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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处字[2011]53号
关于2011—2012学年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第十七周开始,为做好此次期末考试工作,依据《泰山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08〕69号),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公共体育课:12月31日前完成。
2.综合素质课、考查课:12月24日—12月30日。 3.公共课、专业课: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2月17日;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12月18日;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12月24-25日。
二、考试方式与改革
期末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笔试包括闭卷、开卷等形式。除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需办理审批手续,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交所在院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为使课程考试方式相对稳定,确定实行某种考试方式后,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在考试改革期间,每次考试结束后都要填写《考试改革总结表》,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考试改革措施。
三、命题、制卷与试卷安全保密
院系应严格按照《泰山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泰院政发[2008]69号)第三条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命题、制卷与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命题内容要科学合理,审批手续要严格规范,职责要明确,命题人是试题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负责试题的审查和把关,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试题的审批。命题相关人员都要严把命题关,确保试题质量,避免考试时间过半、半数以上学生交卷出场现象的发生。
试卷由学校指定的印刷厂统一印制,院(系)要认真填写印制申请单、试题袋和试卷袋封面,确保考试时间和适用学生准确无误,严格执行制卷交接手续,及时送印和领取试卷。
学校成立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试卷印制、发放期间的保密工作,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杜绝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考场安排与监考
院系应严格按照《泰山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泰院政
发[2008]69号)第四条的规定,认真布置考场,周密安排监考。
考试期间院系要始终保持教室内外整洁卫生,按要求布置考场,广泛张贴《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泰山学院监考守则》和《泰山学院考场规则》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监考是保证考试质量,优化考风考纪的重要手段,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院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为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并加强对监考人员业务培训。为进一步优化考风考纪,学校将在院系提交的《期末考试安排表》的基础上统一调度监考员,进行院系间交叉监考。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巡视检查人员,随时对院系考场进行巡查。院系也要安排专人进行系内巡视,院系领导要经常检查巡视考场。院系副参加学校巡视组巡视检查各院系考场。各院系于2011年12月15日前填写《巡视检查人员名单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五、试卷评阅
本次期末课程考试按以下要求评阅试卷: 1.除选修课外一律实行流水阅卷。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参与评分标准判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
3.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书写要工整、清晰(试卷
签名处也要用红色笔填写)。可适当延长试卷评阅时间,认真、仔细评阅试卷,确保阅卷评分准确、严格,没有误判,没有减分、加分错误,记号清楚。
4.试卷评阅使用得分制和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在每题或每小题答题部分右侧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在每
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大题总得分。该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标出;若其中有不妥或有疑问之处可用“ ”、“﹏”、“?”、“……”或“∕”等符号标出(简答题、论述题、证明题等若有减分,一般应标出减分之处或减分标识)。填空题、选择题等可在作出标记后给出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5.阅卷人要在每册第一份试卷签名处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可只签姓或名(阅卷人如有变动,要在变动后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全名)。
6.试卷评阅完毕,要在首页统分栏内对应题号下填写各题得分,在总分栏内填写成绩,卷面成绩统计要准确无误。
7.阅卷、复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除改动人签名外,还应有另外一名阅卷人签名,并注明改动日期。
8.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或考查的试卷,评阅时要写出30字左右的评语,并在论文中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之处作出“ ”、“﹏”、“?”、“……”、“×”、“∕”等标识或写出批语,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9.严禁将试卷带离学校评阅。
10.阅卷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单并手写签名,做好试卷分析。
六、成绩录入
阅卷结束后需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到2012年1月18日。录入成绩时对缺考、作弊、违纪、重修的考生要在备注栏中予以标注,对名单中多出的学生在备注栏中标注为取消。
正确提交成绩后须立即按班级或合适的排序方式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交由院系汇总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天报教务行政科存档。
七、试卷整档
1.试卷整档要美观、规范。
2.试卷装订封面中各项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 3.附件部分要按封面标注的顺序排放,其中试题(卷)申报表、试题(卷)A及参与评分标准、试题(卷)B及参与评分标准、试题评价表、考场记录表、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表每册试卷都要装入;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和考试改革总结表也要每册都装入。专业课、公共课可以院系、专业、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进行试题评价、试卷分析、阅卷记录和考试改革总结,但本院系(部)要统一(内容完全相同的考试材料可复印)。采用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考试方式的,可不进行试题评价和试卷分析,相关内容应在《考试改革总结表》中写明。
4.学生试卷的排放顺序应与考试成绩登记表记载的学生顺序一致。整档时,若签全名的试卷不是整档后的第一份试卷,则应将整档后的第一份试卷补签全名。
5.考试流程登记表单独建档。 八、注意事项
1.院系(部)要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考前要制定周密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考试结束要写出期末考试工作总结,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连同考试成绩一并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考前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
