求总公司“先算账后做业务”,加强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过程监管。三是加大对总公司的查处和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与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及股东的沟通。四是对各总公司实行监管责任人制度,实行定人定责长期跟踪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一是研究制定及进一步修改完善分类监管指标,研究建立了将日常监管、月度监测与季度评价相结合的动态预警监测体系,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二是研究开发分类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拓展系统功能,提高分类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三是实施分类监管,

全国版·专文 25

按季度对财产保险公司从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偿付能力及业务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排查,据此对产险公司进行ABCD风险分类,并一司一策,制定监管措施。

4、改进对机构和高管的审批要求,严把准入关。一是慎批机构。70号文下发以后,对新设分公司进行了严格控制,防止盲目扩张,强化公司管控能力。通过严控机构铺设,避免有些公司急于铺摊子、上规模,引导公司从主要依靠外延式发展向主要依靠内涵式发展转变。二是严格高管准入条件。通过对拟任的高管人员进行法规和保险基础知识测试、任职考察谈话等一系列措施,严防不合格高管人员进入产险市场。

5、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公司改善管理,加强内控。支持和推动“见费出单”,压缩虚挂应收等违规操作的空间,提高了数据真实性;支持和推动建立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理赔信息和保单信息自主查询机制;鼓励发展电销业务,促进公司数据大集中和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推动条款费率标准化、通俗化以及行业大型商业风险纯风险损失率的厘定工作,提高承保业务质量。

(三)积极推动产险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产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

1、推动传统业务与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调整。2009年以来,通过停止新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加强对存量风险的风险排查和跟踪,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妥善处置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潜在风险,建立了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月报制度。

2、大力协调推动农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2009年,产险监管部共推动与、商务部等21个部委开展共计23项合作项目,合作领域涉及到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经济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共计联合下发13个文件,积极服务积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在农业保险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部署农业保险发展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农业保险产品的修订升级,不断增加性农业保险险种,强化理赔服务,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搭建行业沟通交流平台。二是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了窗口指导力度,指导各试点公司完成了年度农业再保险安排,推动、支持有关科研院校,成立课题组,加强对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的研究。三是强化农业保险监管,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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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经营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完善性农业保险支持体系,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协调推进中信保公司改革和业务发展。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定人指导信保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发文要求中信保公司每月上报业务进展和经营管理情况,密切跟踪分析中信保公司业务进度和业务质量,及时给予指导和督促。二是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与财政部、商务部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三是积极参与中国信保公司的改革,促进中信保公司理顺机制,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在责任险方面,大力深化医疗责任、校方责任、旅行社责任等方面与有关部委的合作,拓宽服务领域。一是在江苏等8个省市稳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二是与卫生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合作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促进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发展;与综治办、、司法部和卫生部共同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医院’ 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医疗纠纷处理;三是与教育部、财政部合作,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以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权益。四是在药监、质监、旅游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

3、完善制度,做好交强险基础建设工作。一是做好交强险信息披露工作。明确对各公司在2008度年交强险财务报告编制、审计、报送、公布及解释应对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开展交强险三年评估工作。系统总结三年来交强险的各项工作和重要作用,科学评估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和实施环境,提出完善交强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三是通过制度创新,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继续推进“见费出单”制度,规范新车共保中心,制定监管提示制度,加强监管窗口指导,防范风险。同时,进一步拓展车险平台功能,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四是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新《保险法》,制定新版实务规程,简化机动车停驶退保手续,推出了新车承保即时生效措施,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从制度上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五是多措并举,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通过调研、座谈会、联合发文等各种措施,协调解决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问题,做好救助基金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保险和农机保险等业务的发展。

中国人身保险市场2009年概况

 中国人身保险监管部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最困难的一年,党实行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推出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坚决贯彻党的决策精神,制定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工作方针。人身保险行业认真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业务实现平稳增长,结构调整取得成效,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行业实现平稳发展,市场结构继续优化

