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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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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核算的用能单位。

【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释义】本标准是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什么说是基本要求而不在标准中规定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呢? 这主要归结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我们国家中既有东部这样具有较完善的工业基础、工业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先进地区(上海、江苏等),亦有西部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的要求要有所差别。

二是我国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对于能源计量的要求千差万别。 三是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管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所以,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

由于以上的原因,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今后陆续制订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核算的用能单位。 1.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

2.非法人单位只要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

3.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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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条旨】本标准引用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释义】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的,国家有关部门对能源计量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但考虑到标准的严禁性和简捷性,在标准中只提及以上三项国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很多,这里只对与标准关系很密切且容易混淆的术语定义加以。

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既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 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裕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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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

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

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以前亦被定义为:实际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本标准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率却没有提及。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QpMx100% 计量率更说明问题,单纯强调配备率是不行的。 Mt式中:Qp-能源计量率,%;

Mx-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Mt-能源消耗总量。

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是在变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如果该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都配备了,Rp就是100%;如该配置10台而实际配了8台,Rp就是80%。

实际已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不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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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有多个下属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有多个下属子部门,如此种种。本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也就是说某一个用能单位可以有很多不同层次的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没有次级用能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 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的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释义】这里的能源计量种类原则上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关于能源的定义。

能源计量范围中的作用对象均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作用的主体均为:能源及载能工质,而作用过程分别为:输入作用对象的、输出作用对象、作用对象消耗的、作用对象自产的、作用对象可回收的。这里的作用对象、作用主题和作用过程的选取的特点是明确且有限。

1、作用对象有限,不属于次级用能单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间的输运损失、个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标准的作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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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能工质与载体能源是有区别的。载体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质,如各种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储存和运输的物质。煤、石油、天然气和电是目前使用最广的载体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氢和微波会成为重要的载体能源。而载能工质一般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和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温度决定的,为了体现水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载能工质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为了体现水本身作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标准中把水的计量也纳入了能源计量。

3、这里的“消耗”是指将某种能源经过转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转化成无可用价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产”是指将输入的能源转化成有用的另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经技术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压、余热资源等。 下面是“作用对象”计量边界框图: 购 入 储 存 加工转换 生活用能 生产用能 外 销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分类计量。

余热利用 【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指能够直接或经转换而获取某种能量的自然资源;能源即是能量的来源),包括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用能单位的总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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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物理过程可知,能量的传递形式分为传热和作功两种,而热和功之间的转换又存在着明确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划分三大类:

一类是不受可以完全转换为功的能量,称为“高级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风能等。高级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数量与质量是统一的。从本质上说高级能量是完全有序运动的能量,所以各种高级能量可以无限地相互转换。 另一类是受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转变为功地能量,称为“中级能量”,如热能、化学能、物质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由于中级能量从本质上说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够转变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余不能转变为功的部分虽有一定的“量”但其“质”却为零,称这部分能量为“乏能”。所以中级能量的数量与质量是不统一的。

最末一类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低级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介质的内能、焓。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尽管低级能量有相当的数量,但技术上无法转变为功,所以他们是只有数量而无质量的能量,即所谓“乏能”。

例如,不同温度下的10000kcal的热量,虽然他们数量相等,但热转变为功的本领(即热的质量)则大小不相同,如表4-1的数值(取环境温度为300K)所示: 表4-1 不同温度下的热量转变为可用能的量 Q(千卡) T(K) Ex(千卡) 10000 1000 7000 10000 800 6250 10000 600 5000 10000 400 2500 10000 300 0 了解了能源的品位,我们就应该清楚为什么标准中提出要对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也就是说电能、机械能、热能等要分门别类,单独计量,煤、油、气等亦要分类计量。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门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等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实现这种分别计量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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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单位职工和其它城乡居民使用某些用能单位生产的水、煤气、天然气、煤等资源,应按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用能单位能源分级分项考核(重要性)是用能单位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的一种科学能源管理方法,用能单位实行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的关键是全面实行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在各用能单位、各种能源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就可以得到准确的实际能源消耗数据。

