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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操作规程

来源:化拓教育网
潍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动力维修班操作规程

冷冻机操作规程:

氟利昂冷冻机组的开机步骤:(大连冰山)

1. 查看载冷剂(乙二醇)是否流通?循环水是否正常?(先开启循环水进出口阀门和开启乙二醇机组循环泵)

2. 给控制柜送电,检查电脑控制面板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开机要求:

A. 准备开机灯亮。 B.能级零点灯亮。 C.控制台内部8个灯(成一排)全亮。D.查看油温是否正常?

3. 达到以上要求后,按手动程序开机。操作方式键打到压缩机位置,5秒钟后手动灯亮,按住开机键一秒钟左右,听到油泵运行后即可松手,油泵运行30秒后压缩机开始启动,(注:油泵运行后不得用手盘车或身体接触压缩机转动处,以免发生事故。)待控制柜上压缩机运行灯亮后,操作方式键调到能级处,5秒钟后手动开始增载,分三至五次手动增载至30%至35%,观察无异常后将操作方式键调到自动状态即可,开机观察一段时间后,无异常,方可离开。(注运行过程中时刻注意各压力、温度、差值等参数是否正常?)

4. 停机步骤:把在运行的冷冻机手动调制能级处,5秒钟后开始减载至零位,待能级零点灯亮后,调到停机位置即可。 氟利昂冷冻机组的开机步骤(烟台冰轮)

A. 检查各冷却器循环水阀门是否畅通?检查乙二醇是否流畅? B. 检查各阀门状态是否开启?

C. 给主电机电源和控制柜电源上电,无故障灯后,准备开机。

D. 进入触摸屏主菜单画面后,选择模式菜单,进入调试状态后,退出回到主菜

单,选择手动操作,进入后开启油泵,油泵运行20秒后,开启主机,待压缩机运行灯亮后,手动增载键,由10%至20%为一次,分3-5次增到45%后选择本地自动模式,然后进入运行监控模式,时刻观察吸气、排气、喷油、油压差等压力和各温度数值,得机组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去。

E. 停机步骤:停机时进入模式画面,选择调试状态,然后进入手动操作模式,减载至零位后停机即可。 空压机操作规程: 型号为GA55+、GA110机组 开机步骤:

1. 检查油分离器的油位是否正常(正常油位应该是面对油分离器指针偏右)? 2. 检查油冷却器和出气冷却器是否堵塞?若堵塞严重会导致空压机排气温度升高而自动故障停机,排气温度应<100℃。 3. 打开排气阀。

4. 按启动按钮开启空压机。

停机步骤:按下停机按钮,约十秒左右后显示压缩机停,说明机组已经停止,然后关闭出气阀门,机组停机完毕。

制氮机操作规程: 开机步骤:

1. 打开电源开关,看电压是否正常? 2.打开进气阀门。 3.打开控制台面板开关。

4.调节控氧仪减压阀至合适压力。

5. 待到控氧仪指示合格后,打开供气阀(不合格时打开放空阀放空),气体合格时阀门开度约在30l/min。

停机步骤:关闭进气阀门,关闭控氧仪减压阀,关闭控制台面板开关,最后关掉电源。

²干燥器操作规程:

1. 检查控制面板电路是否通电,

2. 打开进气阀门开关让干燥器A塔和B塔处在均压状态。 3. 打开出气阀门开关。

4. 按下控制面板开关A或B干燥器开启。 5. 检查干燥器温度是否正常,合格后离开。 ²氨冷冻机操作规程 开机

1.检查油分离器中油位是否合适(应在上侧视油镜位置); 2.打开吸、排气截止阀、手动旁通阀; 3.打开油路系统上除通向大气之外的所有阀门; 4.向油冷却器供水(油温低时可停止向油冷供水); 5.向气氨冷却器供水; 6.打开液氨储槽的液氨出口阀; 7.盘车后通知中控室准备开车; 8.按启动按钮启动氨压缩机;