2009年,人身保险行业在上年增速较高和经济运行仍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保持平稳增长。各人身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144.18亿元,同比增长11%。按险种划分: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为7457.4亿元,同比增长12%;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为156.1亿元,同比增长19.32%;健康险保费收入为530.8亿元,同比下降3%。按销售渠道划分:公司直销539亿元,同比下降7.8%;个人代理3569.3亿元,同比增长15.8%;银邮代理3885.9亿元,同比增长8.2%;其他渠道150亿元,同比增长87.1%。

人身保险市场保险主体、机构和从业人员持续增加。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人身保险公司59家,较年初增加3家(中邮、百年、汇丰),其中:寿险公司49家,养老保险公司5家,健康保险公司4家;中资公司为31家,合资外资公司为28家。人身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共计37863家,较上年增加3798家,员工共计人34万人,较上年增加2.9万人,营销员共计255.1万人,较上年增加22.4万人。

市场结构继续优化。从各经营主体的市场份额来看,保费规模前三大寿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为62.6%,比2008年降低2.8个百分点,前五名、前十名寿险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分别为79.1%、95.9%,分别较上一年下降了1.9、0.6个百分点;市场规模过百亿的公司有7家,数量与上年持平,市场规模在10-100亿的公司有26家,同比减少3家;市场规模在1-10亿的公司有16家,同比增加5家。

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行业保持健康发展

(一)高度警惕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针对2009年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行业加大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综合采取了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等手段,年内累计对3家寿险公司下发监管函,采取了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新业务等监管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强化了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寿险业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现金流风

险得到有效防范。寿险业资本实力大幅提升:全行业所有者权益合计2303亿元,偿付能力溢额1699亿元;全年先后有29家次寿险公司完成增资,4家寿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行业累计补充资本200亿元,年末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由2008年末的7家下降为3家,行业偿付能力状况持续改善。

(二)重点防范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行业针对寿险市场出现的退保风险,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一是制定了《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明确监管部门和保险市场主体的责任;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降低了投连险销售误导和不当销售的可能性;三是建立退保周报和退保问题月度分析制度,详细分析退保情况、退保原因,并对未来退保情况进行预测;四是加强和银监会的监管合作,以防范银保渠道退保风险为核心,统一了和银监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思路;五是依法严肃处理了少数保险总公司银保渠道存在的数据不真实和销售误导问题;各保监局依法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银邮代理机构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从全年情况来看,寿险行业退保率为3.54%,比上年同期降低0.25个百分点。个别公司在部分地区发生的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均已得到妥善处置。

(三)有效化解国际金融危机跨境传递风险。针对经营受到母公司AIG财务危机影响的友邦保险,行业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建立日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人民银行、外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严控友邦资产资金外流,稳定友邦经营情况,保护国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针对平安投资富通失败事件引起的市场反映,和相关方也启动了监测制度。2009年底,友邦业务发展、现金流、人员流动、退保情况均回复到正常水平。平安经营情况正常,金融危机的影响已逐步消退。

三、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深入推动结构调整

宏观审慎监管是国际金融危机带给保险监管的重大课题。与关注保险市场个体的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可能引发整个保险市场动荡、导致行业发展方向偏离的系统性风险。而业务结构不合理、定位不明确、核心优势发挥不足正是寿险业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大力推动寿险业结构调整,正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实践。一年来,行业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做有价值的业务,做能发挥保险业核心优势的业务,做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险

全国版·专文 27

需求的业务,建立了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月度报告制度和全行业季度报告制度。强化了产品管理,把产品发展重点调整到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类业务上来。注重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约束,注重发展内含价值高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业务,提升业务盈利能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行业对寿险业结构调整认识已经比较一致。人身保险新业务价值显著提升,前七大寿险公司新业务价值总和达到432.1亿元,同比增长36.9%。行业盈利情况较好,年末实现净利润333.3亿元,同比增长196.7%,呈现出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的良性增长态势。目前,寿险业整体实现平稳增长,偿付能力保持充足,财务和经营比较稳健,风险基本可控,标准保费、新业务价值、期缴保费较快增长,产品缴费期限和保障期限有所拉长,寿险公司的业务品质、内含价值得到提升。