通过准确计量,科学计算单耗,制定各种能源消耗定额,实行按能耗定额供应能,按产品单耗能考核各用能单位、各用能环节。实现能源消耗定量化管理后,可有效地促进各用能单位重视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并为分析研究各用能环节能耗变化提供可靠信息,及时总结介节约能源的经验,找出浪费能源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奖惩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竞赛和奖励活动,从而调动各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增强用能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节约能源工作。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监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条旨】对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便携式仪表的要求。

【释义】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①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②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耗能是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计量仪表的实际检验测试实现的。由于一般的检测标准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要求比较高,所以重点用能单位配置必要的、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有利于降低配表成本,也能够满足能源利用报告制度的要求。

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是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及测量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状态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这类仪表一般精度较低、价格较贵、使用范围较广、量程较宽。因此这类仪表投资大且有一定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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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购置使用应量力而行。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Ns100% Nt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t-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定义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用能单位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得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对约定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种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率,所谓约定得的计量对象是指具有确定边界得用能体系。显然,公式中得Ns、Nt只能是同一个约定的计量对象所对应的用能边界范围。

Nt是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数量。

Ns是为实践与Nt同一约定的计量范围内,对所消耗的某种能源进行计量时实际已配

置的计算器台(件)数。

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应在计算数值内。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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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5.如果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一些用能单位实行“包费制”的顽疾。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电力 种类 焦炭 石油液化气 渣油 天然气 热水 煤炭、原油、成品油、重油、煤气、蒸汽、水 其他 单位 限定制 kW t/a t/a t/a m3/a GJ/a t/a GJ/a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1. 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2. 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3. 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及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根据3.3的定义,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采用这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事业或其它)制度,它比企业、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同时这种定义方法也使“次级用能单位”有着更广泛的内涵,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有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合理的划分,使本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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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重油、石油液化气 渣油 煤气、蒸汽、天然气 热水 水 其他 单位 限定制 kW t/h t/h t/h m3/h MW t/h CJ/h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及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以准确地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键。但用能设备的范围很大,统统纳入强制计量范畴不切实也不必要,因此,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能设备提出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电力 固态能源 煤炭 焦炭 原油 液态能源 成品油 重油 渣油 气态能源 天然气 液化气 进出用能单位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主要用能设备 95 90 90 90 95 90 90 90 90 10

煤气 载能工质 蒸汽 水 100 100 100 90 90 80 95 80 80 70 80 -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

【释义】对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实行分级要求,即对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分别提出要求,是一种科学、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因此本标准中对此仍予以采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都必须达到100%(余热计量出外),这一要求并不过分,既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尤其是考虑到现实采用的重油、渣油计量手段,对于非连续作业的车间和设备来说,其计量率要达到100%确有很大困难;对蒸汽的计量,有些企业用汽设备很多,但单台用汽量并不大。因此,对重油和渣油、煤气和天然气、蒸汽的计量,就车间和用能设备而言,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允许低于100%、对于余热资源的计量,主要是对介质温度、流量和压力的测量、鉴于在生产工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参数一般并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可以采用便携式测量仪表临时测量或请专业测量机构予以检测的方法,因此对其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低一些。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多数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的计量方式采用的是根据供暖面积的方式来核算供暖费用,由于目前技术手段还达不到等原因,保留了这种方式。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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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主要考虑供暖计量比较复杂,对于次级用能单位适当降低了要求。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考虑到可行性,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由于在进出用能单位(或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时已经进行了计量,且又不作为用能设备的主体耗能,故不要求必须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要求适量配置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而没有做出很具体的配置要求,其原因是:用能单位规模大小差异很大,统一要求有困难。但实践表明,凡是配置了便携式节能检测仪表的用能单位,则具有一定的节能检测能力,对于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还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

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的特殊要求。

【释义】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反映了对能源的利用状况,所以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计算,因此必须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来测量与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相关联的参数。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条旨】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特殊要求。

【释义】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自耗率是反映其能源生产成本的重要参数,所以应对其进行计算。

本标准中对具有特殊性质的用能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对从事能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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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能源生产的能源自耗率的要求。”考虑到这样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全社会用能效率的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加之这些用能单位本身技术含量高、设备较先进,可以也应该满足这样的要求。

4.3.8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Ⅰ类用户 Ⅱ类用户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Ⅲ类用户 电能表 流电能计量 Ⅳ类用户 Ⅴ类用户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重油、渣油1.0 煤气2.0 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天然气2.0 蒸汽2.5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量水流量表(装置) 计量 温度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压力仪表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1.0 2.0 管径大于250mm 1.5 2.0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2.0 2.0 2.0 成品油0.5 1.0 0.5 0.5S 0.5 计量目的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准确度等级要求 0.1 13