9.在主电机开始启动运转时,应缓慢增载,调节压缩机能量在50%左右;当油温达40℃ 后可增载至100%;

10.氨压缩机开启后通过控制压缩机入口压力控制聚合釜温度,正常操作状态下通过控制换热系统内的氨气化压力控制聚合釜的温度,一般压缩机入口压力稍低于换热系统内的氨气化压力,氨气化压力下的气氨温度比聚合釜需要控制的温度低3—5℃. 2)停机

1.在把系统压力降低到指定值时,按“停止”按钮停止氨压缩机; 2.关闭吸气、排气截止阀;

3.关闭油冷却器进出水阀门(冬季应放水防冻); 4.关闭气氨冷却器进出口阀门(冬季应放水防冻); 5.切断电源;

6.关闭液氨储罐的液氨出口阀。

循环水泵操作规程:

1. 打开进水阀门;出口阀门必须关闭。

2. 手动盘车看是否运转正常.(有时可用管钳盘车) 3. 排气后开启电源开关,启动水泵电机。

4. 待水泵电机正常启动并运行正常后,慢慢开启排水阀门,看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²机床操作规程 准备步骤

● 总电源开关钥匙旋转到ON接通位置,打开照明灯开关。 ● 装卡工件前把卡盘罩打开。

● 根据工件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装卡方法,将工件加紧在卡盘上。 ● 根据加工工件材料的不同选择不同材料和参数的刀具。

● 开车前关闭卡盘防护罩和刀架防护罩。

● 用床头箱上的手柄和转速标牌选择合适的主轴转速,在变速过程中如发生齿轮顶住,可手动扳动主轴转动变速。

● 扳动变速箱上的手柄,按螺纹和进给图表,选择合适的进给量。

● 用刀架纵横向自动进给手柄和快速移动按钮,将刀架移动到靠近工件的位置。 对工件的装卡要求

由于工件形状、大小和加工数量不同,因此要求采用不同的装卡方法。

● 在三爪卡盘上安装工件。适合大批量的中小型规则零件的卡装,如轴类零件。当加工较重轴类零件时,应采用一端装卡一端顶尖的方法。

● 当装卡大型或形状不规则工件时,应在四爪卡盘上安装或在花盘上安装并应经过平衡。如偏心套和曲轴等。

● 对较长的或必须经过多次装卡才能完成的工件,在两顶尖间安装工件。如长轴、长丝杠的车削,或工序较多在车削后还有进行铣、磨的工件。

● 当加工细长轴(L/d≥25)时,要使用跟刀架或中心架来增加工件的刚性。 警告:

!工件、车刀必须卡牢,以防止飞出伤人。

!在三爪卡盘上用正爪装卡工件时,工件直径不能太大,一般卡爪伸出卡盘圆周部超过卡爪长度的1/3,否则卡爪受力时易使卡爪上的盘丝碎裂。装卡较大直径工件时尽量采用反爪装卡。

!当使用长棒料时,切不可伸出主轴后端。

!当装卡特殊形状零件存在重心偏移时,工件旋转会产生部平衡,这时应优先选用附加配重的方法使其平衡。当附加配重困难时,应采取降低转速等措施,以确保安全。

机床对刀具的要求

刀具尺寸: 刀具尺寸应适应机床刀架的安装。本机床主轴中心线至刀具支承面距离26mm,因此要求刀架上安装的各类车刀,其刀杆载面尺寸25mm*25mm。并要求车刀安装后车刀刀尖与主轴中心线等高。

刀具材料: 刀具材料应适应工件材料加工。一般情况下,钨钴合金(YG)适应于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和某些有色金属的加工。钨钛钴合金(YT)适用于塑性材料(如钢件)的加工。而高速钢刀具常用于加工一些冲击性较大、形状不规则的工件。也常作为精加工车刀(如宽刃大走刀车刀、螺纹精车刀等)以及成型车刀。 刀具的几何参数应适应切削的要求。 手动进给