四、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完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根据分类监管结果,加大了对潜在风险较大的公司的调研力度,通过高频率、高覆盖的跟踪、监测,及时全面把握寿险市场的风险状况。经过一年的监管实践,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工作机制已经基本理顺,对行业风险把握更加全面,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高风险公司的主要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行业整体风险明显降低。2009年初被列为高风险的寿险公司共有9家,2009年末减少到5家。

(二)以收付费管理为抓手,强化寿险公司内控监管。收付费管理是防范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的资金风险,打击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非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寿险业推行收付费管理工作后,通过严格营销员经办现金业务,大力推行全国集中的银行支付模式,分支机构经办现金业务得到有效规范。为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全面梳理制度文件、建立和完善资金、单证、印章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省级分公司直至总公司对资金、重要单证、印章的集中管控模式,保险公司收付费“点多”、“线长”、“面广”、“现金金额巨大”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收付费环节内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以银保和意外险为重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针对人身保险行业银保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销售误导和违规账外支付手续费问题,开展银保业务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账外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行为。在意外险领域,停止撕票式短意险业务,要求保险公司限期清收和销毁已发放的撕票式短意险空白保单,及时与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结清保险费、手续费,防止清理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引发的风险;各地区开展了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集中检查。通过上述工作,银保市场秩序得到一定程度规范,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所缓解;经营机构对意外险规范经营的认识程28 全国版·专文

度有所提高,旅游景点强制保险行为和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意险的行为得到遏制。

(四)以产品监管为源头,提高产品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合理性。

配合新《保险法》颁布,人身保险行业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改进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行业协会出台《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进一步提升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同时避免出现各公司在按照新《保险法》梳理产品过程中理解不一致、条款修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审查保险产品,着重审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持续奖金、最低保证利率等主要风险点,防范产品经营管理风险。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研究,着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保护投保人利益为核心,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强化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打击销售误导;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强化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的风险管控责任,增强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同时以保单实时查询为手段,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对保险公司展业行为、重点提示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销售人员诚信展业、依法合规的理念;制定人身保险基本服务规范,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对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推动重点领域发展,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提升寿险业服务农村的能力。在2008年小额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指导试点扩大工作。试点省(区、市)从9个扩大到19个,试点公司从4家增加到6家,在产品方面增加了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责任。截至2009年底,试点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保费收入2.7亿元,提供的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从公司方面看,小额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大概在35%到65%之间,公司的综合销售和服务费用约35%左右,基本实现保本微利,具有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性。在IAIS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我国小额保险发展模式和经验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和赞扬。

(二)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2009年,保险业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模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开办市县数388个,参保人数3762万人,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33.6亿元,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509万元,赔付补偿金额25.6亿元。二是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2009年,保险业以委托管理和保险合同模式开展基本医疗保

障补充保险,开办市县数2429个,参保人数7774万人,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9.3亿元,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9.3亿元,赔付补偿金额26.6亿元。三是行业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及时总结行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保险业贯彻《医改意见》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保险业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推动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医改。四是积极推动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程。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上海市的沟通与合作,研究制定试点方案。五是积极推动养老、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制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试行养老保障委托

管理业务的通知》,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六是在企业年金市场,99.5%的企业选择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45%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保险机构管理。

(三)勇担社会责任。按照的指示,与卫生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婴幼儿奶粉事件有关工作,指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奶粉事件患儿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研究制定确保医疗赔偿基金正常运转的各项配套制度办法,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发文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要求,医疗赔偿基金运行正常。

中国保险中介市场2009年概况

 中国保险中介监管部

一、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兼业代理机构14.9万家,营销员290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9161.09亿元,同比增长1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6%。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881.94亿元,同比增长22.49%。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其中,保险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家,分别占74.05%、14.71%和11.24%。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73.03亿元,同比增长7.54%;总资产达到107.21亿元,同比增长12.92%。

2、业务情况

2009年,全国保险理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73.53亿元,同比增加11.75%;占全国保费收入5.15%,比上年同期降低0.12个百分点。保险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328.87亿元,同比增长21.9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95%,同比提高0.19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222.95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67.79%;实现人身险保费105.92亿元,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32.21%。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44.66亿元,同比减少0.27%,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20%,同比降低0.31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194.10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