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项供电的计费用户。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加油站可能达不到要求,按规程)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不同等级的计量系统不一样)

【条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是指在进行能源测试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测量器具。这些测量器具包括了所有的测量设备、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也可视为测量标准的一种。 a) 衡器:主要包括各种秤和天平 b) 电能表 c) 油流量表

d) 气体流量计(装置) e) 水流量表

f) 能源的间接计量器具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中,用于间接计量能源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温度计、压力计、密度计等。

本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表4中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对于用能单位是强制性的,对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是推荐性的,此点下面还要提及。

4.3.9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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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这是因为:

1. 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当说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对于人类生活的历史来讲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整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母的,故对企业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2. 能源计量器具的转确度等级是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属性,也是决定其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如果强制企业内部安装精度等级优的仪表,显然会大大提高企业成本,过多的干涉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此外,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和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要求也有一个愈精愈确的过程。

3. 企业内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用于能量考核外,有的企业可还将之作为过程控制仪表,这对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往往高于表4。 4. 用能单位内部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置的能源计量仪表主要是用于定额管理,督促下属单位挖潜革新,节约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源计量仪表的比较准确度的意义要大于绝对准确度。

5.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是参照电力部门现行贸易结算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制定的,如果仅将之用于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性仪表,其准确度等级应适当降低要求。

4.3.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出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释义】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而所配置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却被弱化了要求,是推荐性的,并将电能表的性能指标降低了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条旨】对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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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在化工等行业的生产中,能源有时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的,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其计量的准确度要求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有些行业对某些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要求,由于生产工艺特点的需要比标准表4中的要求高。在上说情况下,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及其它计量性能都必须与用能单位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行业主管部门或用能单位自身应做出特殊要求和规定。

4.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要求。

【释义】由于能源计量多数是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环境条件下的在线测量,无论是在线测量还是便携仪表的间接测量,测量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与所处的测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应与测量所处的环境温度(高温、低温)、湿度、振动、冲击噪声、电磁干扰相适应。

能源计量器具在某些现场测量环境中应具有防过载、断相保护的能力和放水、防尘的保护能力以及防火、防爆的安全保护能力。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影响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及时维修、重新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用或做报废处理。

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a) 能源计量制度

5.1.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条旨】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文件化管理体系。

【释义】文件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科学行。避免随意性和人为性。科学化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的意义还在于:

i.

科学管理的需要。能源计量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能源计量管理是指配备和用好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保证安全运行,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用能单位必须实行全面的能源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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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节能工作的需要。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为节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为适应能源计量工作的需要,用能单位应设计计量、能源管理机构,设专人对用能单位的重大计量和节能措施进行决策,切实加强计量节能工作的领导,各级机构还应配有计量和能源管理人员。

iii. 工艺更新的需要。生产工艺的更新对能源消耗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用能单位在优化生产工艺过程中,如果能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作用,还可以为企业创效。

iv. 技术改造的需要。在节能降耗技术攻关中,计量工作往往成为技术技术攻关中的重要环节。此外,在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方面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作用,还可以为企业创效。

通过发挥计量工作的作用,可以完善能源基础性管理,为能耗成本的分级核算

与考核创造条件。

用能单位必须齐备有关的能源法规和标准文件,并且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

训。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耗能定额管理、奖罚制度)。

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原则,

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5.1.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程序化文件的规范。

【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检测的物质基础,其计量器具的工作完好是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的保障。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流转过程一般包括:购置、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借还、维护、修理、验证、携带、运输、更新、降级、报废等。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在全部流转过程都应受控,即除有专人负责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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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流转过程中除了建立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落实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外,还要结合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要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在现代化管理中,产品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全过程都必须依据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做基础,其在用能单位生产调度、定额管理、节能降耗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计量管理工作中,计量数据监督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所谓计量数据管理,就是对测量结果的管理。在计量领域里,一切计量管理都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作为计量数据,大量出现在企业工艺检测、经济核算、节能降耗,计量器具配备再好,但没有准确的测量结果,也就没有合格的产品,因此计量管理,不仅要加强计量器管理,而且必须加强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计量数据监督管理应包括从数据的检测到运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出具、监督、反馈等环节。计量数据采集是第一环节,是数据管理的基础,必须规范,真实可靠;计量数据出具是对需要提供的数据及时提供出来;计量数据监督是用行政手段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性;计量数据反馈是把加工处理的数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作为调整生产的依据以及用能单位决策者掌握生产动态,发现生产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出相应措施的依据。