● 开启主电动机开关,把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正转,主轴启动。

● 刀架纵横向自动进给手柄扳到十字开口槽中间,用手控制床鞍纵向移动手轮和下刀架横向移动手柄,正、反转手轮和手柄,即可实现手动正、反进给。 ● 手动控制上刀架移动手柄,根据上刀架扳动的角度不同,转动手柄即可进行纵、横向和斜向进给。

● 尾座移动到工件加工位置,用尾座快速紧固手柄锁紧在床身上,手动控制尾座顶尖套筒移动手轮即可手动进给进行钻孔、惚孔、铰孔和攻螺纹等。 自动进给

● 开启主电机开关,将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正转,主轴启动。

● 手动控制床鞍纵向移动手轮和下刀架横向移动手柄进行校正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选择合适的进刀深度。

● 扳动刀架纵横向自动进给手柄即可进行纵横向的正、反自动进给,将手柄扳到十字开口槽中间,进给停止。

● 当操纵过程中需要刀架快速移动时,可按手柄顶部按钮,松开按钮,快速停止。 !注意:如发生快速按钮失灵,应立即将车刀架纵向自动进给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关闭总电源。 主轴停车操作

在加工过程中,如在调整机床、更换零件或工作结束时,需要将主轴停止旋转,其操作步骤如下:将主轴正反转操作手柄扳回到停车位置,则主轴停止转动。 停机操作

● 用刀架纵横向自动进给手柄,将刀架移动到靠近床尾端,横向移动到靠近手柄端。

● 将主轴正、反转手柄扳到中间位置。 ● 按下电动机停止按钮,时电机停止转动。 ● 如使用冷却,将冷却泵开关扳到关的位置“0”。 ● 将照明灯开关关闭。

● 将电源总开关转到OFF断开位置。 机床断电、紧急停车后的重新启动 机床断电后的再起动

机床工作时突然停电,应关闭总电源,将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中间位置。来电后重心启动应右旋总电源开关到ON接通位置,扳下主电动机启动按钮,把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正转,主轴启动。 紧急停车后的在启动

机床出现故障或处于危机状态时,应按下急停按钮。重新启动时,应首先将急停按钮复位,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中间位置,然后开启主电动机启动按钮,把主轴正、反转操纵手柄扳到正转,主轴启动。

紧急状态下的救护

如发生操作者被机床有关旋转件卷入或缠绕危险时,应首先按下红色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然后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进行救护。如手动旋转件,将被旋转进去的物体退出来。 铁屑的清理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切削全部从机床中清理干净。 清理切削时,应使用专用钩子或其他合适工具,并佩戴劳保手套,防止切屑扎伤或划伤身体。

²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

1.使用手电钻、冲击钻、电锤时应注意的事项

(1)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不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

(2)钻孔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少施加的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4)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这样才能保证钻时使工件不随钻头旋转,保证作业者的安全。

(5)外壳的通风口(孔)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注意防止切屑等杂物进人机壳内。 2.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时应注意的事项

(1)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

查,然后由专人安装。

(2)应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o;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

(3)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14)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

(4)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3.使用手提电锯、电刨应注意的操作事项

(1)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

(2)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

3)当塑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开始操作。 (4)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检查的项目

(1)对照铭牌查看一下所选用的工具型号及技术性能是否满足工作内容需要; (2)外壳、手柄是否完好无损;

(3)软导线是否完好无损;

(4)外壳接地、接零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

(5)接线插头是否完好,爪数是否正确,手动开关是否灵活,有无异常; (6)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

(7)机械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²电焊操作规程 一.焊条电弧焊 1.焊条电弧焊的原理:

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电弧焊接方法叫做焊条电弧焊,即手工电弧焊简称手弧焊。焊条电弧焊时,在焊条与焊件之间加有一定的交(或直)流电压,使之接触形成短路,然后迅速拉开已产生电弧,并放出大量热量将焊条与焊件熔化,待冷却凝固后,便可获得牢固的焊接接头。 2.焊条电弧焊的材料

