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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市)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2011年全州重点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完成2011年重点卫生工作任务,根据省卫生厅与州卫生局签订的《2011年全省重点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局与各县(市)卫生局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一)项目管理(5分)

1.2008年、2009年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建设项目必须在2011年3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省、州为民办实事项目。(3分)(√)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任务完成率和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1分)(√)

3.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农项目”,加强队员管理,每季度上报一次支农工作进展情况。(1分)(√)

(二)公共卫生(24分)

4.县(市)卫生局、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以县(市)为单位,年内组织开展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1分)(√)

5.各县(市)卫生局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任务;专项预案完成率达到1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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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县(市)年内开展一次覆盖辖区的免疫规划和流行病普查工作。(1分)

7.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十制”改革工作。(1分)

8.乡镇卫生院设立2名以上公共卫生专干。(1分)

9.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率达100%;AFP病例每县(市)至少报告1例;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十万以下,采、送样率达100%;托幼院(所)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1分)

10.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以县(市)为单位,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90%以上,涂阳患者治愈率达95%以上。(1分)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和传染病疫情直报覆盖率达100%。(1分)

12.强化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科室职能,全面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疾病谱排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开展乡镇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疾病谱排序。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1分)

13.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免费健康咨询点达到100%,设置中医药咨询服务台达100%。(1分)

14.以县(市)为单位合格硒碘盐监测率达95%;农村水质检测任务完成率达100%。(1分)

15.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包虫病、黑热病等重点地方病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在80%和70%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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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配套资金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40%以上,城市达50%以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30%以上,城市达4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登记确诊率达75%以上。(3分)

17.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等重点慢病的管理率达到70%。(1分)

18.鼓励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县(市)年内至少新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市)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东乡县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广河县达到85%以上,其余县(市)达到90%以上。落实村医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2分)

19.继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服务整体水平,以县(市)为单位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60%以上。(1分)

20.每月报送食品安全信息4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报送及时,事故处置结束后报送调查结果报告。(3分)

21.按照甘卫食安发〔2010〕527号要求,按时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2分)

(三)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5分)

22.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平均达到75%,广河县、东乡县达到60%,其余县(市)达到80%;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平均达到60%,广河县、东乡县达到50%,其余县(市)达到6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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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做好“降消”、“宫颈癌”筛查、补服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叶酸投服率达6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率达60%,孕产妇死亡率30/十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8‰以下。(2分)

24.各县(市)卫生局每年年底对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1分)

(三)医政管理(16分)

25.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1分)

26.全面落实影像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处方权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月分析通报会制度,医疗事故集体讨论报告制度,院长、科主任行政查房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药剂师和中医师参与查房制度,单病种限价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技术规程追究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医院感染病例的报告制度,扶贫济困病床制度。实行全省通用门诊病历,(2分)

27.二级医疗机构选择不少于5个病种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病种临床路径实施单病种诊疗管理。(1分)

28.做好医院等级评审与评价,要求年内2/3综合医院通过等级评审。(1分)

29.二级甲等医院申报州级临床重点专科1项以上。(1分)

30.加强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县(市)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重症监护病房2间以上,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急救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组织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2次以上。(1分)

31.辖区内公立医院护理人员数量达到卫生部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省上要求实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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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护理人员人事代理派遣制,提高待遇,实行临时护士同工同酬;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加强护士执业信息系统应用管理。(1分)

32.二级医院50%以上的病房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方案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1分)

33.落实信访属地化管理责任,辖区内公立医院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1分)

34.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院内感染监测、抗菌谱筛查、感染病例调查报告工作。(1分)

35.认真开展百姓放心医院、平价医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制定并落实具体的降价措施。(1分)

36.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完成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95%以上;加强临床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临床计划用血。(1分)

37.全面完成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下达的手术任务。(1分)

38.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省上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及州上二次议价药品的申购率、使用率分别在95%以上,中标药品合同履约期内回款率达到100%。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1分)

39.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1分)

(四)卫生监督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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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在网站、报刊、墙体上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1分)

41.加强重大疾病监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1分)

42.各类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城以上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无卫生许可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居民生活饮用水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并在新闻媒体公示。(2分)

43.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无举报投诉案件。(1分)