综上所述,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是用能单位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可以作为领导做出重大决策,组织生产,对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用能单位活力,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计量数据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b) 能源计量人员

5.2.1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条旨】能源计量管理人员。

【释义】人才资源是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科学管理的核心,用能单位首先要设立主管领导人和具体负责人,并明确它们的领导职责。其次是必须合理配置相关执行人员,即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各级人员要实行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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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能源管理员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管理人员,并向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规模,用能单位可单独设立能源计量管理人员,也可由能源管理员兼职。 能源管理员的职责:能源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能源管理人员的职责可概括为七个方面:

1. 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

和技术标准;

2. 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

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3. 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

的审查;

4. 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确定节能奖金的使用方案; 5. 组织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检测,对

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 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积极应用节能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7. 组织便携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规定定

期报告工作。

能源管理员的职权:能源管理员代表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受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① 监督国家有关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② 监督检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③ 协助能源节约检测部门完成对所在单位的能源节约检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④ 负责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有关报表的核实工作。

能源管理员备案制度:用能单位聘用能源管理人员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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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经过备案这一程序,管理记恩部门可以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督,了解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能源管理岗位及合格的人员,这样做有利于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与管理节能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便更好的推动节能工作。

5.2.2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条旨】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释义】本条主要针对规模较大的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关键。由于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往往有较强的专业性,应由专业程度较高的人员就行管理,用能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安排若干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

5.2.3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条旨】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档案。

【释义】从事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和检定、校准及维修的技术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参加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管理和检定等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计量人员必须热爱计量工作,精通业务,熟悉计量法律、法规、熟悉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和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结构和性能,还应具有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有条理,记录认真,字迹清晰端正。能熟练维护和保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能够准确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检测结果负有责任的人,必须具有享有的知识和实践工作经历。用能单位还应有计划的实行相关人员的在职培训,使相关人员的能力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有条件的用能单位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档案记录应包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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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经验等。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除具备较强和管理知识和经验外也应具备一定的检定校准知识,但后者知识了解性的。

5.2.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资质。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参加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管理和检定等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校准和检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校准一般是用比被校计量器具精度高的计量器具(称为标准器具)与被校计量器具进行比较,以确定被校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有时也包括部分计量性能,但往往进行校准的计量器具只需确定示值误差,如果校准是检定工作中示值误差的检定内容,那样校准可以说是检定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校准不能视为检定,况且校准对条件的要求亦不如检定那么严格,校准工作可在生产现场进行,而检定则需要在检定实验室内进行。有人把校准理解为将计量器具调整到规定误差范围的过程,这是不够确切的。虽然校准过程中可以调整,但调整有不等于校准。

检定仅仅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只是用来查明和确定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校准则必须获得示值误差值,而且可以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校准只是一种企业行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属于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用能单位的最高标准器、影响安全和健康的仪器、环境检测用仪表、贸易结算用衡器),必须按期送交送计量部门检定。对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中所使用的大量检测设备,需要的是进行校准,而不是检定。

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⑴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实验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⑵仪器 作为校准用的校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误差限的1/3-1/10。 ⑶人员 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能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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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做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无论是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还是维修,都需要严谨的态度和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故标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资质。 c) 能源计量器具

5.3.1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有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条旨】能源计量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释义】仪器设备一览表不同于用能单位设备台帐,用能单位设备台帐仅反映设备作为用能单位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按用能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的记录,而仪器设备一览表是反映用能设备管理状况、设备性能特征及是否在合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内。仪器设备一览表的科学编制、认真填报,随时完善、健全管理是反映用能单位的科学管理水平。这项工作只要用能单位认真并长期坚持,是不难做到的一件事。 本标准规定仪器设备一览表所要列的内容是对仪器设备一览表基本信息的要求,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能单位,不同的设备可能还会有其它相关信息要求仪器设备一览表中反映出来,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某些仪器设备是由一个主机、多个传感器组成,有的主机与传感器分离,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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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主机与传感器在仪器设备一览表中应分别列出,必要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对于技术指标至少应包括测量范围及测量准确度。若为多档,应分档列出;若传感器、二次仪表分别有其测量准确度,也应分别列出。