79.33%,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5%;实现人身险保费38.30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5.65%,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6%;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10.26亿元。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223.38亿元,同比减少15.69%。

3、经营情况

2009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经营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24.88%。保险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44.82亿元,同比增长33.67%。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31.17亿元,同比增长32.30%,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69.54%;人身险佣金收入13.65亿元,同比增长36.91%,占全部代理佣金收入的30.46%。保险经纪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0亿元,同比增长24.91%。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25.02亿元,同比增长24.35%,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75.59%;人身险佣金收入3.80亿元,同比增长35.23%,占经纪业务收入的11.48%;再保险业务类佣金收入4825万元,咨询业务类收入3.71亿元,两者合计占营业收入的12.93%。保险公估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1.31亿元,同比减少0.96%。财产险公估服务费收入为10.90亿元,其中,机动车辆险为5.98亿元,占财产险公估服务费的54.86%;企业财产险2.亿元,占26.51%;货运、船舶险1.08亿元,占9.91%;建筑、安装工程险3932万元,占3.61%;其他险种占5.11%。人身险公估服务费收入150万元,其他收入3939万元。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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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71家。

表1 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情况

类型数量(家)占比(%)银行 8501957.07 邮政 1754311.78 铁路 4620.31 航空 21101.42 车商 1804912.11 其他 2578817.31 合计 1471100.002、业务情况截至2009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460.65亿元,同比增长7.53%,占总保费收入的40.05%,同比下降2.35个百分点。

表2 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类型保费收入(亿元)占比(%)银行 3038.99 68.13 邮政 627.85 14.08 铁路 2.41 0.05航空 2.80 0.06 车商 328.44 7.36其他 460.15 10.32 合计 4460.65 100.003、经营情况截至2009年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佣金收入222.12亿元,同比增长24.61%。

表3 200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情况

类型手续费收入(亿元)占比(%)银行 112.73 50.75 邮政 21.27 9.58铁路 0.24 0.11航空 1.00 0.45车商 36.48 16.43其他 50.39 22.68合计 222.12 100.00(三)保险营销员1、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905804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576680人,产险营销员329124人。

2、业务情况

截至2009年底,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4126.91亿元,同比增长22.10%,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3250.5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876.32亿元,30 全国版·专文

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35%和30.47%。

3、经营情况

2009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570.59亿元,同比增长21.32%。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484.20亿元;产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86.39亿元[3]。

(四)市场特点

1、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总体发展良好,局部开始调整。2009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6%,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1.7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15%,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4.88%,显示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良好的发展态势。保险公估机构的估损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显示了保险公估机构更加注重对业务的选择性。 

2、保险兼业代理仍是重要渠道,业务继续进行调整。保险兼业代理全年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为

40.05%,虽然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是保费收入重要渠道。银行保险兼业代理降温明显,与上年同期相比,银行兼业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的比例下降2.08个百分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增长明显,主要源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的增长。保险公司与银邮渠道之间的合作关系正在逐步走向成熟稳定。

3、保险营销员数量增长较快,实现的保费收入及占比明显上升。保险营销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4.5万人,增长的态势十分明显。全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增长较快,实现保费收入4126.91亿元,同比增长22.10%,占总保费收入的37.06%,无论是保费收入增长的速度和占总保费收入之比均比上年同期明显上升。

二、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情况

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确定的工作部署,切实针对保险中介工作的内在特点和要求,积极关注市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开展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有序推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部分保监局分别对在当地市场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剖析。检查结果表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弄虚作假问题多,性质严重、乃至触犯刑律,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保险公司是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根源,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必须抓保险公司这一源头;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不规范做法,必须动真格、出重拳,持之以恒抓深入。

二是出台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为建立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利依据和尺度,通过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经验,结合专项检查,以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为原则,制订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专门办法。

三是召开了视频会议,向全行业通报检查情况。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向全行业通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情况,对全面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进行了动员。

