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分认定标准(暂行)
1.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团干)称号者每次分别奖励3分、2分、0.5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获得国家级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得省级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0.5分。
4.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的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期刊等级的认定根据《西北大学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目录》(校发[2007]科字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显著进展或优秀研究成果,国家级项目限前四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2.5分、2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3分、2.5分;省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2分、1.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项
目的,分别奖励2.5分、2分;校级项目限前两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2分、1.5分。
6.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奖励 1.5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奖励2分。
7.修读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奖励1.5分。
8.在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中获得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程序员等证书者,奖励1分 ;文科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理科专业获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证书者,奖励 1分。
9. 在国家级刊物、国家权威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的,以及作品获得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表彰奖励的,可根据行业评定标准科学考量奖励分值。
以上奖励条款中,若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则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条款中未提及的其他奖励,可根据获奖情况由相关单位与教务处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