仪器设备一览表中仪器设备的排列,应按测量参数的性质分类填写,能测多种参数的仪器设备,按其主要测量参数类别排序,如温度、压力、流量、电流、电压等;属测量同类参数的不同类的仪器设备,要相当集中排列,如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电能表等;属测量同类参数的同类的仪器设备,按期测量范围及量程,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22、GB/T5316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条旨】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释义】本条主要针对的是设计、新购安装、技术改造的用能设备而言的。为了保证能够依法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监测,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22、GB/T5316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下面对节能监测进行一下概括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节能监测是指:具有节能检测能力与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并经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测,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的执法性技术活动。

节能监测国家标准是进行节能监测的技术依据,是科学的开展节能监测的基础。从1994年起,国家已发布了四批共十四项国家节能监测标准,初步形成了节能监测技术标准体系。节能监测标准适用对象和技术特点划分三个类别,即:综合指导性监测标准,单项用能设备与系统监测标准,供能质量监测标准,已发布的技术标准中,《节能监测技术通则》是主标准,它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通用技术原则,适用于制订专项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对用能单位进行的节能监测工作。现已发布的十四项标准中,包括综合指导性监测标准二项,单项用能设备与系统监测标准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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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节能监测的作用:

⑴节能监测为宏观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节能监测,大量详实系统的数据和分析意见直接提供给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能源的管理水平等情况既宏观又具体的反映出来,为制定能源和节能,决策投资方向等,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⑵节能监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综合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测了解到经济运行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实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项目完成后又经过监测考核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周而复始、环环相扣,大大提高了能源及节能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⑶节能监测是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

节能监测是节能工作深化改革和走向法制化建设的基础,是与企业间的桥梁,是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用能设备的监测,可以直观的反映出企业用能状况,能有效的找出降耗的途径,挖掘节能潜力。在江苏省每年全省监测的8000多套设备中,合格率仅为60-75﹪,其中平均效率:锅炉68﹪、风机68﹪、水泵58﹪、电动机87﹪。也就是有2000多台套设备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例如南京市某单位使用燃油锅炉,其排烟温度高达500℃以上,超过国家标准5~6倍,经有关监测机构技术服务加装省煤器后,节约能源30﹪以上,每年可节约40多万元。全省每年这样少到10万、8万,大到100万元的例子就有几百例。据不完全统计经监测全省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5万吨,为企业节约资金5000万元。 ⑷节能监测同时是对淘汰设备的一次清查。

节能监测同时是对淘汰设备的一次清查。根据节能监测规范要求,首先要查清设备的铭牌,监测人员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对照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目录,能准确地找出已被淘汰或以列入准备淘汰目录的设备,对有计划的淘汰落后产品是有力的监督。在以往的监测中甚至发现有些企业中20﹪的设备属淘汰设备,这种情况不仅乡镇企业有,国有大中企业也有,不经过监督根本无法发现。同时未经节能监测部门审查的基本建设项目,设备选型时有可能时淘汰产品。 ⑸节能监测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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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测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能源、环境问题已国际化、政治化。我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应该也必须为全人类的生存发展承担义务。我国是以石化燃料为主的国家,而石化燃料的大量燃烧时全球气候变暖和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每燃烧一顿标准煤可产生440公斤二氧化碳、20公斤二氧化硫、烟尘15公斤和灰渣300公斤左右,而节能监测的有效监控则可有效的节约燃料、改善排放。

鉴于节能监测的重要性及节能监测与能源计量的相关性,本标准作出了“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22、GB/T5316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之规定。

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它相关信息。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释义】本标准规定了要建立完整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档案。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的好坏,从一个侧面反映用能单位科学管理水平的高低。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用能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 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信息要尽可能全,建议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a) 计量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它相关信息。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要有相应规章制度,本标准未规定能源计量器

具报废处理后的档案的保存时间,由用能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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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

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

【释义】本标准规定要建有明确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系统,其中

作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其检定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名称、准确度或明确其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和受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准确度、安装使用单位等。

