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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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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员考核制度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结合秩序维护员的岗位职责和公司制度化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请各管理处严格执行:

一、奖励(按公司考核制度中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处罚

1. 执勤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不完整、穿戴不整洁,一次罚款10元,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

2. 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勤无关的事,每次罚款10元;二次加倍。

3. 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时未做好交手续,每次各罚款10元。

5.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请假,归队销假。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外留宿,每次罚款5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罚款 20元。

6. 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罚款20元。 7. 执勤、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次10元,迟到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按以上第6条处理。早退一次罚款20元。

8. 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50元。

9. 不履行岗位责任,无故脱岗、私自串岗,每次罚款20-50元,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0. 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保安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每人罚款50-100元或予以辞退。

11. 辱骂、难业主、客户,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款20-50元;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12. 应急报到本区域内要求5分钟赶到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 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

14. 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岗位值班员罚款50-1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

15.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欧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当班值班员100元。

16.业务学习、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每次罚款20元。补考不合格、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辞退处理。

17.集体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未做好值日的,每次罚款10元。 18.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三次予以辞退。

19.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罚款20-50元。

20.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安保部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章违纪、失职,以及保安班(组)长自身在平时生活、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

21. 以上在执勤当班时间内及责任区内的违章违纪,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班长、队长、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6及1/3作为监管不力或管理失职予以处罚。

22.业务学习不认真听讲、影响其他队员听课的每次罚款10元。 23. 车库秩序维护员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器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24.不服从督察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督察员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或辞退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 违法乱纪受过机关处罚的;

2. 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 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 值班时间喝酒的;

5. 隐瞒病情、或经观察有病态、拒不出示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的;

6. 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 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没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8.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重庆佳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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