《泰山学院课程考试管理规定》和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要对学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教育学生诚信应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因特殊原因需要缓考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院系写出申请,由院系确定是否准予缓考,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缓考一般安排在补考时进行。
3.全校统一安排部分公共课考试时间(见附件),院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公共体育课、考查课、综合素质课(公共选修课)可随堂安排考试,但不得提前停课。
4.综合素质课(公共选修课)亦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要安排人员协助监考。任课教师负责阅卷、整档,相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可组织流水阅卷。试卷随院系(部)
试卷装订,经教务处检查后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存档。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于12月17日举行,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监考是我校教师教学任务组成部分,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监考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泰山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佩带证件,坚守岗位,不做与监考、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关爱学生,文明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交谈、读书、阅报,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
2.考场安排为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活动课桌桌洞朝前,在课桌左上角张贴座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随机抽号、对号入座。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姓名。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4.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明学号、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姓名等。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违纪作弊考生,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停止答卷,没收试卷,令其退场,在其试卷记分栏上写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5.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字迹不清或试题更正要当众说明。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和作弊。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考试时间,必须经过批准,公共课由教务同意,专业课由院系(部)院长(主任)同意。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起交院系(部)办公室。注意整理考场,关好门窗。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附件2: 泰山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抽取座号入场,对号入座。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考试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
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院 (系)、专业、年级(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携带和翻阅书籍、资料或笔记。
5.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内外肃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讲话。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考场规则、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
附件3: 泰山学院学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为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其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未经考试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未使用)参加考试的;
2.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书籍、笔记、小抄等); 3.偷看他人试卷的; 4.传递纸条、小抄的;
5.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其它应当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抄袭他人试卷的;
2.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抄袭的资料的; 5.试卷雷同的;
6.其它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特别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认错态度好的,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降级并增加学制一年。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1.由他人代试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参与组织作弊的;
4.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
5.其它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部分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考试时间 科目 年级、层次、专业 备注 2010级非英语专业普通本科一级 大学英语C 8:20—10:20 高等数学A 12月28日 大学英语C 14:20—16:20 2010级非英语专业普通专科 大学英语D 大学英语A 8:20—10:20 线性代数 现代教育技术 12月29日 教育学 14:20—16:20 大学英语A 2009级本科师范类专业 2011级音体美、服装 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 2011级非英语专业普通专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8:20—10:2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2月30日 14:20—16:20 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11级本、专科 2011级所有(3+2)学生 2010级本科 2009级旅游管理专科生 2009级学前教育专科生 普通话 2011级师范类本科 2009级本科 2010级小学教育专业3+2专升本 2011级非英语专业普通本科 2010级、2011级部分专业 2009级部分本、专科专业 2010级非英语专业普通本科二级 2011级部分本、专科专业 2010级音体美、服装专业本科、 2011级艺术设计专业3+2专升本 2011级非英语专业3+2专升本 有听力 用答题卡 有听力 用答题卡 有听力 用答题卡 有听力 用答题卡 100分钟 备注:1.实行英语分级教学的年级,应分级安排考场、收发试卷,具体事宜与大学外语教学部联系。 2.将《试题评价表》装入试卷袋,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送至开课院系(部)。 3.《形势与》课随堂安排考试。
院(系)20 -20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院系盖章: 院长(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年级 专业 考试地点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人数 监考员1 监考员2 监考员3 监考员4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月 日 00:00-00:00 注:此表为新编制的Excel表格,此前使用的考试安排表废止,到教务管理网站下载专区(http://210.44.195.22/)下载新表,
使用时严禁合并单元格。期末课程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12月14日前报教务处。