计量是为现实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而进行的科技、法制和管理活动。准

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及法制性是计量工作的重要特点。

国家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

量值通过各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1.量值溯源体现了自下而上的行为;量值传递体现了自上而下的行为。 量值溯源的方式是通过“比较链”;量值传递的方式是通过“检定和校准”。 2.量值溯源没有强调等级的严格划分,只是要求通过“比较链”;量值传递强调通过“各等级测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

3.量值溯源强调“测量结果”的溯源;量值传递强调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4.量值溯源落实到“数据”的准确上;量值传递落实到“器具”的准确上。 对本标准量值溯源的理解应该是用能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通过比较链,通常所

说的将其最高计量标准送到上一级具有法定资格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送检部门对上级进行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准确度或不确定度应该熟悉了解。

对本标准量值传递的理解应该是用能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对用能单位的工作

计量器具进行逐级的检定和校准。

用能单位应按计量器具或测量参数建立对上的量值溯源体系框图(或称溯源

链)和向下逐级量值传递的体系框图(或称传递图),并定期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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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计量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

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

【释义】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所有的能源计量器具都要实行定期检定(校

准),并有确定检定周期。凡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及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循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

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

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或报告)。

检定对国家和用能单位内部来说都属于强制性的。检定必须按检定规程(或检

定方法)的要求进行操作;检定是要评定计量器具的全部计量特性,并且要符合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中的其它计量管理要求;检定最终要对被检测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给出检定证书(或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或用能单位内部规定)。

本标准要求用能单位所有的能源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

才能投入使用,凡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一律停止使用。

对于国家有安全、环保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更应严格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执行。

对于目前尚不能检定或只能部分参数或部分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例如某些便

携式的节能检测仪表,用能单位应按规定和程序制定自检规程(规范)进行自校或与外单位同类仪器进行能力验证和比较实验以验证其检测能力状况。

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

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标签。

【释义】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省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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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唯一对应、利于查验和方便管理。这里的标签可能是加注编号等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相对应的文字符号。

d) 能源计量数据

5.4.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条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释义】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未各级制定、计划,

进行经济管理与提供依据,依照《共和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各有关(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在年报表中,“工业企业能源购进、

消费及库存”、“主要能源按工业行业消费量”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的统计范围为年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铁路、航空、邮电企业主要能源消费及库存”的统计范围为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均不包括各部门所管理的工业、建筑业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及其按行业、用途分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出总后勤部、工程兵以外的全部生产和消费能源的单位。

在定期报表中,“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及库存”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

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的统计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石油生产企业;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消费及库存” 的统计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石油销售企业。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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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分析,建立包括能源的购入、消费、库存、损耗、加工转换、质量化验等内容的能源计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向统计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用能单位能源购进量,指用能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用能单位消费的各

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用能单位能源购进量由用能单位填报。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一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

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

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⑴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

统计其消费量。

⑵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

尚,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量。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⑶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

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⑷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

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⑸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凡作为用能单位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

分别计算产品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料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产用原油生产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它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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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库存量:指用能单位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能源加工、转换消费:能源加工、转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

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能源的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

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为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量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

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性能)。

的投入量即能源加工、转换消费。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是指对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核算工业用

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附属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和产出量的统计。

无符合国家认可要求,输入的结果要以它的原始形式储存,并可以按所要求的

格式显示和报告。对现有结果的任何修改能够被自动跟踪,并要求原始数据不能被更改,即信息必须有可追溯性。数据可追溯性确保了整个过程中数据的可靠性,杜绝了认为捏造或擅自随意修改数据的行为。

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

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条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释义】能源计量数据是用能单位对外进行能源结算,对内进行能源控制和成

本考核的依据。

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处理中心是很多大中型企业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它对加

强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分析的力度,改进数据分析方法,利用计算机关机数据和图形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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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再参考生产情况,推断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生产周期及时更新能源计量数据,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及时传送,以便及时调整、控制,把能源使用保持在正常状态很有意义。但目前技术条件下对较小规模的用能单位,建立自己的能源计量数据处理中心,相对投资偏大,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

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重点用能单位可按需要及时计算出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使得产品能耗限额

科学合理,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共和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的行业加强监督,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产品能耗。

《共和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

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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