焊接材料就是指焊接时所消耗的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气体等)的统称。焊条电弧焊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就是焊条。

对焊条的基本要求:1).电话应容易引燃,在焊接过程中电弧燃烧平稳,再引弧容易;2).药皮应均匀熔化,无成块脱落现象,药皮的熔化速度稍慢于焊芯的熔化速度,使焊条熔化时端部能形成喇叭形套筒,有利于金属熔滴过渡河造成保护气氛;3).焊接过程中不应有过多的烟雾或过大过多的飞溅;4).保证熔敷金属具有一定的抗裂性、所需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5).焊后焊缝成形正常,熔渣清除容易。

3.碳钢焊条的选用

常用的牌号为Q235、10、15、20号钢、20g、20R的低碳钢焊接时,可选用

E4303(J422)、E430、E4315、E4316焊条;牌号为45号钢的中碳钢,可选用E5015、E5016焊条。

焊条直径与焊件厚度的关系 焊接厚度/mm 焊条直径/mm ≤4 2.0~3.2 4~12 3.2~4 ﹥12 ≥4 4.焊条电弧焊安全操作规程

1. 对安全工作的一般要求

焊条电弧焊最容易引起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触电、烧伤、烫伤、有毒气体中毒及眼睛被弧光伤害等。

焊接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焊接结束后,应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及周围,确认没有事故隐患之后,方可离开现场。 2. 防爆、防毒的安全措施

2-1.焊接场所10m之内不允许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场所的空气中不允许有可燃气体、液体燃料的蒸汽及爆炸性粉尘。

2-2.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 2-3.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汽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定容器确实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 2-4.在车间,特别是在锅炉或容器内工作时,应有监护人员,必须注意通风,及时将烟尘和有害气体排出。在焊接黄铜、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要有通风除尘装置,以免中毒。

2-5.焊接工人在容器内工作,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容器内,防止形成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2-6.在锅炉或容器内工作时,应有监护人员。 3.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1.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和工具是否安全,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工作。特别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接零是否安全可靠。

3-2.电焊设备接通电源后,人体不应接触带电部分。检修工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3-3.应经常检查焊接电缆,保证电缆有良好的绝缘,如果发现电缆线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后更换。

3-4.经常检查电焊钳,使其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3-5.做好个人防护,焊接操作时,应按劳动保护要求穿好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电焊手套,并保持干燥和清洁。

3-6.在特殊情况下(如夏天身体大量出汗、衣服潮湿等)工作时,切勿将身体依靠在带电的工作台、焊件上或接触焊钳的带电部分。在潮湿的地方焊接时,应在脚下垫干燥的木板或橡胶板,以保证绝缘。

3-7.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使用照明行灯时,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3-8.下班以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以防止触电或出现意外,发生火灾。 3-9.焊接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应有电工负责,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3-10.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线路;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焊机故障和更换熔断丝。 4. 防止火灾及烧伤、烫伤的安全措施

4-1.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或仓库附近进行焊割作业。 4-2.登高焊割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必须放遮板,以防火星落下,10m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下方不能有停留人员。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4-3.焊工工作时,应穿好棉白帆布或其它不易燃的工作服,带焊工手套。工作服要扣好纽扣,不要束在裤子里,口袋应盖好。在仰焊、切割时,焊工应在颈部围毛巾穿着用防燃材料制成的护肩、长套袖、围裙和鞋盖。 4-4.焊工焊接时,应注意不要超负荷使用焊机(即焊接电流过大,焊接时间过长),以免焊机过热,发生火灾。

4-5.焊接工作完毕,应仔细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种防止留下事故隐患。 4-6.焊割作业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5. 防止眼睛被弧光伤害的安全措施

5-1.焊接工作地点应有遮光板,避免其他人员受到弧光伤害。

5-2.焊工工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防护面罩,并配有合适的护目镜片。 5.焊接电源安全使用规则

5-1.焊机一次线(动力线)要有足够截面积,最大允许电流等于或稍大于电焊机初级额定电流,其长度不易超过2-3m。

5-2.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使用前除去灰尘并检查其绝缘电阻。 5-3.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

