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学习手册
1、我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安全生产方针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放
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先决条件。而实现这些要求,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2、法律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要承担哪些安全责任?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要承担以下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01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答: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应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
0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4、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答: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露天矿山开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露天开采应当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式开采,高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掏采;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应采用控制爆破减振。
03
6、地下矿山开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矿井必须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7、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时间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检测;
04
对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1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新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的不得录用;
每年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安全评价;
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次安全生产情况。
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是什么?
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05
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非煤矿山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担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06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收到罚
款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或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执行劳动行
07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