(二)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改革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保险营销员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通过召开专题讲座、座谈和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研究形成了保险营销员改革的总体思路,即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提出了基本目标,即要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明确了工作要求,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二是落实有关措施,督促保险公司切实稳定营销队伍、提升人员素质。按照“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创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向全行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敦促保险公司转变营销发展理念和方式、加强保险营销人员招聘管理、维护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强化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化解保险营销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队伍稳定、提升人员素质。

三是积极推动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围绕保险营销员改革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与支持、共同推动改革工作等问题,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进行积极沟通和探讨,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形成了共识。

(三)高度关注市场和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严厉查处了保险中介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坚持抓早抓小、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保险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北京、吉林两个保监局,按照的安排部署,与门密切配合,坚决查处了大润保险经纪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该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相关涉案人员也已被绳之以法。珠江保险经纪公司涉嫌传销案件也被及时依法查处。

二是及时查处了保险中介领域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2009年及时部署保监局全面排查,查处17家航空售票点等机构和部分个人制售假保单等违法活动,查扣假保单14000多份、作废空白保单8000余份。

三是防微杜渐、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中介领域蔓延。在相关案件查处进程中,主动向、工商等

部门通报案情、移交案件,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做好大润保险经纪公司案件的善后工作安排和风险提示,及时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向行业通报了案情和惩处结果、发出警示信号,遏制类似案件的重发和蔓延,有效放大了该案的惩处示范效果。

(四)着力加强基础性工作

一是落实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保险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同时,着手制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清理废止了11个与新规章不适应或者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并下发了配套的实施办法。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监管工作机制。针对行政许可权限分工,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法人许可证换发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工作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保监局;针对日常监管分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属地监管和信息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建立了保险经纪(公估)法人机构属地监管机制。2009年处理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事项共218件次,与2008年相比减少了67.49%。

三是推动了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切实发挥对保监局的指导作用。保监局认真结合辖内实际,积极推行分类评估工作,实施分类监管,并提出了很多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进一步夯实了信息化建设工作。2009年初,开始推动专业中介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试点工作。选择河北、广西保监局,就相关系统的内容开展试点,经过反复调整测试,系统的开发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三、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取向

2010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坚持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主线,继续深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继续推进保险营销改革,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分步理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和加强中介监管队伍建设。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

切实贯彻会的决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这个从根本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的关键着力点,针对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紧扣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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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法性问题,查深查透,做到有数据、有事实、证据确凿、定量定性清楚。同时,针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从、机制和制度方面查找根源,研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措施。

(二)推进保险营销员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会提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抓紧落实推进保险营销员改革工作。加紧相关制度和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保险总公司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引导保险公司切实重视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促进营销队伍稳定。在会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的基础上,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出改革信号,明确改革方向。

(三)理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制度

针对兼业代理机构市场主体构成复杂、不同行业差距大、经营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监管资源消耗严重的现实,以讲求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原则,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特点和监管实际、简洁有力有效的监管思路。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鼓励保监局在统一基本原则和大的框架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四)关注风险,关注市场,实施分类监管

继续对保险中介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保持快速反应,及时打击。对保险中介领域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抓早打小,依法查处。对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谋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在同查同处的前提下以保险公司为重点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继续探索加大保险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运用好监管通报、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查处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提示风险。继续按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深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鼓励保监局根据2009年分类监管实施效果,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五)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工作,继续推进保险中介信息化系统建设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不随意放松行政许可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跟踪掌握《保险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新旧规章平稳衔接和过渡。继续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全国推广工作。

中国保险资金2009年运用状况分析

 中国资金运用监管部

2009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发生很大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尚未消除,世界经济运行仍处低谷,全球金融市场依然不稳,我国金融市场呈现波动大、变化快、风险高的特点,保险资产管理面临投资工具少、配置压力大、风险因素多的现实困难和压力。根据年初全保会、监管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防风险、调结构、促发展”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资产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

一、保险资产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09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艰苦努力,灵活调整,积极应对,取得成效。保险资产管理运行稳健,实力增强,效益改善,风险可控,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一)资金实力增强。截止12月末,保险资产首次突破32 全国版·专文