44.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督促开展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工作,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档案,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创建1-2个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各县(市)有1家医疗机构取得职业病健康检查和鉴定资质。(2分)

45.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督查,全面落实“四、八”排队制度,要有督查和分析评价,每季度按时上报数据信息。(2分)

46.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内举办1期以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州上举办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数据统计上报人员培训班。(1分)

(五)人才队伍建设(9分)

47.按照《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和州卫生局有关要求,制定进修培训计划,并完成当年进修培训任务。年内向上级医院选派进修人数:省级医院15人以上,州级和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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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20人以上。按时选派人员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种进修培训班。(2分)

48.按照2010年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临夏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学员的选派和村医的培训任务。(1分)

49.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2011年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专科及中专招生计划(具体指标另行安排)。(1分)

50.按照省、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学员选派和培训工作。(1分)

51.各县(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并按时选派卫技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转岗、规范化培训和省、州举办的各种培训班。(1分)

52.积极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1分)

53.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习,规范管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1分)

5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选派1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1分)

(六)中医工作(10分)

55.继续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大众对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1分)

56.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的1.5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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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县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在7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在60%以上。(1分)

58.各县(市)疾控中心成立中医防病科、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监管科、妇幼保健站成立中医科,综合医院设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管理科,中医科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科、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1分)

59.全面落实中医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和定期考核。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在西医普遍学习中医知识的基础上,各县(市)举办3个月以上的西学中和中医学经典各1期,每期不少于30人。(1分)

60.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西医科室和重症监护室配备中医医师,西医医师掌握1-2项中医技术(30%的骨科医师掌握中医整骨技术),进一步落实西医科室中药消费量和送病人到中医科短期治疗人次及康复治疗量等指标考核工作。(1分)

61.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3项。(1分)

62.落实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中3个1/3的中医药指标(即: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1分)

63.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建立1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所中医特色村卫生室,7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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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七)新农合管理(7分)

.新农合参合率以县(市)为单位达到98%以上,门诊统筹以县(市)为单位达到100%,内新农合报销比达到70%以上。(2分)

65.将新农合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县(市)配套经费,8县(市)全部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东乡县、广河县、积石山县完成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平台的连接。(1分)

66.以县(市)为单位,农民住院率控制在6%以内;县级医疗机构自费药品比例控制在15%以内;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达到85%;累计结余基金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2分)

67.将慢性病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制度,每个县至少开展10个病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所有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垫付制度。(1分)

68.落实新农合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中医药优惠。城镇医保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10%;县级以上医院中医药服务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10%,起付线再降低10%。(1分)

(八)医德医风建设(6分)

69.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患者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每半年上报一次医德医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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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作情况。(1分)

70.落实有奖举报办法、医疗机构考核制度、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务人员每月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行风评议制度,建立和规范医务人员廉政(医德医风)档案。(1分)

71.治理过度医疗,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登记制度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开展医务人员4个排队制度(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住院自费比例、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和医疗机构8个排队制度(药品收入总金额、中药收入总金额及其占药品收入比例、平均住院费及自费比例、平均门诊费、门诊输液人次占总人次比例、单病种平均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并进行公示。在平均住院费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患者平均住院自费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3分)

(九)其他工作(8分)

7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破解难题年”活动。(1分)

73.按照省卫生厅和州上要求,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分)

74.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及时核实本级收到和上级批转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结案及时率达到90%以上,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率达到100%。(1分)

75.各县(市)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县城、镇(乡)、村、社区、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1分)

76.抓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卫生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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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固定宣传标语(修订版)》的刷写工作,全面完成刷写任务。(1分)

77.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本县(市)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1分)

78.按时完成州卫生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分)

二、特殊加减分办法

1.发生临床血液质量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及时、项目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等对全州卫生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扣10分;

3.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被省级通报批评的,每项工作扣5分;

4.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被州级通报批评的,每项工作扣2分;

5.召开州级以上卫生工作现场会的县(市)加10分;

6.辖区医疗卫生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人次加1分;

7.县(市)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加5分;

8.县(市)卫生局工作被同级、及以上机关表彰1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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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表州级接受省级以上考核验收,受到表扬或批评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加1—10分或扣1—10分。

三、考核与奖惩

采取以年中、年终考核和平时重点工作抽查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考评总分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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