5-4.电焊机平稳的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技术说明上规定相符。

5-5.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振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5-6.电焊机必须有的专用的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

5-7.室外作业的电焊机,临时动力线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焊接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5-8.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

5-9.启动电焊机时,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暂停工作时,也不得将焊钳直接搁在焊件或焊机上。

5-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焊接电源。 5-11.焊机的安装、修理及检查应有电工负责进行。

5-12.作业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粉尘,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

5-13.使用电焊机时注意避免因飞溅或漏电引起的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5-14.电焊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6.交流焊机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 焊机变压器过热 2. 变压器绕组短路 2. 消除短路处 接线处接触电阻过大将接线松开,用砂纸或小刀将导线接线处过热 或接线处螺钉太松 接触导电处清理出金属光泽,然后旋紧螺钉 可动铁芯在焊接时发可动铁芯的制动螺钉旋紧制动螺钉,调整弹簧,旋生嗡嗡的响声 或弹簧太松 紧螺钉 可能原因 1. 变压器过载 消除方法 1. 减小使用电流 焊接电流不稳定(忽可动铁芯在焊接时不将动铁心调节手柄固定或将大忽小) 焊接电流过小 稳定 动铁心固定 1. 焊接导线过长,电1.减小导线长度或加大线径 阻大 2.将导线放开,不使成盘形 2. 焊接导线盘成盘3. 使接头处接触良好 形,电感大 3. 电缆线有接头或与工作接触不良 焊机输出电流反常1. 电路中起感抗作用检查电路或磁路中的绝缘情(过大或过小) 的线圈绝缘损坏况,排除故障 时,引起电流过大 2. 铁心磁回路中由于绝缘损坏产生涡流,引起电流变小 ²气焊、气割

1. 气焊是利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加热并熔化焊件和填充金属的一种焊接方法。用作气焊热源的气体火焰常用氧乙炔焰。

2. 气割是利用气体火焰的热能将工件切割处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喷出高速切割氧流,使其燃烧并放出燃烧热实现切割的方法。通常用于低碳钢、中碳钢和低合金钢;不能用于气割的有:铸铁;含铬、镍多的不锈钢材料;铜、铝及其合金等不能用于气割。 3. 氧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3-1.氧气瓶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它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

3-2.搬运气瓶时,应关紧气瓶阀,戴好瓶帽,装带橡胶防振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3-3.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3-4.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至少

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3-5.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3-6.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曝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3-7.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

3-8.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3-9.当气瓶冻结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 3-10.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 3-11.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减压器连接螺扣的方法消除泄漏。 3-12.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棉纱、工具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3-13.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

3-14.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0.1-0.2Mpa)的余气,以便灌气前检查气样、吹除瓶嘴尖土赃物。防止空气进入瓶内。

3-15.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

3-16.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3-17.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4. 溶解乙炔瓶安全使用规程

4-1.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后使用。

4-2.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竖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3.在短距离内移动乙炔气瓶时,可将气瓶倾斜用手来移动。

4-4.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

4-5.乙炔气瓶上的阀门。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漏,各处均不得有漏气现象。 4-6.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4-7.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0.15Mpa)表压。 4-8.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禁止敲击和碰撞等。 4-9.乙炔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1-0.2Mpa的剩余压力。 4-10.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 减压器安全使用规程

5-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5-2.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5-3.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液化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的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5-4.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瓶阀,吹除瓶嘴的尘土和其它污物,防止进入减压器的活门座,影响活门严密性,引起低压自行升高,甚至会在打开瓶阀时损坏低压表。

5-5.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

5-6.打开气瓶瓶阀前,应检查调压螺钉是否已经松开。禁止在气瓶瓶阀打开时,带压拧紧螺扣。

5-7.减压器接通起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必须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考核认可得专业人员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8.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氧气减压器禁止沾油。

5-9.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5-10.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焊接电缆等。