4万亿元,达到4.06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3.7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59%和22.47%,资金实力和市场影响稳步提高。

(二)资产结构优化。截至12月末,保险资产配置中,银行存款占28.11%较年初增加1.个百分点,债券占比50.96,较年初减少6.92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占比7.37,较年初增加1.98个百分点,股票(股权)占比11.22%,较年初增加3.29个百分点。资产配置结构变化,顺应了债市收益下降、股市稳步增长的市场格局,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

(三)投资收益改善。1至12月份,实现投资收益2141.6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6.41%,比2008收益率高4.5个百分点,提高了行业盈利能力,促进了保险业务平稳增长。

(四)资产风险可控。保险机构的存款主要在大中型银

行,债券投资以国债、性金融债为主,企业债券都有担保或抵押;股票、基金投资占比不高,仍有200多亿浮盈;股权投资集中在金融、能源、水务等垄断性稀缺资源,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符合国家产业,都有大型银行担保;境外投资主要是H股和少量债券,无问题资产,质量良好。

二、着力推进资产管理持续发展

面对现实困难和压力,全行业理智分析形势,采取针对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窗口指导,及时提示风险。采取经济刺激措施,调整宏观经济后,监管部门针对股市回升、债市走弱的最新变化,及时召开市场分析会,提示风险,引导保险机构调整投资策略。2月,发布《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3月,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业务的通知》;10月,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防范定价风险、错配风险、利率风险和利差损风险,控制资产管理风险。

(二)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机制。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理顺机制。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从组织管理、配置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确立保险资金运用运行。拟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管理办法》,拓宽新的投资渠道。起草《保险资产配置通则》和《保险资金托管管理办法》,健全风控长效机制。上述制度将陆续发布,为资产管理创造良好法规环境。

(三)出台新的,调整配置结构。为缓解投资工具不足、债券收益率较低的问题,3月,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券计划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指引》、《关于增加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9月,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调整投资比例和债券信用级别,增加地方债、无担保企业债和市场债券等品种,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空间,改善资产结构。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为促进保险机构加强投资基础建设、提升运作能力,3月,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和无担保债的能力标准。目前,已按照“平等,能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规定标准,3家保险公司获得直接投资股票资格,3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投资能力和8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年度计划,对3家资产管理公司和3家寿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处置保险机构违规投资行为,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总的看,2009年,在市场环境变化较大的复杂形势下,全行业及时应对,调整灵活,有效地控制了风险,提高了投资收益,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取得切实成效。

三、2010年保险资产管理发展规划

2010年,在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险资产管理将本着“巩固基础、谋划长远、实现突破、加快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资产管理专业化改革,加快实现监管的自我转型,加强行业资产管理基础建设,提高的灵活性、实用性和前瞻性,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化管理改革。稳步扩大基础设施设投资试点,开展不动产和股权投资试点,对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要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联合设立新型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推行资产精细化管理模式,实施资产增值管理。

(二)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为契机,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和保险资产配置、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保险资产托管、从业人员管理等规定,研究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绩效评估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分类管理、投资性产品监管等规则,健全制度法规体系。

(三)着力健全风控机制,制定境外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第三方资产管理等能力标准,实施分类管理,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投资管理能力。适应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实行大类资产配置,简化投资比例体系,强化保险机构风险控制责任。加快资产托管进程,规范托管行为,强化市场运作约束,提高保险机构资产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保险资产认可标准体系,设置适度风险因子,采取科学评估方法,发挥资本对风险的约束作用,探索资本约束风险的新机制,推动公司健全治理,加强内控,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维护资产管理稳健运行。

(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未来两年是保险资产管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否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取决于基础建设牢固程度。为此,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保险资产管理基础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公司从组织架构、专业能力、业务流程、风控机制、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实力和能力。

(五)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加快开发资产监管信息系统,理顺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实施风险为本的全程持续监管。实行资产动态风险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技术性和有效性。强化产品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发挥非现场检查作用,防范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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