5-11.减压器及压力表应定期检验,以确保调压的可靠性和压力表读书的正确性。 6. 焊炬割炬安全使用规程

6-1.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6-2.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6-3.焊炬、割炬各通道均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纯氧产生燃烧和爆炸。 6-4.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点火。

6-5.焊炬、割炬所有配合面均不得磕碰划伤,以防造成漏气。在使用中不得把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6-6.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它事宜的火种。焊炬、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6-7.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和乙炔调节阀。

6-8.停止使用时,一般先关闭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以防止发生回火、产生烟尘和“放炮”现象。

7. 胶管安全使用规程

GB/T2550-1992《氧气橡胶软管》规定,氧气胶管为蓝色;GB/T2551-1992《乙炔橡胶软管》规定乙炔管为红色。

7-1.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7-2.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7-3.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7-4.工作前应吹净教官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7-5.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6.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它缺陷的胶管。 7-7.氧气胶管严禁沾染油脂。

7-8.新的胶管首次使用时,要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干净,以防焊炬、割炬通道堵塞。

²吊装作业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

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

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2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公司EHS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附表。( 标准《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Q3021-2008)中规定: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EHS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公司EHS部或公司领导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附件: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正面)

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作可证编号 吊装人员 吊装作业地点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吊装指挥(负责人) 吊装工具名称 安全监护人 吊装作业内容 吊装作业时间 起吊重物质量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月 日 时 分结束 (吨) 危 害 辨 识 安 全 措 施 (执行背面 项目)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EHS部或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背面) 序吊 装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号 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2 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 打4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5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6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7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8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9 具,保证安全可靠 10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1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12 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13 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4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15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16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17 不准吊装 18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20 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22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3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24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25 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6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27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 28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9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30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31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 32 24V、12V防爆型灯 33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补充措施: 34 ²受限空间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

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办理,见附表。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EHS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其《作业证》须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二联,一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一联由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附件: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安全许可证

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 号 作业设备 名称 施工作业 单位 监 护 人 员 员 因素 作 业 人 介质 施工危险 间 单位 设备原有 容 作业时 设备所属 人 作业内 申 请 采样时间: 月 日 作业设备内成分分析: 时 分 分析结果: 分 采样部位: 采样析 人: 人: 设备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别 人: 序设 备 内 作 业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号 所有与作业设备相连的管线、孔洞应进行有效隔离或 1 断开 字 确认人签2 设备内应吹扫、置换、降温和清洗合格 3 漏电保护器 4 设备内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 符合规定 6 设备内作业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防止触电 7 牌 8 设备内作业时应良好的空气流通 9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备有消防和防护器具 10 其他安全措施: 设备内作业的照明应用安全电压电源,电动工具应接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设备上与外界相连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挂警示标志 设 备 内 作 业 项 目 许 可 审 批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EHS部/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意见: 签名: 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备注: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分钟内分析成分应达到下列要求:①氧含量18%-21%。 ②空气中氯气含量Cl2≤1mg/m3。③可燃、有毒有害气体NH3≤0.02mg/l, CO≤0.03mg/l, H2S≤0.01mg/l, CO2≤0.1%, H2≤0.2%。 ²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本规程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级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EHS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级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申请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

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作业证》的区分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人(动火作业申请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二联,由动火人和动火申请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的审批

8.3.1 特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最终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EHS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附件: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级)

作业许可证 编号 动火地点及 内容 动火时间 式 申请单位 人 动火方 申 请 资格证编动火作业人 号 监 火 人 采样时间: 月 日 动火点成分分析: 时 分 分析结果: 分 析 采样地点: 采 样 人: 人: 动火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

别 人: 序动 火 作 业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号 动火设备构件清理干净,置换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 1 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确 认 3 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已清除,或采取覆盖等手段进行隔离 4 高处动火作业须戴安全帽、扎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5 高处作业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防止触电 7 备搭接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气瓶与动火点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 8 米 9 动火现场配备灭火器( )台,监火监护人坚守岗位 10 其他安全措施: 动 火 作 业 项 目 许 可 审 批 值班长意见: 签名: EHS部意见:(一级动火作业)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部门负责人意见:(二级动火作业) 签名: 分 公司总经理或总工意见:(特级动火作业)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分 备注:①动火作业分为三级,特级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最终审批,一级由EHS部审批,二级由部门负责人审批。②分析检测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中断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③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²登高作业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

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内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

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10以下 20-35 (kV) 距离(m)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1.7 2 2.2 2.5 3 4 44 60-110 154 220 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EHS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EHS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附件: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许可证编 号 作业地点 度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时间 止 作业内容 高处作业 人 危害因素 识别 识 别 人: 序高 处 作 业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号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认 确 作业单位 位 作业高 作业类别 申请单 申 请 人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3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其他补充措施 监护人及职责 护。 作 业 单 位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坚守岗位,做好监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人意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见 备 注

作业高度在2m≤h<5m时为一级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作业高度在5m≤h<15m时为二级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为三级作业,由EHS部审批;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为特级作业,由公司领导终审。 案例:王昆爬梯跌落受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0年10月22日中班,维修人员王昆在硫酸铵工段补焊PP管时,不慎从移动爬梯上跌落,致使左手腕处一小骨出现裂纹(经医院拍片检查)。公司王运涛助理获悉事故情况后,立即责成EHS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事故经过

10月22日晚上9点左右,硫酸铵工段班长徐同成找来维修班值班人员王昆和庞清岩,补焊中和釜抽真空管道弯头。泄漏的弯头位于一楼中和釜北边,离地面3米左右。硫酸铵工段班长徐同成处理完管道(两头卸开,经蒸汽吹扫)后,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和《动火作业证》;维修班检修人员王昆亦明知无证作业,又没有系安全带,即爬上移动爬梯开始PP焊接作业;由徐同成和另一操作工董兴太扶梯监护;在即将完工时,爬梯东倒,王昆不慎跌落地上。

事故发生后,维修班班长王继福曾到现场询问王昆受伤情况,是否送医院检查;王昆自认为“没事”;第二天上班时发现其左手腕处肿痛,送潍坊尊一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左手腕处一小骨出现裂纹;现已打石膏固定,在公司员工宿舍休养。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1.硫酸铵工段班长徐同成找维修人员PP焊处理漏点,明知属于危险作业,理应办理动火和登高作业证,由于其安全意识淡薄,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和怕麻烦的想法,致使出现无证违规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维修人员王昆明知危险作业而无证的情况下,依然登高进行焊接作业,而且不系安全带,属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扶梯监护人徐同成和董兴太,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没有将爬梯自始至终扶稳,

致使爬梯滑倒,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4.DMM车间和动力车间分别作为硫酸铵工段和维修班的主管部门,平时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监督不合格,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综上所述,本次是由于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违章违纪行为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三、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硫酸铵工段班长徐同成作为当班工段的负责人,安排PP焊补漏作业,没有办理动火和登高作业证,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一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对徐同成“记过”一次处分,同时根据第十三条第2款之规定,并处罚款100元;根据公司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0月份绩效考核扣20分。

硫酸铵工段操作工董兴太作为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属严重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二条第6款之规定,决定对二人“警告”一次处分,同时根据第十三条第3款之规定,并处罚款30元;根据公司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0月份绩效考核扣5分。

维修人员王昆和庞清岩在无作业证、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依然登高进行焊接作业,对此事故的发生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二条第6款之规定,决定对二人“警告”一次处分,同时根据第十三条第3款之规定,并处罚款30元;根据公司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0月份绩效考核扣5分。

DMM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违规违纪现象监督管理不力,日常安全培训不规范,对出现的违章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汇报,对此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公司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决定对两车间负责人在10月份考核中各减15分。

硫酸铵工段负责人刘鹏也应承担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不力的管理责任,全厂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二条第6款之规定,决定对其“警告”一次

处分,同时根据第十三条第3款之规定,并处罚款30元;根据公司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0月份绩效考核扣10分。

四、防范措施

1.技术措施: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制作稳固的临时作业平台,平台上应有护栏;使用爬梯进行简易作业时,爬梯必须固定牢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员。

2.教育措施: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9大危险作业规程的培训学习,通过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3.管理措施: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员工夜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夜间设有车间和公司值班领导,生产车间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协调解决;根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车间发生事故,应48小时内以工作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而这次事故发生多天后才报告公司领导,均是部门负责人管理失职造成的。

4.委外维修应由车间当班值班长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联系,并不是每个操作人员都可以直接联系维修人员,望各车间和部门认真执行。

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组

2010年10月30日

²公共设备巡检操作规程

1.为贯彻设备管理工作中“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必须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对各设备如空压机、冷冻机、干燥器、循环水泵、消防水泵等运行状态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 2.日常巡检:

2.1日常巡检以设备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执行。

2.2设备操作人员除按有关设备规程操作保养设备外,还必须掌握好使用设备的基本功,包括“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等内容和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 附: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

四会——对设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

a、 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或厂部指定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b、 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 c、 遵守交制度。

d、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e、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3巡检主要通过人的“五感”,即:听、摸、查、看、闻,或用有关仪器对设备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检查。 附:听——听设备运转过程中有无异常声音。

摸——摸轴承及其它运动摩擦部位的温度是否正常。 查——查设备及管道有无跑、冒、滴、漏和其它缺陷隐患。 看——看设备运行及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闻——闻设备运行部位及电器控制部位有无异常气味。

2.4班前巡检。值班人员在每天上班前,用5—10分钟时间,根据巡检路线逐项检查设备,对小问题自行调整解决。

2.5巡回检查。巡检应按一定的路线逐步检查,操作人员按一定的时间和巡回路线,用五感的主观检查法,对设备进行日常性检查。维修工通过自己五感或辅助仪器对设备进行日常性检查。

2.6巡检路线。氨冷冻机→空压站内空压机→干燥器→制氮机→冷冻站内各冷冻机、循环泵→循环水泵房各循环水泵→风机→水轮机→循环水池水位、水质→无阀滤池→消防泵房稳压泵、补水泵、消防水池水位。 3.定期检查:

3.1维修班,要根据有关设备的重点情况,故障多寡情况和有特殊安全要求情况,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安排,对设备进行定期定时巡检。

3.2定期检查后,填写各巡检记录。公共设备巡检记录、冷冻机巡检记录、循环水检测记录、冷媒检测记录。 ²阀门维修操作规程

首先拆除损坏阀门的压盖处的螺栓,使阀门阀杆部位与阀座部位分开,用水冲洗内部残留的物料,观察阀座与阀头密封面有无损坏,用阀门研磨电专进行维修并研磨,根据损坏密封部位的严重性选择粗细不等的砂纸,研磨完成后进行阀杆维修,并拆除填料部分的螺栓,看填料有无损坏,并逐一更换,阀杆维修时须掩油来回开关阀门手柄,使阀杆部位完全接触润滑油,至开关轻松时止。待各部位都修好后,并对阀门进行组装,并根据损坏情况对密封垫子损坏的要更换新的压盖垫子,安装完成后进行打压试验,一般1.2至2.5Mpa不等,待保压合格后要对各个阀门进行清洗除锈、并刷漆退库。

²设备维修操作规程

1. 各车间物料泵和设备维修时要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在断电后必须在按下开关确认后才可以施工。

2.断电后要弄清楚各物料泵或设备什么原因损坏,让操作人员把各物料泵或设备清洗置换后才可以作业。

3、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4、禁止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禁止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5、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

6、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 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气禁止高处作业。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敲打、刻画,如需动火的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公司领导签字才可施工。

8.对拆下无配件的设备,要逐一对内部配件进行有顺序的摆放,必要时可做记录,对内部转动部分要清洗至合格。然后统一把配件存放至工具橱内或仓库内,待配件到后必须第一时间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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